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厅印发《关于2021年度自然资源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情况的通报》,明确郴州市、永州市、常德市、长沙市、汨罗市、宜章县、江永县、株洲市渌口区、溆浦县、澧县、长沙市天心区、沅江市、洞口县、耒阳市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矿业转型发展、督察执法、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成效明显,获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同时,向全省推介长沙市、湘潭市、常德市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

一、长沙市统筹推进"镇村一体化"规划编制

上下互动,传导落实。乡镇规划"四线管控"、建设用地指标等核心要素同步传导至村庄规划层面落实,并实时调整更新;村庄规划落实中将问题和诉求同步向上反馈,在镇域调整优化,保障上位规划更好落实。

镇域管控、要素统筹。乡镇规划将镇域各类管控指标和强制性要素统筹分解到村,各村反馈调整后形成统一方案,实现指标分解一盘棋、规划成果一张图,避免各村汇总指标突破乡镇规划指标等现象。

联合编制、节约成本。采取统一委托、统一调研、统一编制、统一审查模式,实现委托、招标、调研、编制、审查、报批等环节同步开展,现场调研、听证表决、方案编制等工作无需分镇分村重复进行,有效节省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项目委托经费大幅下降。

二、湘潭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推动乡村规划建设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地方性法规强力规范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着重从建立"市——县(市)——乡(镇)——村委会"四位一体的纵向管理体系,明确四级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网络的主要职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等三个层面,理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条例》从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对村庄规划的编制总体要求和内容、村庄建设的审批程序和监管、宅基地的要求和申请条件等进行了规范,并在有上位法依据的前提下,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常德市构建"15-5-3-1"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常德市创新构建15年总体规划——5年近期规划——3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的"15-5-3-1"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做到远期规划、中期策划、近期计划统筹协调、逐级传导、分步实施。

谋划长远发展,制定15年总体规划。全力推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战略目标与发展方向,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绘就未来15年发展蓝图。

立足阶段目标,制定5年近期规划。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纲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5年发展用地规模,科学布局居住、产业、交通、公服等各类用地。

聚焦当前任务,制定3年行动方案。以5年近期建设规划为指引,滚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3年行动计划,即以"5-3-1"为循环周期,实现各类规划、计划共谋共编。

建立项目清单,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以3年行动方案为基础,结合市人大年度审议规划实施工作,将各类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的前期项目征集、中期对接调度、后期生成决策等阶段性工作与规划编制整合,使规划意图通过各类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各类年度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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