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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如何依托行业建立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机制和适应这种机制的教学模式,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本文从办学层面提出四方联动的开放式办学理念,即在政府主导以及行业、企业、学校的广泛合作下,探索构筑四层次产学合作网络体系,建立五大方面的校企合作机制,并通过办学观念的转变和组织结构、保障体系的改革,保证校企合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1 当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学校层面
(1)对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的办学理念认识模糊。比如简单地认为把学生推到社会上实习的“以工代学”形式就是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而这种形式通常为常见的“放羊式”的顶岗实习。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以学代工”,把以往的“见识实习”等同于工学结合,仍然强调学生以课堂学习为中心,学生的综合技能与职业素质得不到训练、提高。
(2)高职院校大都办学基础差,底子薄,实力不强,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优势不明显,更难以吸引企业开展深层次的合作。
(3)传统的教学管理体系不能适应校企合作的需要,需要建立相应的创新教学管理体系去适应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其理由有:①由于行业、企业的参与,工学交替进行,所以在教学管理体系运行中需要做到工和学之间过程科学、衔接合理。②由于教师习惯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因此工学结合在具体落实到每一门课程时往往会遇到很多阻力,另外教师的津贴分配、业绩考核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③在教学质量监控上,由于学生分散在不同的企业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很难统一,工学结合缺乏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导致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很难有实效。
(4)高职院校本身负担过重。当前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既是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发起者,也是其策划者、组织者和主要的实施者,还是出现问题和困难时主要的协调者和解决者。校企合作前,学校要找市场,找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合作,不仅要处理与企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还要了解、掌握行业的状况和前景。校企合作意向确定之后,学校要考虑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考虑如何建立相关组织和机构,确保校企合作顺利、持久开展,要与企业协商学生顶岗实习的报酬,要组织校企相关人员编写相关实习资料,安排实习项目,监控实训过程、质量和效果等。这种“一头热”的校企合作模式,势必导致校企合作的关系不持久,不稳固。
1.2 行业、企业层面
(1)行业、企业对合作的认识有偏差。多数行业、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的人才选择的层面,无法进行真正的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
(2)行业、企业合作动机不一,能力不匹配。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往往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只对能立即带来经济利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的动力较为缺乏;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不足,在校企合作中只能消极地充当技术的接受者,而不是技术研发的积极参与者,这显然对校企合作的深化及新技术的开发不利;另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无力或不愿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
(3)行业、企业合作有顾虑。由于接受了高职学生,会给行业、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故行业、企业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更难的是要求行业、企业给予学生相应的报酬。
1.3 政府层面
(1)法律依据缺乏。虽然从国家层面上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地方政府并未从法律层面上建立起完善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尤其缺乏保护企业的利益。比如,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但相关具体的规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给出明确的实施准则。
(2)宏观调控力度不够。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对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宏观调控作用(包括领导、组织、制度保障与统筹规划、监督)有待进一步落实。目前,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考核、监督和推进落实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造成在很多校企合作项目上难以充分协调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和信誉”来建立和维系,缺乏合作办学机制与内在动力,难以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另外在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资金的投入上,政府的调控机制也不到位。
(3)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一方面,国家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忽略了教育的资源分配。如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科研立项、各类评奖活动等,职业教育都是处于劣势。这不利于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推进。
2 创建四方联动的办学模式,形成校企合作的健全体系
“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模式,是办学层面上的概念;“工学结合” 是一种育人模式,是人才培养层面上的概念,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虽然在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整体上讲还没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四个层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大多数院校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往往只停留在教学改革层面,深层次的全面推进与长效机制缺乏。因此形成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四个层面的四方联动,是真正实现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长效机制的需要。
所谓四方联动的办学模式,就是在四方联动下有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个层次,在政府主导、协调下,建立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一一对应的产学合作,突出高职教育的行业、产业、企业与职业要素,为实施全面、持久、有深度的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奠定良好基础,其具体内涵如下:
2.1 校企合作组织保障的第一层次是政府层面
当前,国家已经从宏观层面对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提出了政策性意见,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和教育职能部门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是关键。在校企合作中,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本地区的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进行统筹协调,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的作用,带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校企合作网络和区域共享实训基地为平台,全力推进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工作。
一是制订实施方案和细则,即制订推进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的实施方案与细则。
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把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成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指导中心。可由省(市、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地(市)教育职能部门成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指导中心,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网络平台。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主动联系本地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职院校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同时协助各高职院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各省(市、区)要依托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一批规模大、接纳能力强、技术水平突出、行业认可度高、中高等职业教育共享、与企业共赢的省级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是出台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深化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出台高职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
2.2 校企合作组织保障的第二层次是高职院校与行业共同成立的产学合作委员会
产学合作委员会聚集知名企业家、技术专家和学者,从行业发展的高度为上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指导中心提供决策依据,定期举办论坛、研讨会,为校企合作提供系统的指导意见。
2.3 校企合作组织保障的第三层次是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层面
按照区域块状经济与产业群的布局以及支柱产业的分工,建立与之对应的地区产学合作工作机构,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指导中心的一个执行机构。它是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的联络纽带,是区域企业人才和技术需求的交流沟通平台,是学院提供优秀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技术服务与支持的窗口,是区域内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协调平台。
2.4 校企合作组织保障的第四层次是实训基地建设
校内实训基地方面,要建好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支撑,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的高职教育校内示范性实训基地。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特色,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指导中心指导下,建设若干个由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区域共享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这些基地可以建在工业园区内,也可以建在学校附近,既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实训的任务,又面向社会、企业开放,校企共同参与、资源共享。
总之,“四层次”校企合作组织结构所构成的校企合作网络体系,实现了校企合作从决策到计划、从项目到实施的系统管理,这是浅层次意义上的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难以实现的。
3 四方联动办学模式下校企合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3.1 适应校企合作机制的高职院校内部改革
为适应四方联动的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高职院校需要真正做到产学研结合,把学校与企业合作深入到以下层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企业生产场地设施及技术人员的利用、“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甚至产品的合作生产等。因此,为顺利推进四方联动办学模式下的校企合作机制,高职院校必须进行内部改革,即高职院校必须实现以下三个转变。
3.1.1 重新构建适应校企合作的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为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提供保障
为配合政校行企四方联动模式下的校企合作机制运行,高职院校应相应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委员会,制定专门的章程,落实、执行上述校企合作组织保障的第二层次即高职院校与行业共同成立的产学合作委员会的工作。其成员主要有:企业高管、知名企业家、技术专家和学院的主管领导、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力资源专家。高职院校的专业要对准市场产业,课程连线产品。在运行机制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就业问题,及时了解市场和企业人才需求的变化。通过以上多种途径,学院对要培养的高职人才形成清晰准确的定位,注重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迁移能力”的培养,最终使学生能够胜任一个职位,适应一群岗位。
学院各教学系部邀请相关企业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人力资源专家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行业企业需求进行专业调整、课程开发,共同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根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要求,双方共同制订有关教学运行与管理、课程开发与特色教材编写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进行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对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做出科学、规范性规定,使“工”与“学”的过程有机衔接,为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提供保障。
3.1.2 融入企业开展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做到从与少数企业合作到与企业群合作的转变
落实、执行上述校企合作组织保障的第三层次即高职院校与企业层面的工作,加强与企业群的合作,利用地缘优势,大胆选择同全国、全球品牌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一方面使毕业生能进入更广阔的职业领域,另一方面使学院的专业设置体现适应和满足行业企业发展的办学特色。
当前高职校企合作的一个重点,是把“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促合作”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过程中,为激发企业更大的办学热情积极创造条件。高职院校的社会职责不仅仅包括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引导并满足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为企业提供服务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互助互利,才能够更多地获得企业对学校的依靠和支持。学院主动到合作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与特点,主动了解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为企业多方面的需求提供服务,做出贡献,创造价值。
一是校企达成合作协议目标。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既能顶岗进行熟练操作又能爱岗敬业的技术工人,学生一毕业就能迅速适应企业的岗位需求。
二是设立企业冠名的奖学奖教基金。奖励德艺双馨的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举办“企业杯”专业技能竞赛,由企业领导来校颁奖。通过这种形式,调动学生苦练技能的积极性,提升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同时也为相关企业挑选优秀毕业生创造了机会。
三是学校免费为企业在职员工进行等值的职业培训。学院协助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与学院的教学设计与教学大纲对接,鼓励企业将员工培训委托学院进行,使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学院教学环节紧密结合,降低了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培训成本。
3.1.3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并进而促使教师角色由“教书先生”向“三师型”教师转变
许多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实际上是只有证书,但不是从企业来的或者通过在企业锻炼获得真正指导实践教学的工程师。真正的“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已成为影响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行业、企业相关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教师要为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甚至自主创业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前提是自己要首先成为应用型人才。这里的“三师”是指教师、技师、就业指导师。
3.2 四方联动办学模式下校企合作机制的创新
3.2.1 建立基于校企共同发展的动力机制
只有激发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共同发展的需求与愿景,才会形成合作的动力,校企合作才会更有生命力。应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引领、企业合作、学院推进”的四方联动的“政校行企联动”平台。
3.2.2 建立基于互惠多赢的利益驱动机制
这种互惠多赢表现在:企业获人力资源储备、学校培训、咨询服务和文化资源;学校建对接专业,推课程改革,变教师结构,建实训基地,改教学条件与教学方式,拓服务领域,提教学质量,推“双证书”制度;学生学习有目标,学费有资助,毕业有业就,就业能对口;社会则解决上学和就业两大难题,促进社会稳定。
3.2.3 建立基于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
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各级行政功能和行业主导作用。出台更多政策鼓励高职院校大力开展合作教育;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应给予包含实际利益(如减免税额)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组建各级职业教育工作专门机构,该组织与各院校无行政隶属关系;重视行业组织的建设,加强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和服务职能。
3.2.4 建立基于优势互补的共享机制
学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环境和资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就是要整合这两种不同的资源,促使双方资源、技术、管理与文化的互动和渗透,因此学校与行业、企业在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共享人才资源、共同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服务等方面要密切合作,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使学校分享企业资源,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
3.2.5 建立基于文化融合的沟通机制
情感的交流和文化的融合是保证校企合作持续、稳定发展的润滑剂,应加强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促进彼此间的理解和沟通,形成共同发展愿景。同时,高职校园文化对企业优秀文化的吸收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物质文化,这是校企文化互动与融合的切入点;二是制度文化,这是校企文化互动与融合的落脚点;三是精神文化,这是校企文化互动与融合的着力点。要宣传企业的竞争文化、质量文化、诚实守信文化、安全意识文化,在“订单培养班”或以企业命名的特色班中,布置企业的精髓文化,宣传企业的创业史、企业的竞争优势等。通过三方面文化的吸收,最终形成高职院校特有的文化——应用文化,这种文化不同于大学的学术文化,强调“做中学”,注重实际,重视现实问题的解决。
总之,在高职教育办学过程中,加强高职院校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对接合作,构建和谐的校企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加强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行职业发展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确保职业教育贴近市场、贴近社会需求、满足受教育者需要以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无论是办学层面还是人才培养层面的模式改革,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化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才能最终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