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编制目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所涉及的城市局部地区,地块的具体目标,并提出各项规划管理控制指标,直接指导各项建设活动。
(1)明确该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规划相衔接确定城市中的分工;
(2)制定该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
(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
主要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边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的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型体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工程设施的用地边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规划经验的借鉴意义:
(1)立法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土地开发控制的关键所在;
(2)区划是规划图则与法规的结合物;
(3)城市规划的操作包括一整套实施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以及执行体制都要是一个完善的系统。
绿地率与公共绿地率、绿化率、绿化覆盖率的概念区分:
(1)绿地率>公共绿地率,公共绿地率=地块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地块面积*100%
(2)绿化率大大高于绿地率,一般把有绿化的面积都记入绿化率,包括道路绿化,住宅用地内的绿化。
(3)绿化覆盖率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为一般住宅不小于 35%,花园别墅不小于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