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庆自然资规〔2021〕3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

二、基本原则

1.镇街为主,压实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庄规划工作主体,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保护耕地。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3.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先行,分类编制,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涉及村庄空间安排的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一编制。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的差异性,分类施策,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挖掘村庄内涵,突出地域特色,禁止大拆大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

5.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完成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完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分类和布局,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

2022年底前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并依据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

2023年底前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

四、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步骤

1.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各镇(街道)要结合桐城市及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分类和布局,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村庄分类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公示,搬迁撤并类村庄要经村民会议同意并通过核实,于2021年11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推进村庄试点工作。大关镇百岭村、范岗镇高黄村、嬉子湖镇蟠龙村已列为2021年度安庆市县级村庄规划试点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大关镇、范岗镇、嬉子湖镇配合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指导。

3.开展有条件有需求村庄规划选点工作。借鉴试点模式和经验,科学选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开展规划编制,为乡村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各地可根据以下要求尽快落实村庄选点:一是按照连线成面,聚成规模,有利于成业(产业)成景(景观)选点;二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地区的整乡镇推进村庄规划;三是尽量选择重要交通网络经过的村庄,确保示范带上的精品村连成线、连成片;四是资源禀赋好、旅游资源丰富或有旅游路线经过的村庄、传统村落或历史名村;五是增减挂潜力大的村庄;六是基层组织有力、群众基础好的村庄。各镇、街道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确定有条件有需求村庄名单,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依规报批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报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报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村庄规划批准后 1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数据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 20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在村庄张贴、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长期公开规划成果。村民委员会应当全套留存规划成果供村民查阅。

5.严格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管控,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要求,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村庄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定期实施评估,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及时监督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源头严防”的要求,组织镇(街道)建立网格化巡查防控体系,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划行为。

(二)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督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并每月15日汇总上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市农业农村局:从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宅基地管理、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衔接。每月15日协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上报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3.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街道谋划村庄产业发展、制定村庄产业项目库,纳入村庄规划实施。

4.市文旅体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村庄历史文化保护、挖掘村庄文化特色,谋划乡村旅游产业。

5.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支持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

6.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登记、修缮和保护。与文旅体局共同指导好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纳入村庄规划。确定乡村建筑风格和要求,纳入乡村风貌设计规则。

7.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需成立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三年工作计划,明确编制工作时序,有效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民事问题,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审议规划成果;负责规划批前公示、报批、成果提交和批后公布规划成果;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文旅体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镇、街道作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的责任主体,需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工作推进。

2.注重分类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镇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村庄规划,明确管控规则,统筹谋划布局搬迁村民安置用地等;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重点考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等;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重点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突出特色空间的品质设计。对较少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编制简单性村庄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

3.强化技术保障。开门编规划,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加强规划技术支撑单位管理,支撑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规划编制资质,熟悉农村情况。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服务制度,延长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服务链条。积极引导乡贤能人参与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他们接地气的才智。

4.做好经费保障。制定财政支持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整合,做好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旅游景观提升等项目资金的有机解决,形成投入合力。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规划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

5.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月上报、季调度、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有规划工作任务的镇、街道每月10日前要将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季度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调度;市政府每半年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年终对村庄规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并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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