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村庄规划编制,进一步提升村庄规划编制实用性,发挥村庄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乡村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需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一)用好已编原村庄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对已编的原村庄规划开展规划评估,经评估可以延用的,可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尽快组织完成村庄规划入库工作。经评估只需对原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提升,即可满足村庄建设管理需求的, 要适时开展规划调整提升。
(二)按需确定新编村庄规划。抓好《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 年)》(赣自然资字〔2021〕5 号)持续实施,加快推进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编制,到2023 年底基本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支撑。2022 年,重点完成“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传统村落等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优先支持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县(区)、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先行创建县(市、区)按需编制村庄规划;鼓励其它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城郊融合类的村庄也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按需确定的村庄规划年度编制任务应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编制情况后,于 7 月 15 日前上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三)推行通则式村庄规划。对于暂无村庄规划编制需求和条件的村庄,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以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通则。村庄规划通则随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后, 可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村庄规划通则主要内容包括“五线”“三指引”,即: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灾害风险控制线等五条重要控制线;村庄建设管控和风貌指引、公共和基础设施配套指引、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指引等三个方面指引。村庄规划通则编制完成后,需要单独新编村庄规划的村庄可对通则有关内容进行深化和细化。经评估可以延用或者局部调整的原村庄规划,要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补充村庄规划通则内容。
二、着力提升村庄规划内容实用性操作性
(四)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实用。要突出需求导向,按照《江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要求,因地制宜确定编制内容,按照“基本内容”+“选做内容”开展“菜单式”村庄规划编制,减轻规划编制负担。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找准解决村庄存在的建设管控、产业发展、生态修复、环境整治提升、设施配置等重点问题,力求规划的实用性。要突出乡土特色导向,保留延续乡村传统风貌和自然生态,保护好村落周边的山、水、林、田、园、塘等自然资源,体现自然风光和乡村景观。
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防止大拆大建和照搬城市模式,不搞不必要的大广场、大亭子、大公园等“形象工程”,倡导使用乡土材料、乡土植物、乡土工艺,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五)划定好用管用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是规划期内可以用于村庄开发建设的范围,是规划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因村庄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建设边界划定以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下发的村庄建设用地(203)为基础,按照保护优先、总量约束、潜力挖掘、布局优化、清晰可辨的原则,在村庄规划中予以划定。不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通则中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其边界保持和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下发的村庄建设用地(203)范围一致,实施通则管理。原则上,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等用地应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进行规划管控。
(六)坚持村民主体地位。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规划编制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编制前,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规划编制;编制中,要扎实做好驻村调查、村民讨论等基础工作,组织村民参与到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编制后,要制作简明易懂的“村民公示版”规划成果, 在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不少于 30 日,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
三、建立完善村庄规划管理实施机制
(七)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审批。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要依据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批复实施。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有需求的村庄, 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减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占用或者少占耕地的前提下,可以先行审批村庄规划。对于确需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的村庄规划,应当严格控制增量规模,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后进行审批,并将所需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纳入在编的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统筹。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要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八)建立村庄规划弹性机制。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立“用途留白”机制。在村庄规划中可预留 5%的建设用地规模作为“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使用。使用村庄规划的预留规模的,由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制订预留规模使用方案,明确用途、规模、位置、管控要求等内容,报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核意见,并随用地报批文件一并报有权审批机关审批。县、乡国土空间规划预留规模使用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制定。
(九)加快建立村庄规划管理系统。加快完善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持续推进村庄规划数据入库。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基于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村庄规划审查管理模块,做好本地区村庄规划数据备案入库工作,并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省自然资源厅将利用“一张图”系统强化对村庄规划的实施监督。
四、加强组织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
(十)强化工作协同。发挥村庄规划“多规合一”的效用, 统筹好村域国土空间的安排和布局,支持保障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工作空间需求。落实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强化一二三产融合产业用地保障,对有明确产业需求和资源条件的村庄, 要重点开展产业空间、产业用地统筹布局。加强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衔接,对于需要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地块要在规划中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管控要素,作为规划条件依据。加强和宅基地改革工作衔接,充分共享宅基地基础调查数据,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编制单位和宅基地基础调查单位合一。加强和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衔接,对于急需实施整治提升的村庄规划,可以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批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内容。鼓励用好经评估延用的原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支撑保障乡村建设、宅基地改革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十一)强化规划成果宣传推介。要组织做好村庄规划审批后的“一村一踏勘,一村一宣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下发基于高清影像的规划布局图纸,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等重要控制线进行现场踏勘,确保村民、基层干部懂规划、守规划、用规划。对于实用性强、实施效果好的村庄规划成果, 适时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和经验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村庄规划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技术保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驻村、驻镇规划师可从县直部门、乡镇或驻村工作队中选派(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应优先选派)。要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责任心的编制单位, 保障编制质量,各地发现村庄规划编制质量较差的可报请省自然资源厅记录编制单位不良行为。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庄规划领导,在规划中全面准确落实乡村振兴、乡村建设需求,要把村庄规划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一调度,统筹保障工作经费。要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村庄规划通则,为单独编制的村庄规划提供上位依据,统编村庄规划通则的, 要保障相应编制经费。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抓好村庄规划编制。设区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指导。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