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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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序
浙里之江,在水一方
按照院里的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4月14日至20日,在王育龙院长的带领下,我与各位领导同事一行20余人共赴浙江大学进行“新时代智慧法治之智慧法院建设专题研修班”学习考察,所到之处受到了浙江大学老师们的热情接待。通过教授和专家们深入浅出的授课,学习了国学文化与工作智慧、新民诉的探讨研究及发展、关于扫黑除恶适用体系及实务疑难问题之厘清、互联网+法院大数据时代的大变革、中医养生之道、法院工作者的逻辑思维与语言艺术、民法总则解读与适用。王院长代领大家赴滨江区法院学习考察,并参观了五四宪法基地。此次学习内容丰富,既开阔了视野,认识到了自己的差距,又使我受到了启迪,受益匪浅。现将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一、业务学习永远在路上
学习过程中,学校专门针对我们的审判业务进行了民法总则和民诉法的授课。作为一个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院干警,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是决定业务水平的首要问题。通过老师的讲解,我对立法的目的和意义,重点法条的理解和适用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从而在工作中更好的以理论指导实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进而达到每一个案件都做到有理有据的裁判,这次的学习对于工作能力的提升意义重大。
二、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略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思路,结合工作实际,把扫黑除恶斗争与社会治安整治、法制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线索,做好移送衔接,发挥各自优势,将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做人做事,动机“利他”
学习中,余知行老师的授课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余老师在引导社会公众建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即做人做事要以有利于他人为动机。利他,可以使人克服自己的欲望,克服自私自利、斤斤计较、自以为是。利他,可以使自己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利他,可以促使做事更容易走向成功,如果没有成功,内心也不会因此而受损。余老师的理论,与不忘初心的意义不谋而合,如果人人都能达到利他的动机,即能成就我们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学习后,我深刻的反思了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要戒骄戒躁,做一个心胸豁达、努力工作、快乐生活的人。
四、学习科技与创新,勇立潮头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课程学习中,老师给我们展示了利用互联网,我们如何创新工作方式,大数据的运用可以真正的提高工作效率,精准定位。此前,对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知识,我们只是泛泛的知道,并没有结合实际如此深入的去学习和认识。大数据的运用是未来的趋势,对于我们法院干警来说也是一样,只有顺应科技和创新的潮流,多学习各个领域的知识,将科技转化为动能,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变革工作方法,为智慧法院建设添砖加瓦。
五、知耻后勇,奋力追赶,让明天更美好。
非常感谢院领导能给我们提供这次珍贵的学习充电的机会,通过此次的考察学习,看到了杭州在经济发展、制度保障、鼓励创业创新、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成就,看到了滨江区法院的同仁们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下的办案效率,深感差距之大,形势之严峻,同时,如何从自己本职工作出发,成为我重点思考的问题。
1、要深入学习,加强理论功底。首先,对政策理论和领导重要讲话的学习要有“深度”,要结合国情、市情和区情来学习和理解。再者,对法院审判业务学习要有“精度”,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要深入学习,结合指导案例,运用于实践,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最后,对新趋势、新事物的学习要有“广度”,建立互联网+时代的新理念、新思路,更新知识结构,眼界决定格局,格局决定高度。
2、增强工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下功夫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法,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的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3、在生活中、工作中能够用利他的动机去做事,加强自己的品格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