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者:

耿春萍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提案标题:

关于整合村庄规划建设做强做靓我省美丽乡村品牌的建议

提案编号:

第4312号

主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复文标题: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312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一、建立科学规划引领发展机制。一方面,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各种资源的集约、集中使用,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是强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通过加强贵州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高标准、高起点推进市级、区县、乡镇层面的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乡村规划一定要符合乡村实际,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既要塑造乡村的“形”,更要留住乡村的“魂”,使农村更“像农村”,努力呈现天然的田园风光、朴素的乡村风貌、纯厚的历史质感。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规划格局,结合本地特色,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完善城乡一体建设宜居乡村。在推进乡村规划建设中,要利用互联网与现代农业、民宿经济、乡村旅游、农产品深加工、康养休闲等新兴产业以及民族民俗文化创意产业的多业态项目化深度融合,积极构建“接二连三”的全产业链,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既要树立全区域、全领域理念,更要注重从点上出彩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创意小镇、旅游小镇、精品乡村彰显乡村特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更增彩,实现一、二、三产的融合联动。

三、要重抓基础建设提升整体环境。要结合当前对农村工作的综合治理全面规划发展,加快推进“改水、改厕、改路、改房、改线”的农村美化环境建设,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答复内容:

耿春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村庄规划建设做强做靓我省美丽乡村品牌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科学规划引领发展机制”的建议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65号)要求,2017年开展了全省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先后印发《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贵州省村庄风貌指引导则(试行)》和《贵州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按照“好编、好懂、好用”的规划原则,简化“一图、一表、一说明”表达方式,引导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截止2018年底,完成1.37万个行政村规划,覆盖到9.04万个30户以上的农村居民点,实现了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2018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设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设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5号),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责任,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过程管理,大力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行为,明确了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安全质量和执法监督管理要求,明确规定村民宅基地申请条件和申请办理程序,以及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申报材料、联合审核报批、审批条件,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申请管理和“一户一宅”规定,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和统筹安排使用,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美丽宜居新农村建设。

(三)下一步,我厅将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做以下工作,一是根据中央农办等五部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相关要求,准备从村庄布局研究和村庄分类,现有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评估,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等方面开展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二是指导和督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服务工作和村民建房选址乡村规划许可。按照自然资源部正在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工作要求,同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一并提出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步办理。三是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

二、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建设宜居乡村”的建议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抓好产业、环境两大核心,为建设美丽家居乡村打好坚实基础。一是以产业结合为核心,促进城乡产业合作共赢。将农产品订单式生产与城市综合体链条式销售相结合,将示范小城镇富余劳动力与城市综合体就业岗位相结合,既结对产业又结对就业。二是以环境提升为核心,助力城乡一体健康发展。目前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镇村联动”覆盖率达84.42%。全省遴选出长顺县、平塘县、紫云县等50个县整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三是以省级传统村落为重点,积极推进示范打造。2018年遴选了石阡县楼上村等15个省级示范传统村落开展精品村打造,指导各村按照《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5〕14号),编制贵州省传统村落示范村保护发展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基础设施示范提升工程、特色产业示范提升工程、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工程、管理示范提升工程,完善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推进村庄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二)下一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等五部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要求,我厅指导各地在市(州)、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优化村庄布局布点,做好城乡公共服务配置,落实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指导城乡一体建设,统筹发展。

三、关于“要重抓基础建设提升整体环境”的建议

(一)按照《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在村庄规划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配建”部分,要求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配建要求,统筹安排房、水、电、路、气、讯及安全防灾等基本生活保障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公共服务、绿化等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明确农村居民点配建项目名称、规模、投资和时序等内容。“近期建设项目库”部分,要求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明确近期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通村和入户路、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村庄绿化、公共照明)、农危房改造等重点项目,构建近期建设项目库。这保障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落地实施。

(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号)等要求,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十百千”工作,力争在全省打造一批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新时代贵州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丽乡村。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32号),积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是积极推进湄潭县、西秀区、麻江县等3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工作。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遴选普定县等10个试点县(市),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截至2018年底,均已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收运处置体系模式正在全省推广应用。三是指导各地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滚动销号治理台帐,梳理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716个。四是2018年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通知》(黔建村通﹝2018﹞359号),重点实施50个县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五是2019年3月20日,印发了《贵州省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将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作为重点任务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明确到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助推提升村容村貌。

2019年6月29日

(附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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