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本次《办法》发布是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的又一个教材管理办法。

要求有哪些

《办法》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确保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列出严禁培训材料出现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12种情况的负面清单,守牢底线,确保正确育人方向。

“当前培训材料存在着诸多乱象,如内容越界、难度超标、实施超前,忽视国家课程标准,应试教育倾向严重,部分材料还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等等,危及了学校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悖于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崔允漷说。

“培训材料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其育人的载体性与本体价值不能有任何松动。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校外培训材料虽不是学校教材,但从宽泛意义上看,凡是关涉育人的材料,都要慎之又慎,都应加强管理。唯有校内教材与校外培训材料形成良性闭环,才能保证育人价值的一致性,确保走在正道。”江苏省教科所原所长成尚荣认为,材料质量的重点是“把握思想性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和道德品质提高上下功夫。把握适宜性,根据课程标准,遵循年龄和学段的特点,体现材料内容难度的递进性,减轻负担”。

谁来编 谁来审

在校外培训机构,“清北名师”一度是重要的炒作噱头。名校应届毕业生就职校外培训机构成为一种现象,甫一入职,就加入教研团队参与材料编写也不乏其人。随着《办法》实施,培训材料编写有了门槛,审核也更加严格。

《办法》要求,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明表示:“确保校外培训材料的科学性,编写和研发人员是关键。编写和研发人员既要有学科知识背景,又要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历,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只有这样,校外培训材料的科学性才能更有保障。”

对于审核人员资质,《办法》要求,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教育行政部门在组建外部审核专家队伍时,应兼顾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共同参与。

“校外培训材料是否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是否规范。因此,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而言,加强校外培训材料管理责任重大。校外培训材料量大面广,政治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对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汪明说。

怎么审 谁监督

《办法》指出,培训材料编审遵循回避原则,实行分离制度。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其中,外部审核要明确审核流程和时限,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和执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把关。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办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督促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校外培训材料具有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内容更新快等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经济负担,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出发,全面加强对培训材料的管理,将管理重心下移,从细微处切入,实施全覆盖、全链条综合治理。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等监督作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说。(记者 刘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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