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2013年浙江省台州路桥区关于支持创办优质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附件1:
关于支持创办优质民办学校的有关政策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提升区域教育竞争力,有效减少生源流失,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路桥城区引进民资举办优质民办学校。
在路桥城区创办优质民办学校,是我区从教育发展与社会民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路桥教育布局优化的现实需要,是路桥教育品质提升的客观要求,也是路桥教育多元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扶持创办优质民办学校,现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做优做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2】149号文件)和路桥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我区在师资政策上给予以下支持:
1.允许公办编制教师到该民办学校应聘任教,编制保留在公办学校,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退休工资等均保持不变。
2.允许该民办学校聘用本区公办学校教师(需教师本人同意)。对于区外引进的公办教师需要保留公办教师编制的,要符合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的条件(路政办发【2013】30号)。
3.该民办学校所聘用的区内公办挂编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区财政打卡发放(所需资金由民办学校全额汇入财政指定帐户)。
路桥区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