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委组织部连续下发了《关于激励优秀人才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十条措施(试行)》(淄组发〔2019〕33号)和《关于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淄组办发〔2019〕11号),县委组织部于12月13日下发了《高青县公开遴选12名村党组织书记公告》,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现重点围绕报名人员反映比较集中的几个关键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整理形成政策问答,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激励优秀人才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十条措施》和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十条措施》和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是落实市委关于学习青岛市突破就村抓村路径依赖、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目前青岛市公开遴选的200名村党组织书记已到村开展工作,遴选干部最高级别为正局级)的要求,结合我市深化农村“头雁”提升行动、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探索、重要部署,政策突破力度大、含金量比较高。
2、怎么理解《十条措施》中关于在职在编干部通过公开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政治激励政策?
《十条措施》提到,在职在编干部通过公开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满3年、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合格且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可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这是《十条措施》突破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这里的“可提拔(晋升)”,应理解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则上都要提拔(晋升)”。文件还提到,任职期间达到晋职晋级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晋职晋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优先调任公务员。这都充分体现了市委重视基层的工作导向。
3、在职在编干部通过公开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有哪些具体的待遇保障政策?
在职在编干部通过公开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保留原职务职级(不占原单位领导职数或职级比例),享受原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各项待遇。到村任职后,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待遇报酬发放考核奖励(1—3万元不等);参照同级选派第一书记标准,享受交通补助和驻村生活补助(每月700—900元左右)。
4、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通过公开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有哪些具体的待遇保障政策?
对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通过遴选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在享受原单位待遇基础上,到村任职后,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待遇报酬发放考核奖励(1—3万元不等);参照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固定补贴标准,发放交通补助和驻村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左右)。
5、在职在编干部、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三年以上)通过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县财政有没有扶持金?
在职在编干部、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三年以上)通过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县财政给予每村每年10万元引导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改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等,帮助遴选干部迅速打开工作局面,组织凝聚好党员群众。
6、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万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员等目前在岗下派干部能不能报名?
《通知》明确,目前在岗的第一书记(包括驻村工作队员、“万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员等下派干部),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也可报名。
7、如何从报名人员中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
确定考察人选时,县委组织部结合报名志愿分布情况、相关镇(街道)公开遴选岗位数、遴选岗位村情形,在充分尊重报名人员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其籍贯、年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工作成绩进行比选,向部门单位后备干部、有到村下派经历以及镇办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倾斜,并吸收一定数量的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