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敏
本报讯自2019年开展《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以来,目前该条例已进入二稿征求意见阶段。为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刚强再次率调研组到高州市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立法调研,收集相关部门对《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当天,调研组深入根子镇元坝村委会桥头村、分界镇东方村委会新屋村、学福新村,沿着村道边走边看,并围绕村庄规划与设计、村庄规划建设特色化、政府部门职责区分及村容村貌整治等情况,与当地镇村干部等进行交流。
《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着眼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目前条例仍处于不断细化完善阶段。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条例的意见收集、梳理等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动立法工作更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
调研组强调,相关部门要深化对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多听群众声音,充分尊重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愿,强化群众的主体参与意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不断提升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水平,促进村庄规划建设实现合理性、可行性与特色性三者的有机融合。要结合当地自然分布特点和文化特色,因地制宜规划好村庄建设方向,多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既有“面子”也有“里子”,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要结合广大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强化各项工作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如期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