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及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院内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现对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作出以下规定,请您理解并给予大力支持:
一、非必要,不陪护。有自理能力的患者,不陪护,确因病情需要,每位住院患者原则上只固定一人陪护(危重患者最多两名),且核酸检测为阴性,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须经主管医生同意且后续陪护人员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登记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信息后方可更换。
二、陪护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签署医院流行病学史确认书,陪护期间,请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吸烟、不串访、不聚集、不随地吐痰,不共用毛巾、餐具,病室勤开窗通风,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做好个人健康检测。如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者请勿陪护,并报告医护人员。
三、各病区已安装门禁,患者及陪护人员无故不得离开病房,有需要时凭发放的患者或陪护人员手腕带进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四、谢绝下列人员来院陪护: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
(2)14天内有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人员接触史;
(3)周围有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4)有发热、乏力、干咳或其它可疑不适症状者;
(5)黄码、红码者。
五、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在疫情尚未解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建议您采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对住院患者进行慰问。
六、此须知制定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及附件8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
1、原则上,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2、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区管理,做好患者感染的监测、报告、控制和管理。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相对固定;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陪护人员应当做好健康状况和基本信息登记,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病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改善并保障患者营养膳食。护士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及时为患者提供帮助。
《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
1、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2、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
3、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1)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筛查及健康监测,并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呼气阀口罩,原则上不出病区,不串病室,不聚集。
(2)医务人员应在病区外与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或请家属签署相应医疗文书,非必要家属不得进入病区。
4、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非定点医院
对所有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筛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方可收入住院,如不能排除,可安置在缓冲病区,要求单人间隔离;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排查和个人防护培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区,与住院患者共同实行封闭式管理。
(2)定点医院
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需陪护者需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等相关筛查和个人防护培训;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陪护住院期间除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外,不得离开病房。同时,加强患者陪护人员宣教,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做好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注意如厕卫生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69号
加强病区人员管控,对新入院患者落实“应检尽检”要求,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通过采取核酸检测筛查和隔离安置等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须不探视、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合理确定病床使用比例,病床间距不小于0.8米,禁止加床。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当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7号
加强陪护、探视的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视频探视。要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对陪护和探视人员,应当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