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秀洲区发改局(物价局)、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济发展局、建设交通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和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嘉发改物〔2013〕66号)、《关于嘉兴市本级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嘉发改物〔2013〕37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嘉兴市本级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的申报和考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二级资质及以上或者在嘉兴市本级现有服务的住宅小区获得省级以上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荣誉的;质量管理体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实施的前期物业服务高于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等级一级内容标准;没有违法违规处罚记录和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优质优价须由开发建设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向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概况、拟定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等,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优质优价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前期物业优质优价服务方案及优质部分的具体说明(代办服务和特约服务的内容,不列入优质优价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成本测算及收支预算方案;
(三)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和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等材料和复印件;获得省级以上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荣誉的,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初次申请时,须提交(一)—(二)项材料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初次申请。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签订之前,由开发建设企业按照嘉兴市本级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有关规定,在南湖区、秀洲区范围内的向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在嘉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向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建设(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等级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收费标准,以此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协议)的服务等级和收费的标准的依据,由于尚未考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先暂按一级来实施。开发建设企业在楼盘预售时应公告明示已申请优质优价,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标委托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规约中载明其物业服务实施优质优价,价格为暂定价,具体价格按优质优价有关规定实施考评后正式核定。
(二)正式申报。在申请小区住宅项目建成正式交付后一年内,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正式申报优质优价。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分别在当年的4月和10月集中上报市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市建设(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的等级考评认定。
四、考评认定
(一)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等级考评工作,由市建设(物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市建设(物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5人考评小组,由小组成员推选考评组长一人。小组成员由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物业服务行业专业人员等组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物业服务管理业务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2、从事物业行政或行业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管理业务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3、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担任业务主管工作,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考评工作由考评组组长主持。考评工作具体分四部分进行:1、考评小组成员应认真详细审阅申请资料,重点对物业优质优价服务方案及优质部分的具体说明;2、申报单位应把小区物业服务的基本情况和优质部分向考评小组做详细的介绍,并回答考评组的提问;3、考评小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方案内容标准,对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和绿化养护管理等按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现场考评打分,填写考评表(详见附件2);4、考评小组根据提交材料、企业介绍和现场考评情况进行讨论,形成考评报告。
(三)考评工作结束后,通过优质优价等级考评的小区住宅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及小区公告栏明显处公示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小区住宅项目和申报单位,由市建设(物业)主管部门依据考评报告出具认定意见。
五、收费标准
(一)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意见,按规定的定价程序,对符合优质优价条件的小区住宅项目,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优质优价的收费标准;不符合优质优价条件的按服务等级,核定相应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小区住宅项目建成交付时,由于尚未考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使用人预收物业服务费,待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正式核定后多退少补。
(三)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经考评认定实施优质优价后,期间如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则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收费标准终止。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需根据实施的服务重新向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四)凡未按规定申报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优质优价方案未经过市建设(物业)主管部门等级考评认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均按嘉兴市本级普通住宅小区一级物业服务费的中准价格执行。
(五)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重新约定。
六、其他事项
(一)市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对考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并定期对专家库成员进行有关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考评工作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考评小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及回避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原则、程序等要求开展考评工作,保证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并对出具的考评意见负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密切跟踪、了解实施中的有关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七、上述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尽事项仍按市发改委(物价局)和市建委嘉发改物〔2013〕66号、〔2013〕37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优质优价申报表
2、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等级考评内容和分值表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 兴 市 物 价 局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
附件2: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考评内容和分值表.doc
关于嘉兴市本级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申报考评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