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本质及创新发展

——以社会治理系统性工程构建为视角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1963年,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有效解决了基层各类矛盾和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枫桥经验”集中体现了毛泽东同志关于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思想精髓,是把毛泽东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社会实践所产生的重要成果。随着时代的变化,“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实现了从“枫桥经验”到“枫桥理论”再到“枫桥制度”的历史性飞跃。

“枫桥经验”的本质

“枫桥经验”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核心,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创新成果。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枫桥经验”就是以群众路线为核心,在社会治理领域创造出的一个典型成果。一方面,“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蕴含着群众路线这一核心;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的“矛盾就地解决”也是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枫桥经验”的本质所在,生命力所在。

“枫桥经验”具有鲜明的与时俱进的精神,能够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治理需要,并焕发新的生命力。“枫桥经验”推广近60年来,从政治教育经验转化为社会管理经验,再转化为社会治理经验与制度。这其中充分体现了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地区人民群众适应变革、社会变迁的能力。在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不断根据丰富“枫桥经验”的内涵:第一阶段强调政治教育,第二阶段注重社会解纷,第三阶段关注社会整体的治理。“枫桥经验”内涵的一步一步深化,展现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但每一阶段的“枫桥经验”都牢牢立足于群众路线和现实需要,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最好实践。

“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各类文件逐步将“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出台系列政策支持“枫桥经验”再升级,这为“枫桥经验”增添新的内涵和功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为“枫桥经验”的制度化构建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基于此,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需要不断创新。首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融入法治元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要以促进公平为目标,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体系。其次,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格局。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并共同分享治理成果。“平安和谐”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目标,是共建共治共享的逻辑延伸。新时代“枫桥经验”不限于化解矛盾,而是必须着眼于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最后,智治为用,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的强大动力。浙江在传统“枫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联动融合、数据驱动的理念,提出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在纠纷解决,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发挥了杰出作用。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是以党建为核心,以多元共治为主体、以“三治融合”为基本治理方式、以数字经济为支撑、以人文治理为基础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它通过因地制宜发挥当地的特色,让人民群众基于自身条件管理自己,及时解决社会问题,也有利于德法并举,构建和谐社会。

这使得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方式具有多样性。比如,乡村振兴可以新“枫桥经验”为指导,处理邻里关系,推动“三治”贯彻落实,最终实现平安和谐的基层治理环境。再比如,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互联网+解纷平台”完善。打造一体化的解纷平台,将在线人民调解与在线诉讼相结合,构建在线的一体化纠纷解决平台,在实践基础上,结合“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在线一体化纠纷解决平台,减少不必要的操作,方便法官和当事人更好利用这一技术,使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是在总结、继承、创新原来“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来的一项新成果,在新时期又被赋予了新的使命。从地方的治理经验上升到国家的治理思路,“枫桥经验”的本质始终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自我治理、自我发展的经验。它不仅仅是在实践中的具体措施,更重要的是为其他理论实践成果启发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经典范式,也将推动更多的实践经验成果制度化。

(作者单位:绍兴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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