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分为5方面47条,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中,在“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通知》列出创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流域、全要素、全联动”推进水污染治理,打造“公园里的城市”等多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
创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创新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超常规补齐水污染治理短板,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编制国内首个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开展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为首个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副省级城市。
“全流域、全要素、全联动”推进水污染治理。成立城市流域管理机构,统筹“厂、网、河”等涉水全要素,联合调度水质净化厂、管网、泵站、水闸等设施,对流域涉水事务实行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和精准调度。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采取“排水户分类管理”“排水管理进小区”等先进排水精细化管理举措,打通排水管网管养的“最后100米”。
打造“公园里的城市”。率先构建“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建设体系,在城市中央构建各具特色、定位鲜明的综合公园,将可用的绿地、住宅区边角“见缝插绿”形成社区公园,将城市近郊山体绿地转化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建成“千园之城”,让市民群众出门500米可达社区公园,2公里可达城市综合公园,真正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园。央企网络舆情应对解决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济特区发展改革委(局):
1980年8月,党和国家批准设立深圳经济特区。40多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体制机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旗帜和标杆。为深入贯彻落实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新征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我们在总结深圳经济特区已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广的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共5方面47条,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二、各地和各经济特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力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更具普遍性、体现各地特点的创新做法,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三、深圳经济特区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协助支持各地做好推广借鉴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服务,适时总结有关进展成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