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部署,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地方积极、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智慧教育示范区”是指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相关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学生、教师和家长等提供个性化支持和精准化服务,采集并利用参与者群体的状态数据和教育教学过程数据,促进学习者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采用任意方式、任意步调进行学习,为该区域师生提供高学习体验、高内容适配和高教学效率的教育供给,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创新区域教育发展机制,打造纵向衔接、横向贯通,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新格局,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智慧社会奠定基础。
三、建设目标
2019年和2020年,分年度各遴选5个以上地方积极、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地区(地市或区县,下同),优先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与实践探索,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提升区域教育水平,探索积累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形成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四、工作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面向新时代和信息社会人才培养需求,以信息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新生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充分利用地方现有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合作单位,推动科教融合,优化资源配置,促使区域教育信息化服务能力的持续发展。
(三)创新机制,开放共享。大力发挥产学研用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大胆创新、大胆尝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放搞建设、开放推应用,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机制,保证示范区持续稳定的发展。
五、建设重点
“智慧教育示范区”原则上以地市或区县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地区要统筹规划,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和智慧社会等重大战略,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学习环境、创新教学模式、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以满足新时代对教育发展改革的要求,为培养新时代所需的创新人才提供全面支撑。
(一)以课程和实践为核心建构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的途径和机制。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打造优秀在线课程,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开设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和实验项目,以应对教育科技的“零点革命”。
(二)探索新型教学模式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探索,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促进“课堂革命”的有效有序开展。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三)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使用规范,充分灵活地利用大数据采集技术,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全方位多层次伴随性采集学生学习过程数据,有效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方式改革,实现规模化和精准化测评。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分析学习过程,改善教学服务供给与学习需求的匹配度,优化教学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教育服务的有效优质供给。
(四)构建数据互联融通的个性化教学支持服务环境。将“智慧教育”纳入区域建设整体规划,打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教育数据与社会数据系统的全面有效对接,拓展学习空间。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促进数字校园应用全面深入普及。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之间数据的融通,强化支撑个性化、适应性学习与教学的服务能力。
(五)采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区域教育资源供给服务能力。建立统一规范,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汇聚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探索资源共享和服务供给新机制,采用智能技术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全面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的支持服务能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化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更加适合、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体系,为构建智慧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六)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推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遴选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地区应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
2.申请地区应具备较高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近年来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区域内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数字校园普及率较高。
3.申请地区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区域内已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区域内教育资源平台已实现整合并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4.申请地区应在机构协同创新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区域内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了协同发展的格局,有“智慧教育示范区”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5.申请地区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区域特色建设途径,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获得国家支持的地区优先考虑。
6.申请地区在智慧教育方面已开展实践探索,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推进方式灵活创新,保障措施有力。
(二)遴选流程
1.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通知要求,本级或组织拟申请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编写“智慧教育示范区”申请报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将符合要求的“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报送教育部科技司,每年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3.教育部科技司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评选,开展实地考察,优选符合条件的申请区县予以立项,每年设立的“智慧教育示范区”中地市所占比例不超过40%。
(三)预期目标
到2020年,“智慧教育示范区”要实现:全面提升区域内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创新区域教育信息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区域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应用国家、省级或智慧城市的云平台、大数据中心,提高学习、教育、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并建成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优化区域内中小学的数字校园建设,实现教育管理流程再造、组织重构,全面提升区域教育治理水平。提升教师教育培训的专业化水平,完成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实现信息化教学方式应用的常态化,全面提高师生的信息素养。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探索积累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
到2022年,“智慧教育示范区”要实现:与时俱进创新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全面提升区域教育的智能化水平,建成能够支持个性化和适应性的智慧学习环境,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提供精准推送的教育服务,促进日常教育和终身教育定制化,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高体验的教育,并切实提高教育的公平性,使本区域的教育更具时代特点,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能够为新时代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全面的支持,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七、有关要求
(一)职责分工
1.教育部科技司主要负责制定“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明确方向、任务,指导“智慧教育示范区”的科学发展;组织对“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和立项;委托专家组对“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验收。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做好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检查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指导科学有序推进;协调安排资金支持,制订相关政策,支持示范区发展。
3.各地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负责“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将“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在政策、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为“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
(二)进度安排
1.2019年1月15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年度符合要求的“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材料(申请报告模版见附件)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同时发送电子版,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2.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安排由教育部科技司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