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纪委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六个一”工作目标和要求,我们积极探索案件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着力提高办案骨干队伍素质,全面加强办案装备建设,勇于创新办案体制和机制,努力构建省直机关办案大格局,以创新理念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实现“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坚强保障。2008年以来,省纪委三室和省直各派驻机构共立案310起(含驻在单位所管辖单位立案数),涉及363人。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2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581万多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一、加大力度,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查办案件能力和水平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内在要求,是遏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必要手段,必须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树立“主业”意识,坚决查处腐败。办案工作是纪检监察室“主业”。我们着力从经济工作的重点、改革发展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科学认识和把握办案规律,注重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深入拓展惩治腐败领域,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线索,通过执纪办案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根据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和要求,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危害科学发展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以办案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2008年以来,重点查处省法院“11.13”系列腐败案、韶关市“8.14案”涉及省直机关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三是讲求办案谋略,增强突破能力。根据当前腐败案件易发高发、作案手段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度加大等特点,特别是在少用、慎用“两规”、“两指”的情况下,我们注重谈话突破口选择,充分发挥党的政策威力,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被调查人员放下思想包伏,消除对抗心理,主动交代问题。譬如在查办“8.14案件”杨某等3名涉案人违纪违法问题中,由于办案谋略得当、调查措施到位、谈话方法灵活,案件一举突破。

四是依纪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严格按办案程序要求,规范调查手段,完备相关手续;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调查、重证据,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如省法院系列腐败案和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术科招生考试舞弊案被评为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品案件”;新广国际集团公司以虚假财务报告骗贷案等10起案件被评为省直派驻机构“优质案件”。

二、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构建省直机关办案大格局

为认真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六个一”目标要求,我们结合派驻机构工作实际,明确提出“构建省直机关办案大格局”的工作设想并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工作开展。结合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我们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的有效途径,主动协调派驻机构和授权管理单位与委厅机关业务部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单位、以及各派驻机构和授权管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积极协调各派驻机构与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工作关系顺畅,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工作成效。针对派驻机构编制少、人员新、经验缺等实际情况,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优势,最大限度地整合办案资源和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协助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加大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线索的指导力度,确保办案成效。特别是在查处省公路管理局路桥管理中心许某等5人严重违纪违法案(即“1.05案件”)中,注重组织协调,加强具体指导,不仅彻底查清案件事实,而且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三是加强装备建设,确保办案需要。针对当前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和派驻机构经费紧张、办案装备器材缺乏、与实际工作需要差距大等实际,积极争取委厅领导的大力支持、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鼎力相助,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源节流,科学论证,从有限的专项办案经费中及时为派驻机构配备、补充、更新必要的办案装备器材,不断提高办案装备器材科技含量。并对授权管理单位多、办案任务重的单位予以重点保障。

四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加强对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的具体指导,尤其在查办大案要案中,坚持做到“四个及时”,即重要工作及时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重要环节及时协调、重要案件及时督办。注重创新办案理念和思路,着力办案资源整合及利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监督、财政金融等职能部门的办案资源优势,积极协同办案,提高效率,努力构建省直机关办案大格局。

三、深入调研探索规律,把握查办案件工作主动权

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2008年初率先组成了2个调研工作组,其中一组负责党群机关和省直、政府系统,二组负责教育系统、中直驻粤单位等34个派驻机构。各派驻机构成立相应的调研组,各司其责,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形势任务要求和案件特点规律,每年初都确定一批调研课题并认真部署。如2011年确定了“科学探索反腐倡廉实践、理论、制度和方法创新”、“积极探索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特点规律”等四个调研课题。

二是深入调研,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年度调研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经常性调研和理论研讨,特别是结合查处大案要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重点案件调研,努力探索案件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防范对策及措施,掌握办案工作主动权。如通过对 “11.13案件”、“8.14案件”重要涉案人实施“两规”调查、走访单位和人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调研司法人员利用司法权力牟利,人大选联委、工商联部门领导利用推荐和选举权力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是注重总结,成效明显。通过理论调研、实践总结和理性思考,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较好地推进了办案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取得丰硕的调研工作成果。其中,撰写的《领导干部涉色案件的调查思路及防范对策》、《省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当前违纪违法问题的基本特征和成因及对策》等5篇调研文章在中纪委、省纪委有关刊物上发表。

四、培养查办案件骨干,提高办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为了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科学化水平,我们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复合型人才,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造热情。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注重创新学习方法和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和内容;注重学习效果和质量,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反腐倡廉最新理论,用反腐倡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同时,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优化知识结构。高度重视干部培训工作,在积极协调各派驻机构参加中纪委、省纪委组织的“成建制”业务培训基础上,每年都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纪检监察室主任和办案骨干等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学习反腐倡廉科学理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办案工作谋略技巧等相关知识,着力提高查办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注重办案实践,培养办案骨干。针对当前派驻机构个别单位办案队伍新、经验少、能力弱等情形,注重办案资源整合,优化办案力量,确保派驻机构办案力量达到50%以上。在查办重大案件中,有计划、有步骤地抽调有关人员,充实办案队伍,强化实战锻炼,通过以案带训、以案促训、战训结合的培训机制,培养办案骨干,不断提高调查取证、谈话突破、文字写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遴选专门人才,发挥业务专长。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复杂化、群体化、行业化等特征,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我们注重从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税收、审计、金融等职能部门遴选专业人才,建设办案人才信息库,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业务技能,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干事创业的新局面,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省纪委三室: 陈玉才 陈育飞 邹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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