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详情),为进一步集聚国内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我省基础教育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完善教育布局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扎实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通过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优秀校长、教师和管理团队,为海南基础教育植入“优质基因”,辐射带动教育内涵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我省每个市县至少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成1所优质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优质完全小学和1所优质幼儿园。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经过3-5年的合作办学,其中: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达到“省一级学校”办学水平,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小学)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办学水平,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园”办学水平。

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的对象、内容和办学机制

(一)引进对象

全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师范大学及附属学校,教育发达省市排名靠前、知名度高、群众口碑好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

(二)办学机制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公办、民办、混合制等多种形式所有制,采取“独立办学”(省外名校在海南独立办学)、“整体托管”(将我省原有学校或新建学校、幼儿园整体委托省外名校管理)等多种办学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举办优质学校(幼儿园)。引进的优质教育机构要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三)引进内容

引进的省外优质教育资源主要包括省外名校的品牌、先进管理理念和优秀管理团队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在合作学校的领导班子中,省外名校委派的优秀校长、副校长人数不少于3名,并引进一定数量的中层管理干部和学科骨干教师等。

(四)辐射示范

引进省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当地基础教育的示范基地和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施、教育评价等方面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当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共同发展。合作办学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要有当地干部。

政策支持

(一)用地支持

对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新办学校,应纳入各市县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用地标准,核定教育设施用地规模,切实落实国家和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对认定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且符合国家和我省划拨用地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二)资金补助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按属地原则,所需经费主要由市县承担。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部门按非贫困市县最高1300万元、贫困市县最高1800万元额度对引进工作进行奖补,其中非贫困市县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建成1所中学(含办学规模在1200人以上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等,下同)、1所小学(办学规模在800人以上,下同)一次性各奖补500万元,建成1所幼儿园(学位在360个以上,下同)奖补300万元;贫困市县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建成1所中学、1所小学一次性各奖补700万元,建成1所幼儿园奖补400万元;上述奖补资金补助范围不包括对口帮扶的办学模式。奖补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解决名校品牌使用费、引进的优秀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待遇以及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对公办性质的合作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幼儿园)的实际需要,结合财力状况,将教师学习培训、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术活动、奖教奖学等所需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编制保障

各市县政府根据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合作学校的实际办学规模,合理核定公办合作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合作学校承担的校长、教师培训职能,在统筹分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予以适当倾斜。

(四)配套服务

各市县政府应为合作举办的新建学校在规划报建、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鼓励各市县为引进的合作学校无偿代建校园基础设施,实施“交钥匙工程”,并积极创造条件在留住好校长、好教师上下功夫,为引进的优秀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购房或房屋租赁、落户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落实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连续3年每年每所学校安排50个招生计划,通过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面向全省招生。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将合作举办的公办优质高中学校列入当地重点高中学校同一批次招生。

(五)自主办学

各市县政府应按照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依法赋予校长(园长)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是在校园规划设计、校园文化建设、教师招聘等方面,要充分听取并尊重引进优质学校和派遣校长(园长)意见,积极支持学校独立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

(六)特别扶持

引进的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品牌效应明显、对我省或市县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实行“一事一议”或“一校一议”,予以特别支持。市县可根据财力实际,在柔性人才引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公办性质的学校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务实严格的态度千方百计把这件造福海南老百姓的好事做实办好。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认真研究长效机制,确保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真正发挥作用,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老百姓。

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引进工作的统筹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涉及编制相关政策的指导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市县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奖补资金的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社保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为引进人才落户我省提供服务和指导;国土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合作办学新建学校、幼儿园用地划拨等进行指导支持。

各市县政府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负总责,要把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列入政府的重点工作,切实承担起工程推进的人员编制落实、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等主要职责,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切实为合作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探索推动建立民办学校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引进的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建立办学机构跟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跟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引导各市县政府认真履行合作办学的责任和义务,支持合作学校完成办学目标和任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办学效果不佳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办学机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绩效仍然不明显的,建议取消设立资格并责令退回有关资助。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合作办学行为的监督,规范合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招生、编班、收费、执行课程方案、遵守作息时间等方面的办学行为。

(三)加大宣传推介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引进工作,吸引全国优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前来洽谈合作,培育先进典型,全面提升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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