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纪律要求,加强我委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党组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市发改委工作中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3.讨论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以及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

4.研究市发改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任免和人事管理等事项;

6.研究委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主持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代为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办公室收集汇总,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四)参加人员

党组会议由委党组书记和党组各成员组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通知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按照确定的会议议题,办公室督促议题承办科室充分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凡需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办公室应在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参会人员,便于充分酝酿、沟通和准备。

(二)会议决策

1.严格议题。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会议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紧扣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3.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4.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做如实记录。

四、会议落实

1.纪要编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编发党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党组书记签发。

2.事项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某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3.督查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机关纪委会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