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当前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处于改革过渡时期,自然保护地与乡村社区规划的具体衔接关系和方式方法仍在探索之中。本文通过梳理我国自然保护地中乡村社区规划发展的现状需求,提出完善乡村社区规划的建议。
一、自然保护地中乡村社区的规划困境
(一)观念缺失,实践不足
自然保护地具有明确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保护目标,因此,自然保护地内部的村民社区不同于一般乡村地区,其发展权利与生态保护责任义务并行,发展无法脱离保护地管理建设。但目前部分保护地中的乡村规划缺乏对保护地价值和作用的完整认知,规划成果也未能体现乡村社区发展与保护的平衡目标。
(二)概念模糊,缺少重视
在我国现行的规划体系中,并没有“社区规划”这一概念名词,与乡村社区规划概念接近的“村庄规划”,其主要内容是对村庄居民点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设施进行改善及安排。在空间规划层面,自然保护地与其他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在乡村社区的层面不够,也没有相关政策法规引导自然保护地中的乡村社区规划。
(三)缺乏标准,深度不够
从自然保护地中的乡村社区规划现状来看,规划主要以解决现存问题为导向,内容差别较大,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和思路。乡村规划管理过程中缺乏深度,不仅对乡村的社区住房、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引导不够深入具体,也没有立足于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规划原则。
(四)管理片面,体制落后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资源保护,不具备完善的规划管理职能,在乡村社区规划管理上也没有职权,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我国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规划体制成为制约乡村社区规划的短板。
二、自然保护地发展面临的关系协调
(一)自然保护地与原住民的关系
自然保护地在空间上整合了多类型土地,保护地内不可避免地存在原居住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对保护地的工作具有直接影响。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二)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新时期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协调共进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论。政府应该关注并采取有力的“帮扶”措施,推进保护地及周边社区绿色发展,促进当地社区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反哺生态保护的绿色发展。
(三)生态保护与脱贫工作的关系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自然保护地面临的重要致危因素之一。我国的自然保护地大多位于深山林区、江河源头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人民为保护生态在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较多的牺牲,但在生态补偿制度的不完善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优先的情况下,自然保护地发展管理与扶贫工作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四)生态保护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国内广袤的自然保护地不少位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内。有研究者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农业模式均是在遵循自然规律和维持生态平衡条件下的优秀案例,例如北方的游牧文化、西南的稻作文化等,对现今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工作有重要借鉴作用。
(五)生态保护与长远受益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利益冲突表现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最终造成了自然资源过度开发。正确处理自然保护地与各方利益间的关系,推动自然保护地改革和有效管理,允许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开展一定程度的经济活动,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自然保护地中乡村社区的规划策略
(一)融入生态系统观
在自然保护地各类乡村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以完整社区的“三生空间”为规划范畴,以生态系统观处理好乡村社区与保护地的关系。结合现代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构建生态、生产、生活高度融合的乡村生态社区,实现自然保护地与乡村社区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多元规划协同发展。
(二)主次分明,充分衔接
确立自然保护地规划在各类空间规划内涉及乡村规划中的核心地位,并做好与其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同时,这个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乡村社区发展需求,做好乡村中的林地、牧地等农用地的规划保留,合理确定空间管控等级和设施建设等内容。
(三)细化规划管控引导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了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并对社区的扶贫、搬迁、发展、经营与发展生态产业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具体自然保护地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应编制更有针对性的关于民居建筑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农业等方面的导则。
(四)优化规划管理体制
首先,乡村规划应加强构建村庄规划控制体系,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详细规划;其次,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规划管理职能,突出管理机构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此外,加紧健全完善有关乡村规划体系机制的法规条文。
总结
在某种程度上,乡村社区已融入当地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加紧构建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生产、生活、生态三生高度融合的乡村生态社区,实现乡村振兴与自然保护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