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课程反对将各门学科进行切分的做法,强调在若干科目中选择若干重要的学科合并起来,构成一个范围广阔的科目,规定为每一学生所必修,同时尽量使其他学科与之配合。核心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被看作是对儿童中心课程的反对,它在产生之初,尤其反对课程只从学生个人兴趣、需要动机出发的做法。它提醒教育者注意,儿童并非生活在真空里,而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特定的社会环境里成长的,课程需要反映儿童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的需求。因此,核心课程在产生之初,其显要特征就是注重社会需求以及生活为中心。乃至后来,核心课程在立场上稍有改变,其实也吸纳了活动课程的一些成分。
核心课程产生于20实际二三十年代的社会动荡时期,改造主义在其中的作用功不可没。改造主义自称是"危机时代的哲学",宣称社会文明已面临着毁灭的可能,必须改造社会使人们能够共同生活。这种改造不只是通过政治行动,而更基本的通过社会成员的教育去实现人们共同生活的目标。因此,在他们看来,教育必须专心致志于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必须在人们的心灵中引起一场意义深远的变革。于是他们倡导一种"以未来为中心"的教育纲领,其目的是通过说服而不是强制的办法来实现"社会改造",以"社会改造"为核心来构建核心课程,打破原有分科课程的界限。有些人看来,核心课程之真正特点乃是注重社会需要及以生活为中心。
核心课程除了学科间的综合并构成一个"核心"之外, 它还有另一显著特征,即这种课程是要每个学生都要掌握的,是需要所有学生共同学习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社会生活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哪部分课程需纳入"核心课程"?二是随着新学科的不断涌现,这些学科的拥护者都极力希望纳入到课程中来,并且有的学科也的确需要在核心课程中得到反映。这就又使得课程选择与设计中的古老问题--时间和可利用资源--反映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如同分科课程自身的缺失造就了活动课程一样,与核心课程互补的外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了。
外围课程指核心课程以外的课程。它是为不同的学习对象准备的,它不同于照顾大多数学生、面向所有学生的核心课程,而是以学生存在的差异为出发点,它也不像核心课程那样稳定,而是随着环境条件的改变、年代的不同及其他差异而作出相应的变化。核心课程与外围课程的差异,如同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一样,是相辅相成的。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从课程开发的主体来看,可以将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国家课程亦称"国家统一课程",它是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负责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课本课程是由学校全体教师、部分教师或个别教师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地方课程介于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之间,指由国家授权,地方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发的课程。
就国家课程来说,体现的形式是不一样的。在澳大利亚、美国等实施教育地方分权的国家,国家课程是由各州政府负责编制、实施和评价的。通常,学校教师在国家课程的编制和评价方面没有或者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或自主权,但他们必须成为国家课程的实施者。在实施国家课程的过程中,学生往往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校本课程是相对国家课程而言的,它是一个比较笼统的和宽泛的概念,并不局限于本校教师编制的课程,可能还包括其他学校教师编制的课程或校际之间教师合作编制的课程,甚至包括某些地区学校教师合作编制的课程。与国家课程相比,在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中,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呈"三位一体"的态势,形成统一的三个阶段,并由统一批教师负责承担。
一般来说,中央集权的国家比较强调课程的统一性,较多地推广国家课程,而地方分权的国家比较强调课程的多样性,较多地推广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已经认识到,虽然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不同的课程形式,但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在推广国家课程的同时,应该允许开发一定比例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而推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学校,也不应该贬低或排斥国家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