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娄底市委组织部召开全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通报了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平时考核联系点名单,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谌铁辉同志做了讲话。
会上,娄底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陶元军以《科学构建“1+3”模式,融合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走深走实》为题作典型经验发言。陶元军介绍,2021年以来,娄底市检察院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从强化制度设计、优化考核内容、注重结果运用等方面入手,采取自我考核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形式,使考核工作做在平时、考在平时,有力推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一是紧扣检察实际,科学构建“1+3”考核机制。市检察院推行以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统领,融合平时考核、部门精细化管理考评和检察人员考核的“1+3”模式。在考核上突出分类管理特点,注重系统思维,不搞繁琐哲学,打破平时考核单独设置指标的做法,将平时考核要素全部融合在检察人员考核和部门精细化管理考评中,不额外增加考核负担。
二是强化综合评价,真正考出实绩实效。平时考核突出“综合、业绩、争优”三项内容。通过设置共性指标、个性指标、争先创优等加分项,全面考察干警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工作创新情况,有力地激励干警在平时工作中注重创新、争创佳绩,全面提升干警精气神。
三是注重考核刚性,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着重强化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划定考核底线,强化结果运用,凡在共性指标中被扣分,当季度一律不得评为好等次,凡是平时考核未达2个及以上好等次,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在全院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据悉,娄底市检察院连续两年为娄底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联系点,经验做法先后被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推介。
图片丨谢特波
文字丨王 霞
编辑丨曾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