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要始终聚焦办案这一主责主业,坚持质量为先,筑牢高质量办案根基,以依法能动履职作牵引,推进高质引领高效;以机制创新弥补办案人员专业素质差别和个体能动的局限,助推高质量、优化效率和效果,促进高质与高效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必须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面”。检察机关要始终聚焦办案这一主责主业,坚持质量为先,筑牢高质量办案根基,以依法能动履职作牵引,推进高质引领高效;以机制创新弥补办案人员专业素质差别和个体能动的局限,助推高质量、优化效率和效果,促进高质与高效的有机统一。
以质引效:办案高质效的创新模式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牢牢把握质量是质效统一的前提。以公平正义为根本,实现办案高质量。以依法能动履职为牵引,强化高质对高效的引领作用。
坚持质量为先,把握办案质效统一的前提。办案质效中质是质量,要求案件办理正确、客观、公正;效是效率和效果之意,要求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且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质量是司法公正的“晴雨表”,是追求办案效率效果的前提。一方面,办案“快”要建立在“质”的基础上,抛开质量盲目追求效率没有意义;另一方面,效果佳以质量好为前提条件,没有质量保证,公平正义无从谈起,所谓“体感正义”只是空中楼阁。要始终坚持质量优先,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提升效果,将办案质效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坚持公正为本,夯实高质量办案的根基。坚持办案质量为先,就要追求高标准的案件质量,充分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案件质量高源于办案中的精心、精准及精细。首先,精心做好审查工作。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在书面审查之外,用好适时介入引导侦查、补充侦查等方式,烙下公正司法的履职印迹。其次,精准作出实体认定。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保证实体方面客观公正。再次,精细做实程序保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实践中,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办案经验不同,办案质量的高低会有所差别,还需借助办案方法的机制化,确保办案质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促进办案高质高效融合。办案高质量与效果好往往结对而生但并非始终同步,高质量与高效率则可能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种张力,除了要重视高质量办案中的于法有据、精细保障诉讼权利、促进程序公正等,对效率效果的带动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履职能动性。一方面引领效率与质量同向而行,通过沟通协调、衔接配合,简化程序、降低消耗,提升办案效率;另一方面引领效果与质量同频共振,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展示办案成效。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观上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动性不同,客观上受个人能力和外部因素制约,沟通成本和时间损耗不同,在依法能动履职的效果上也有一定差别。这就需要部门联动、组织协同,通过建章立制助推高质与高效的融合。
机制助力:办案高质效的重要推手
机制创新可以更好地保证高质量办案并缓解高质和高效之间的张力。办案机制在运行中的自身优化能够推动高质效的纵向提升,所产生的办案规模效应又有助于高质效的横向延伸。
一是以机制创新统筹办案高质与高效。办案经验可以提炼于个案,具化为工作机制,成为类案办理的有益参照。促进办案高质量、克服高质引领高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要求在经验总结中统筹办案的质与效,形成高质效的办案机制。要以精品案件为样本,提炼高质量办案的审查方式、判断逻辑及司法标准,形成规范化的办案机制,以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增强办案高质量的可期待性。在此基础上,机制建设还要重点考察效率与质量的关系,吸纳程序优化、衔接顺畅、部门联动等高效办案模式;考量效果与质量的偏差问题,融入听证等办案公开和成果展示方式,推动办案高质高效同步和深度融合。
二是以机制完善推动办案质效再提升。办案机制来源于办案实践,又反哺于办案实践。办案机制的运用会带动自身优化升级,持续推动办案质效达到更高水平。要根据应用过程中体现的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情况,及时查找办案机制的不足,通过调整机制内容或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办案质效持续向优提供有力的创新驱动。此外,办案人员在运用办案机制过程中,在追求高质量办案上永不止步,在探索高效工作方法方面推陈出新,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及时吸收办案人员在追求高质效上的能动创新成果,不断健全办案机制,可以助推办案高质效提档升级。
三是以机制推广拓宽办案质效辐射面。办案机制的推广既能优化个案办理,也可以推动类案治理,促进相关领域的社会治理。在应用中适配良好、运转顺畅的办案机制,能够普遍激发办案人员高质效办案的潜能,推动办案实现“有质量的数量”,助力办案人员发现类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相关社会问题的预防和治理,达到“已病善治、类病根治、未病预治”的效果。在办案机制的推动下,办案高质效得以循着个案—类案—社会领域的传导路径,进行延伸和渗透,不断提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检察效能,以“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
实践检验:办案高质效的能动探索
近年来,厦门市检察机关坚持质量为先的办案理念,以依法能动履职促进高质引领高效,以机制创新推动高质与高效融合,以机制推广和完善助力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在高质效办案中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筑牢办案质量之基,以优质带动效率和效果。坚持以精微见品质,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精准引导侦查取证,在全省首次以许可使用费认定损失数额,该案被最高检评为知识产权检察十大案(事)例;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抗诉案件中,精准认定侵占对象监督法院改判,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坚持以能动带效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全省领先,速裁程序适用率居全省首位,实现简案快办、优质办。坚持以能动出效果,在办理一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促成全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在办理一起保护涉台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邀请台胞实地察看整改情况,获得两岸同胞好评,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涉台典型案例。
加强办案经验总结,以机制创新融合高质效。重视提炼优质办案经验,以机制创新确保办案高质量。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建立企业合规准入、准出审查指引,与行政机关、法院形成合规成果互认机制,推动办案质量始终处于高水平。同时,通过机制建设助推办案效率效果提升。联合行政部门在全省首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行刑衔接;与市国安局会签《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联络机制》,设立全国首个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协作平台,形成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合力。
强化办案机制运用,以机制反哺复推高质效。一方面,加强机制优化,助推办案持续提质增效。在全省率先实现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深化与行政部门的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联合政府部门出台工作意见,在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追回安置房购房款等8998万元。另一方面,强化机制推广,助力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检察履职促涉台文物保护模式,进一步探索涉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监督,并联合市台港澳办、文旅局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实现在厦涉台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性;推动在行业协会建立合规经营指导中心,促进企业自主合规、行政合规、刑事合规。
(作者为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