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和

“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编办、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委、市委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和《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与万名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通〔2021〕53 号)要求,为扎实、有力、有序地推进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和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实事项目工作,制订了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方案》和《“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教育局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0 月 22 日

“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打造“咸宁样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省卫健委 省委编办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 省药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与万名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咸宁市上下联动统筹办理重点实事项目清单,结合市委人才工作要求,力争我市今年基本配齐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努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订单定向培养、社会招聘、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巡诊、学历提升等方式,提高接受过医学专科学历教育的乡村医生比例,在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 882个行政村每村至少配备有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医生。

(二)建立完善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与补充机制,持续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乡村医生,解决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青黄不接甚至“断档”等问题,提高村医医疗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步骤

(一)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巡诊

各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要建立大学生乡村医生台账,对目前没有配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村医的行政村,统筹通过乡镇卫生院安排大专以上学历医生驻村、定期巡诊、托管村卫生室等方式派驻巡诊,通过医联体内安排专家挂职和巡诊等方式补齐,确保不出现“空白村”。巡诊、派驻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重点要做好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结合“323”攻坚行动实施疾病筛查和动态干预,为每个组(自然湾)开展至少一堂健康知识讲座,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规范履约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乡镇卫生院是开展派驻巡诊服务的主体,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参与。应选派合格的医师,党员医生优先下沉,必要时可组建由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开展服务。巡诊服务医生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 2 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行政村可降低巡诊频次;派驻人员原则上每周派驻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各县市区卫健局于每月15日、30日前向市卫健委报送《咸宁“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情况表》(见附件1),直至配备任务完成。

(二)推进村医在职学历教育

各县市区在2026年底前,对目前中专学历,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乡村医生,采取成人高等继续教育方式,取得大专以上医学学历,达到以上要求的人员,可继续注册乡村医生。对自愿脱产参加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专科或本科学习的在岗乡村医生,各地可为其保留乡村医生岗位,符合条件且愿意纳入当地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的,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可安排送学。

(三)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

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招聘岗位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其中2021年招聘390人左右。采取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面向前三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农村订单定向培养人员(本科层次)和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招聘,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三、使用管理

(一)加强"大学生乡村医生”管理

各地要落实“乡管村用”“乡聘村用”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对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前三年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安排人员进行师徒结对指导,做好定向医学生履约管理和上岗安置,明确绩效考核、养老保险、工资构成、聘用及编制使用等细则,抓好大学生乡村医生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大学生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及细则于2021年12月31日前,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师徒结对台账(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畅通大学生乡村医生职业发展渠道

各地要按规定程序积极推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通过公开招聘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对于新上岗的大专以上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制度,盘活县域内事业编制存量,更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参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多渠道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一是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对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村医,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各地给予适当补助。落实《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5〕90 号)中,村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是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室每年 3650元提高至 5000 元。三是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定额补助、一般诊疗费等收入来源渠道,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四是鼓励各地参照当地村委会离职主职干部,制定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四)加强派驻巡诊工作管理

对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巡诊村卫生室人员,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派驻巡诊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频次,细化巡诊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纪录;制订管理考核标准,每年评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等次(见附件3村卫生室下沉人员年度考核表),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挂钩,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派驻巡诊服务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确保派驻巡诊村卫生室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下沉到村卫生室为乡村群众开展有效健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

强化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兜底”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实施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兼任村卫生室法人代表,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紧密型“六统一”(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加强财务核算、责任分担,或实行“村办院管”或“院办院管”模式,建立“乡村医疗一体化”管理格局。鼓励各地实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乡聘村用”,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依法通过选拔进村“两委”班子。

(二)加强村卫生室规划

加强村卫生室规划,顺应乡村振兴发展形势,科学设置村卫生室。在行政村撤并及城郊融合发展的地区,可“合并”或“联办”村卫生室,对于人口过少的或村医流失的自然村,首选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巡诊的方式提供服务,逐步将村卫生室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的延伸服务场所。人口较少的边远地区要按照30分钟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的要求予以保障。

(三)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

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促进上级医疗机构优质资源下沉。全面整合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院信息系统等信息,推进基层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运用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和智能健康服务包,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及效率。

(四)做好经费保障

2021年前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培养经费按照原渠道保障;2021年(包括 2021 年)以来大学生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经费、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按照省、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省与脱贫县6:4 比例、与一般县 5:5 比例分级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对于偏远地区、服务人口少的村卫生室,由各地制定政策,给予适当补助,保证其乡村医生收入达到当地乡村医生收入平均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立足大局

“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是优化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重要一环,是基层卫生补短板工程,“咸宁样板”工程,各地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思想上高度重视,着眼大局、立足全局、落实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激励措施。将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工作作为各县市区领导班子示范领办实事项目之一,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部门协调,优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编制,落实按规定程序录聘人员的编制;教育部门组织院校单列招生计划并落实录取、报到、培养、实习和毕业等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在岗乡村医生进行学历提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人社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招生招聘、统筹人员调配使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公正公开,保障招录培养工作质量,要在落实养老生活补助的前提下安排到龄村医逐步退出,保障大学生乡村医生有序上岗,组织在岗中专乡村医生提升学历。

(三)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各地要强化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大力宣传乡村医生的培养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主动发掘宣传效果良好、各方满意的典型经验做法,构建先进带动、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适时推广典型经验。

附件1:

优质基层行工作经验_基层典型经验_基层工作经验优势

附件1.咸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配备行动”情况表.xlsx

附件2:

优质基层行工作经验_基层典型经验_基层工作经验优势

附件2.定向培养应届毕业大学生村医师徒结对情况表.xlsx

附件3:

优质基层行工作经验_基层工作经验优势_基层典型经验

附件3.派驻村卫生室巡诊人员年度考核表.docx

“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做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我委根据省卫健委 省编办等八部门《万名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党组学习办公室《“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咸宁市上下联动统筹办理重点实事项目清单》要求,为确保“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圆满完成,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成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或改扩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组织千名社区医护人员对接服务居民,全面实现城市医疗卫生 15 分钟服务圈,实现 50 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能在达到“基本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诊治,100 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能在社区医院和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诊治。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两类慢性病患者实施连续性、闭环式的规范健康管理。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零加成政策,取消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统一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并按比例报销,全面规范药品、诊疗项目等价格公示,让群众就近享受廉价、便捷、透明、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十四五”卫生规划调整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清单》(咸办发〔2020〕6号)要求,根据当地城镇化进程、经济发展程度、人口分布变化等因素,做好卫生规划调整,通过合并、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全面实现城市医疗卫生 15 分钟服务圈。

(二)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发热门诊(诊室)建设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利用抗疫特别国债,按“三区两通道”标准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范发热门诊(诊室),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建设项目11个。各地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执行进度,建成一家、验收一家,在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发热“哨点”作用,巩固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成果。

(三)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结合当前党史教育、党员下沉社区活动,社区医护人员要加大签约宣传力度,主动做好对接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到“签约一个、履约一个”,提升群众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及依从性。

(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建设

全面开展和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今年全市基层卫生机构创建率要达到70%以上,推荐标准创建率达14%以上,继续创建社区医院。实现多种常见病、多发病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诊治。

(五)做好“医卫融合”工作

按照“323”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两类慢性病患者实施连续性、闭环式的规范健康管理,提高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降低并发症发生率、病死率。

(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巡视整改”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的指导意见》(鄂办文〔2021〕1号)精神,严格对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整改内容,加快推进“规范机构设置,依法开展服务项目,规范诊疗行为”和"落实相关政策,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具体事项的整改。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严格落实药品零加成,统一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全面规范药品、诊疗项目等价格公示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各地相关负责同志要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主动领办任务,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推进项目有序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深入研究社区居民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相关需求,立足服务,改善居民感受度,获取社区居民的支持与参与,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利用和发挥好相关部门合力优势,共同协商解决难点问题。

(三)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对于巡视整改事项实行销号式管理,及时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案例,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和 “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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