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

通 知

重人科〔2019〕191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促进学校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开展,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效率质量,推动学校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学校制定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19年11月15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11月18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学校信息动态,规范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保障功能,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决策能力,结合学校信息报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报送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有关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围绕建设优质特色的一流应用型民办大学总体目标,以反映发展状况、体现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展示师生风貌、提升学校形象为主题,以强化宣传、完善机制、优化手段为突破口,加强工作领导,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整体水平,为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提出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目标及思路,指定落实本单位具体信息员,审核上报本单位重要信息内容,指导督促本单位信息员按要求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具体负责完成本单位重要信息采集、编写、报送等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报送有价值、有特色、有亮点的信息案例;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报送独立成篇的专题信息稿件。若本单位相关信息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上报学校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三章 信息类型、内容及原则

第六条报送信息类型主要分为综合类信息、经验类信息和其他类信息。

(一)综合类信息。主要为市级(含市级)以上领导参加学校重要活动情况,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情况,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取得的重大项目成果,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改革举措,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重要比赛获得的有较大影响的荣誉及奖项。

(二)经验类信息。主要为落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国教育大会、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情况,学校党建思政工作要求,市领导视察指导后工作要求;解决中央关心、社会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完成重大教育改革情况、学校大项工作任务等方面工作经验、成熟做法及典型案例。

(三)其他类信息。主要为有较大参考价值的理论成果和调研报告,其他需要报送学校、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作简报。

各二级单位开展的常规性、业务性、事务性工作或活动类信息不纳入本办法所列报送信息内容。

第七条 信息内容原则及要求

(一)注重严肃性。报送信息必须遵守政治纪律,严守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大政方针权威,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大局。

(二)注重真实性。报送信息应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表述客观;不能避实就虚、夸大其词、弄虚作假。

(三)注重创新性。报送信息应侧重于经验类信息,要根据具体工作案例,挖掘背景原因,注意特色亮点,总结经验做法,提出优质建议,精炼语言表述,凝炼创新标题,形成系统化文字信息材料。

(四)注重时效性。收集到重要信息后,尽量在短时间内行文成稿。原则上,所报信息须为本单位近期的工作成效,涉及到具体事情的综合类信息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四章 信息报送方式与步骤

第八条 信息报送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报送与约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报送由各二级单位根据规定内容自行收集重要信息,整理形成特色经验材料,于每月20日前至少报送2篇特色信息(含简报)到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约稿报送由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约稿内容,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及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向二级单位发出专题约稿通知,相关单位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专题稿件。

第九条 信息报送步骤

1. 二级单位信息员按照规定内容或约稿通知要求,收集掌握本单位重要信息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及时撰写稿件,送交本单位负责人修改完善、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 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归类,同时对信息内容进行核实和修改完善,形成可外报或转发的重要信息。

3. 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送信息价值及特色进行评估定位,需要报送上级的重大价值信息,经由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教委;需要转发的重要价值信息,经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转发。

第五章 信息报送机制

第十条 情况通报制。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对各二级单位信息稿件报送情况、学校采用情况、领导批示情况、上级单位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名,每半年在全校通报一次。

第十一条 目标考核制。信息报送采用计分方式,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总体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信息报送总计分连续2个季度排名靠后的单位将取消年度信息报送评先评优资格。

1.上报一条综合类信息计2分,上报一条经验类或其它类信息计3分,上报一条专题约稿信息计4分;上述信息稿件每被学校采用一条,在对应类别上报计分基础上相应增加2分;上述信息稿件每被市级以上部门(含市级)其他媒体采用一条,在对应类别上报计分基础上相应增加5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在对应类别上报计分基础上相应增加10分。

2.被有关媒体及部门多次采用的同一条信息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 建立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及个人表彰机制,结合每学期全校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各单位信息累计得分和信息报送整体情况,对稿件质量高、报送及时、采用情况好、表现突出的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稿费激励制。根据各二级单位被学校及上级部门采用信息数量和质量,对撰稿人给予相应稿费奖励。无图综合类信息被学校每采用一条,奖励20元;带图综合类信息每被学校采用一条,奖励30元;无图或带图综合类信息每被市级以上部门(含市级)采用一条,分别对应增加10元。经验类、其他类信息或稿件每被学校采用一条,奖励30元;每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用一条,奖励50元。报送信息被学校或市级部门多次采用,按照最高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学校以前相关制度相违背,以本办法为准执行。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信息报送审核表

时 间

题 目

信息类别

综合类信息 □ 经验类信息□

约稿类信息 □ 其他类信息□

报送单位

报送人

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意 见

学校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 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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