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亟需精准施策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各地探索乡村振兴的路径和方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各地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形成各具特色推进乡村振兴之路。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分类推进乡村发展,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协调推进机制,指导各地编制省级规划和市、县级实施方案,衔接落实国家规划目标任务,分类有序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努力让农村基本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二是加强试点示范。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联合山东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与广东、江苏、广西等省(自治区)签订合作协议或联合制定方案,在东部沿海省份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率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探索各具特色的路径模式。

三是突出典型推介。2018 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每年组织编写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总结全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成效,反映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动实践,累计遴选55个乡村振兴地方案例,推介省、县、村不同层级推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做法和模式,为各地提供学习借鉴。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所提建议,统筹协调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组织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探索有效的组织方式、不同区域的发展模式、要素集聚的实现路径,总结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关于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推进。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各地积极优化村庄发展布局,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指导地方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对于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规划;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民政部指导各地开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农村地名文化保护,推动乡村文化发展,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深入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全年累计更新完善乡村地名37.5万条,推动367.5万条乡村地名在互联网地图上准确规范标注,有效填补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盲点。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所提建议,统筹推进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注重保护、体现特色”的工作原则,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三、关于帮扶留守村民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为重点,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

一是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联合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对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的支持力度,单个县级医院项目平均支持投资由“十二五”时期的1600多万元,提升至“十四五”的5000万元,并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龙头作用,辐射带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看病就医需求。

二是持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农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支持各地建设以失能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发挥乡镇敬老院支点作用,赋予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的职能,将服务范围和协调职能延伸至村级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提升基层养老服务水平。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实现“跨省通办”。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措施,继续开展孤儿助学工作,2021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安排2.67亿元,惠及2.67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优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着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四、关于打通城市人口向乡村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加强政策扶持,促进城市人才服务乡村。

一是推进承包地经营权流转。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2021年1月,贯彻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平等保护包括城市下乡人才在内的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目前,已有1474个县(市、区)、2万多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中心),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5.32亿亩。

二是盘活利用宅基地发展产业。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2020年9月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带动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三是健全城市下乡人员居住政策。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依据合同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有偿使用制度。

四是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等政策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实施《关于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意见》,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强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平台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不断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保障城市返乡下乡人员合法权益,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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