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还说“在学校学习的青年同学和青年教师可以相互交换自己写作的外语作文或札记,互相观摩,互相指正,最好的办法还是请外籍教师或本国专家或老教师细心认真批改,当面讲解指正,得益尤大”。我在大学一年级时见到这段话,就把它抄在我的英文作文本的扉页上,每周学完一篇英文课文时,就模仿课文的撰写方式写一篇作文送给孟老师,她看到我的作文本的扉页上那段“摘抄”后说:“你就是不写这个,我也会给你看的”。她很欣赏我的这种作法,对我的作文评价是“Very good study and well written”(非常好的学习和很好的文笔)!我这样每周一课模仿写作,例如,刚学过了美国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传记课文,我就模仿它写一篇英文的鲁迅传记作文。这样坚持下来,感觉进步很大,学中文也是如此嘛。
学习英文,我对读(说)、听、写别有心得。读是朗读,熟能生巧,达到一定积累就会形成语感,从而脱口而出;而且朗读也就是自我创造英文对话的环境。所以多读,尤其是晨读十分有益;听,特别是收听英文广播节目我认为是最懒惰的英文学习方法,你只要耳听就行了;但坚持经常可就不得了了,因为听多了,也会形成语感进而达到脱口而出的水平。而且多听,知识面也就广了,反过来还会促进英文本身的学习,这真是一举两得。至于谈到英文学习中的“写”,就是坚持写英文日记,把白天得到的好句子、有益的事用英文记录下来;这样,每天的听、读(说)、写就都有了,坚持下去,必有好处。这些不过是我的简单概括,下面我再来较为详细地讲述一下自己的感受。
就读来讲,我感受较强的是读《中国日报》(英文版)和读原版小说。大学时代,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第一次看到美国当时的副总统布什(Bush)这个词出现在《中国日报》上,我觉得很有必要读一读英文版报纸,以便不仅熟悉发音还能会写这个词汇——尽管我当时对电台里经常提到副总统布什已经很熟悉了。于是我开始每天在系资料室读《中国日报》,时间长了,以至资料员说这张报纸成了专门给你订的了,事实上也就是我经常去看。寒假里我也专门跑到系里去读。我还破例在寒暑假里自费订阅了两个月的《中国日报》。
到北京工作后,我惊喜地发现可以读到当天的《中国日报》——在长春要滞后一天。于是,我利用这一条件和单身时间充分的优势,每天通读八版的《中国日报》。开始真是困难极了,但我咬牙坚持,每天读到晚上十点多钟才坐末班公共汽车回宿舍。白天有活动出去了,也要回到办公室完成当天的任务。读时,每个生词我都翻阅字典,我那本《新英汉词典》就是在那个时候被翻脏的……
三个月后,我可以少翻词典了,因为经过三个月的时间,我的词汇量明显地增加了不少。报纸真可谓百科全书,文化、体育、经济、科学、旅游…应有尽有,词汇丰富,知识也拓宽了。例如,读一下有关奥运会的报道,体育项目的名词就都了解了,boxing(拳击)、badminton(羽毛球)、jerk(挺举)等词汇就是那时候学会的。在北京初看八版的《中国日报》我要用近10个小时的时间,后来慢慢地过渡到了4个多小时。有一天,我计时读了八版的《人民日报》,用时3个多小时。此时,我知道我当时的阅读速度可以了。
与此同时,我还开始读原版小说《呼啸山庄》和杰克·伦敦的《马丁·伊登》。尤其是后者给了我以特深的印象,我读它是《中国青年报》的介绍所引起的兴趣,从中领略了马丁·伊登的奋斗史,特别是他为得到上流社会的承认,发愤苦学,勤劳写作,追求罗斯小姐的爱情。就此,书中的描述很精彩:伊登初次和罗斯上街时他心中的尴尬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为能和罗斯一起上街而感到万分的高兴,但又不知道自己是走在她的左边还是右边适宜。这本小说是我的精读作品,我共读三遍,第一遍最难熬,那完全是强迫性的,因为生词太多,但我给自己下了硬指标任务——每天读10页。200多页的小说,20多天就读完了。再来第二遍、第三遍,兴趣就来了……《中国日报》则是泛读、信息收集。点面结合,精读和泛读是英文中的要点,学中文也是一样的嘛。
谈到英文的“说”,初学时没有机会与人交谈,我就坚持晨读,创造自己对话的环境。同样的内容读得时间长了,经过不断重复,同样也造就出语感,使你能够脱口而出。这就是读的好处。可以说这种读法是一种变相的“说”。
当然,这种读也要讲究。读也不要仅仅是一般性的泛读,还要坚持精读的原则,即选一些标准课文,最好有领读的录音或是有能够模仿的条件如跟随英文教学节目再坚持读;一般不要拿上一两本书就读——尽管书的内容很好,但因为没人带你领读就会形成自己发音不准的坏习惯,甚至自己还觉察不到,我在这方面是吃过亏的。领读的教材或有录音就是模仿。因为读的重要意义也在于模仿。
我常读的东西是北京市广播英语教材的初、中、高三级课本,那几本书是我在长春跟着广播电台学下来的,由于当时没有录音机,所以老师在电台里读几遍,我就赶紧模仿地读。我把已经学过的课文分成七个部分,每天读一部分,每星期刚好通读一遍,一个月就是四遍,一年就是48遍了……
我还不断地把新学过的课文再平均地加入每天的朗读内容当中,充实、发展。这样循环地读下去,读的遍数多了,就易上口。所以精读(朗读)这种变相的“说”法要有选择性,而且重复十分重要。我的这个办法现在已经从英文转移到了法语学习上了,亦有效果。
上了大学以后,能和同学们说一说了,但毅力不强,词汇又不多,说说就变成中文了。然而,我还算幸运,老师和同学们的信任使得我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那时的英文老师要求我们全班每人每周轮流做英文值日生——即值日这天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以英文报告新闻。有了这种压力就好多了。这种值日,我占优势,因为我每天早晨都听嘛。我就记住并模仿播音员的广播发音,每次值日我都尽量多说一点,多锻炼一些。
再次,上专业课时,老师要求我们这些国际法专业的学生要多了解国际大事。因为我常看报纸就让我每天在上课前用5分左右的时间向大家通报一下情况——我通校读书住在家里也有便利条件,每天到邻居家读报纸、看看国际新闻——那时有电视的家庭还不是很多,毕竟是刚刚80年代嘛。当我有一天履行这一职责时,正碰上是英文老师的课,他建议我最好用英文通报情况。于是我每天早晨就用英文向同学们报告新闻。久而久之,这也成了一种模仿训练,很多话是我模仿英文节目播音员的。
至于说到“写”,我写英文日记颇有收获。但开始极不成样子,可以说除了写上每天几点起床、几点入睡,实在是再也写不下去了。但慢慢地,也就是从模仿报纸和课文上的话、广播员的话,渐渐地我可以写上满满的一页的英文日记了。算起来,我写英文日记的历史可以追朔到1980年。
另外,系统地学习一下英语语法是十分必要的。我将薄冰、赵德鑫的《英语语法手册》这本书读了不下10遍(仅仅是在高考复习阶段)。万事开头难,刚开始也是任务性的:每天30页,13天即可读完近400页的书。当我读了三遍之后,觉得结合所掌握的词汇量再写英文日记就没什么大困难了,只是地道与否,我没把握。读这本语法书也扩大了我的词汇量和习惯用法。比如,我坚持用英文写日记这句较为标准的话就是从这本书上学来的:I keep writing my diary in English。这时我知道了,以什么语言在英文中是用in这个词。(马秀山1996年12月8日,2022年5月18日整理个别文字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