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一些企业回顾2018年度汇算清缴,总结出三点心得:一是依规管好凭证,放心税前扣除;二是注意减税条件,有效降低税负;三是重视常见问题,谨慎合规处理。专业人士指出,对今年汇算清缴进行认真总结,非常有助于提升日常税务处理的合规水平,也有助于提高今后汇算清缴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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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1:依规管好凭证,放心税前扣除

不少企业财税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说,今年汇算清缴最惊喜的变化,就是2018年7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后,整个汇算清缴比往年“顺畅了很多”。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税务高级总监汪道平说,只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好凭证,就可以放心、准确地办理税前扣除了。

在以往年度的汇算清缴中,汪道平和他的同事们,总是拿不准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合规。他告诉记者,合规的凭证,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在以往年度的汇算清缴中,主要的税前扣除凭证就是发票。可是实际业务中,不是每一笔业务都能获取合规发票,这给企业税前扣除带来了不少麻烦。《管理办法》实实在在地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问题,对发票以外的合规凭证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很具有实操性。

不过,《管理办法》对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合规性有着十分明确的要求。遗憾的是,一些大型企业在与关联企业发生交易时,对相关业务票据的合规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总部,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年底,会将各类费用,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给各下属子公司承担,却没有就这笔业务开具合规票据,这就隐藏着一定的税务风险。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军说,如果关联企业间的盈利状况各不相同,且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那么,集团总公司在分配费用时不开具合规票据,很有可能被税务部门怀疑:企业在通过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手段进行利润调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企业往往会忽略凭证管理相关资料的留存。某企业发生了一笔会议费用,却只保留了一张由举行会议所在酒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缺乏支出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证明,这张发票最终被税务部门认定:不能作为会议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相应的支出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说,如果企业当时注意留存正式的会议通知,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等内容的会议纪要,记录了单位名称、会议名称等内容的会议签到表以及会议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那么,很大程度上就能避免这一风险。

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贾连峰表示,《管理办法》出台后,企业管理税前扣除凭证,需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为了满足合规性要求,建议保存好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各类资料,比如合同协议、支出凭证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形成完整的税前扣除凭证链条,以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贾连峰同时提醒企业,要重视税前扣除凭证的日常管理,加强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原始凭证管理制度以及员工报销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管理。

心得2:注意减税条件,有效降低税负

最近一段时间,尽管汇算清缴工作十分繁忙,但是某高新技术企业税务总监李女士的心情始终很好。谈起2018年度汇算清缴的“节税经”,李女士喜笑颜开。

原来,去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的弥补期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10年。李女士告诉记者,企业成立初期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直到近几年才开始获利。如果按照旧政策,未弥补的亏损只能向后结转5年,粗略估计企业约有300多万元的亏损不能弥补。上述政策出台后,企业前期的亏损可以完全弥补,为企业减轻了不少税收负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汇算清缴中发生的最大变化,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了,优惠力度也更大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正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汇算清缴——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限制取消;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推广至全国……

不过,专业人士提醒企业,在获得税收红利的同时,也要关注优惠政策适用主体、适用条件及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的合规性。记者了解到,某高新技术企业因发生股权转让业务,取得了一笔高额收入。但是企业没有关注到,这项业务导致其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最终,这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仅丧失了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资格,还需要补缴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

智方圆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王冬生表示,税法的首要功能是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因此,国家在给予纳税人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时,通常需要纳税人符合一定的条件。“严格遵守适用条件,是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前提,差一点都不行。”王冬生说。

值得关注的是,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从2017年度汇算清缴开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对此,专业人士建议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所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对此,华政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仉喜林举例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这对许多企业来说是一项极大的利好。

不过,仉喜林提醒,要享受优惠政策,需按照规定,留存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企业有关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等资料。“如果企业已取得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也要将其留存备查。”仉喜林说。

心得3:重视常见问题,谨慎合规处理

“问题年年有,年年不重视。”采访中,不少专业人士用这句话,形容一些企业对待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的态度。其中,收入的确认就是一个典型的“老问题”。

收入确认是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环节,也是企业汇算清缴中需要关注的重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企业对大部分的正常经营性收入,都会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但是在特殊事项的收入确认上,一些企业还存在误区。

实践中,一个常见的现象是,一些企业对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把握不准。举例来说,某商场2018年以抽奖形式,举办了一场促销活动。活动方案中明确,凡关注商场微信公众号的,无论是否购买商品,均可参与抽奖活动。该商场认为,向中奖者提供奖品,自己未取得销售收入,购买奖品所发生的支出属于商场的销售费用,并据此做了税务处理。

对此,资深税务人士唐守信说,如果顾客未在商场购买商品,但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了奖品,对商场来说,发放奖品的行为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商品的销量,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按照奖品的售价确认为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

唐守信还提醒企业,自2016年度起,外购商品的视同销售收入计量基础发生了变化,企业需要格外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和对外捐赠等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在确定视同销售收入时,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计量,而不再按该资产的购买价格。

孙洋告诉记者,一些企业不能准确区分并确认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导致无法顺利完结汇算清缴的问题,在此次汇算清缴中仍然存在。

比如,某企业想当然地认为,从政府取得的各类补贴,都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实际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政府补助都是不征税收入,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后,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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