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持续响鼓重锤抓紧抓好,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

一是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2550元,同比增加1810元、增长16.9%。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辍学学生数量继续保持动态清零,脱贫人口医保政策分类调整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实施,供水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落实。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农户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受灾脱贫人口及时采取帮扶措施,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二是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坚持用发展的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加大产业和就业帮扶力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1561亿元,其中50%以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产业帮扶由到户到人向促进区域产业整体发展转变。新增发放小额信贷752.6亿元,支持180万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发展产业。帮助3145万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同比增加126万人、增长4.2%。确定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出台14个方面倾斜支持政策。3.5万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实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的全覆盖,258.2万套搬迁户安置住房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帮助有劳动力的241.6万搬迁脱贫家庭就业403.5万人,实现每户一人以上就业。

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政策衔接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33项衔接政策全部出台,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支撑保障不断强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帮扶衔接深入推进,东部8省(市)向西部10省(区、市)投入财政援助资金228.7亿元、互派干部人才2.3万人,305家中央单位向定点帮扶县投入和引进资金669亿元,包括18.6万名第一书记在内的56.3万名驻村干部全部完成轮换,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队伍衔接基本到位,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各级乡村振兴机构全部挂牌,中央层面形成中央农办牵头实施、农业农村部统筹实施、国家乡村振兴局具体实施,“三位一体”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共同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

2022年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化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要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为人民生活安康托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出部署。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坚持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任务,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坚持把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作为根本措施,聚焦产业和就业帮扶两个关键,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努力缩小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坚持把促进脱贫地区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缩小脱贫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坚持把加强兜底保障作为重要支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保障基本生活需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再上新台阶,促进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聚焦重点人群,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实施常态化监测,因地制宜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及早发现苗头问题,加强部门会商沟通,简化识别程序,缩短认定时间,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及时落实帮扶措施,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及时落实产业就业帮扶、医保社保综合保障、教育专项救助等措施,把返贫致贫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把退出关口,规范退出标准和程序,经过帮扶后稳定一段时间再退出,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聚焦持续增收,促进脱贫地区发展产业稳定就业。在产业方面,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发展一批能更多带动就业的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着力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在就业方面,优化技能培训,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深化省际间和省域内劳务协作,拓展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开发乡村公益岗位扩大就业,助力帮扶车间发展吸纳就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就业,支持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多措并举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中有增。

聚焦重点区域,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省为单位组织编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让脱贫基础更加牢固、更可持续。对3.5万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持续跟踪监测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

聚焦工作落实,推动巩固成果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压实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继续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落实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结合实际完善和创设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凝聚合力,深化东西部协作,签订年度协作协议,着力抓帮扶促成果巩固,抓示范促乡村振兴,抓合作促区域发展;完善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不断拓展帮扶领域;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驻村帮扶,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

加强系统建设,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保障。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提升干部能力和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持续纠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推进,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牢,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以钉钉子精神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全面完成2022年各项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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