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党的十九大把人才强国战略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七大战略之一,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将人才强省作为“四个强省”工作导向之一。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全面落实人才工作责任,全力优化人才生态,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是浙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必然要求,是浙江推进高水平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必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人才服务保障,突出重点对象,突出关键小事,突出有效服务,做细做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分层安置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才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和当地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学位,保障重点,制定不同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分层安置方案。
(二)同城同待遇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才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依据分层安置方案,统一安排好本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在当地的省属、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做到同城同待遇。
(三)统筹安排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资源的统筹,主要根据高层次人才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的根据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的基本要求
(一)相关资格条件的确认。
按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协调会会议纪要》(〔2018〕2号)明确的高层次人才范围,以所在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层次为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具体对象和安排的具体类别。
(二)入(转)学办理渠道。
1.高层次人才子女如要求入(转)当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凭相关材料到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教育局或相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报名。父母的户籍未迁入当地的,可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公办非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所需费用,按照当地户籍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2.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可以选择到获得批准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具有招收外国籍子女资格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要求到具有招收外国籍子女资格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凭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其入学有关费用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要求到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帮助解决。
(三)入(转)学所需材料。
1.入(转)到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所需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学生(幼儿)身份(户籍)证明,无当地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在当地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转学证明和学历证明(入转幼儿园无需此项证明)等。
2.入(转)到具有招收外国籍子女资格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所需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入学子女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学生学历证明(入转幼儿园无需此项证明);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等。
(四)入(转)学申报时间。
各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报名工作,一般应在当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时进行。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的,一般应在当地高中招生考试报名时开始申报。具体申报办理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公布。
四、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要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职能部门、责任人。要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及时研制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方案。要及时研究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机制。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入(转)学办理流程和手续,通过数据共享简化相关证明材料,加快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店小二”式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督办,切实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子女就学的后顾之忧。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及程序在当地教育门户网站等平台上主动公开、长期公布,方便群众随时查询,自觉接受监督。要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及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全方位详细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为社会所理解和支持。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