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效的湾区生态环境协调管理机制
国际三大湾区很早就建立了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区域生态环境协调管理机制,大幅提高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管理的效率。
纽约湾区建立了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合作机制,主要由独立的非营利性区域规划组织——纽约区域规划协会主导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规划。
旧金山湾区采取“专业化”分类治理模式,集中解决湾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公共治理问题,湾区空气质量管理局负责湾区空气质量问题,区域水资源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湾区水质问题,湾区保护和发展委员会处理湾区海滨事务。这一模式打破了湾区内的行政边界,提高了湾区内部公共事务处理的专业性和透明度,加强了同一领域的合作。
东京湾区由政府主导,大都市整备局负责湾区的基本规划,其中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实施,具有行政效力,实施效果较强。
注重湾区发展中长期规划
这三大湾区在发展过程中,均制定了中长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重点部分。
纽约湾区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对大都市圈进行合理规划,实现城市间协调发展。其第三次规划核心是“重建3E—经济、公平和环境”,实施“绿地方略”,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进行系统性保护。第四次规划核心是“经济、包容性和宜居性”,提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威胁,组建国际咨询委员会,通过动员各种跨国联盟资源以确保计划实现,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旧金山湾区将宜居环境视为湾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因。旧金山湾区每5 年做一次城市规划,既高密度开发城市用地,又保留农田、林地,以优质的自然、文化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及一流企业。此外,旧金山湾区从交通、住房、城市土地开发等方面,协调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东京湾区从1959 年起,先后5次制定基本规划,明确城市功能定位,缓解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从第一次规划就开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强调城市可持续发展。1976年制定的十年规划(1976-1985年)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灾害防治等进行了重点关注。
制定湾区环境相关政策及标准
大部分湾区均针对本区域制定了专门的环境相关政策,提高环境管理的有效性。
20世纪初,为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纽约市颁布了《水供应法》,后经修改的《水供应法》将达拉华州的水供应系统管理由宾夕法尼亚州和新泽西州统一划归纽约市,进行统筹管理。
旧金山湾区成立的湾区空气质量控制局,是美国第一个区域空气污染控制机构,任务是监管旧金山湾9个县的固定源空气污染。《1970清洁空气法》颁布后,该局开始制定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针对臭氧污染问题,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汽车尾气等进行严格要求。在水污染方面,区域水资源质量控制委员会制定了流域管理规划,确定了日负荷最大总量,制定了地下水保护及毒性污染物清除、非点源污染控制、流域监测及评估等多个方案,系统性地进行水污染治理。
推动公众、企业、智库等多主体参与湾区环境管理
三大湾区的规划和政策制定,均吸收了民间环保力量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公众、企业、智库等。
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在区域规划制定实施中均有广泛的公众参与。纽约湾区区域发展规划结合了公众、企业、学者、政府官员等多主体的深度参与。以第四次区域规划为例,2013年启动工作后,规划工作人员在随后的4年中分析了众多数据、上百份战略计划和政策报告,并与上千个合作方召开工作会议,组织社团领导、居民、企业主召开社区会议,并与5个设计团队开展合作。
东京湾区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重视智库、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参与,特别是将环境智库作为推动东京湾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东京湾区规划不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完成的,而是由多个智库居中协调实施的。日本开发构想研究所、东京湾综合开发协议会等智库,作为衔接各种规划的平台,对本地区发展有长期研究和推动。政府尊重与重用这些智库,把他们作为开发管理东京湾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