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制度探索还是实践改革,教师交流轮岗在我国已有多年探索,在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总体提升育人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实实施,对教师交流制度的健全完善,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破解择校难题和缓解“教育焦虑”,进而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共同富裕实现都能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实践中教师交流轮岗还存在“内驱力不足”“功利性镀金”“应付式交流轮岗”等现实困难。“十四五”期间,如何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成为全国各地施政的焦点。
长三角区域先行探索教师交流轮岗取得显著成效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协同扩大优质教育供给,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作为国家的教育现代化先行区,长三角区域在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上也承担着先行先试、改革探索和经验复制的重要职能。尤其是在推动教师交流轮岗方面,成绩突出。
例如,上海自2013年首次开展特级校长流动以来,逐步将流动范围扩大到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至今已有151名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参与流动,2019年各区共有8437名教师参与流动,约占教师总数的5%。2021年浙江全省完成教师交流1700多人。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域内城乡交流轮岗25786名,占符合交流条件总数的13.5%。
从现有基础看,长三角区域具有全面推动基础教育教师轮岗交流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长期推动实施的教师轮岗交流政策,也助推长三角教师队伍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基于2020年事业统计数据的测算结果显示,长三角中小幼生师比(学生与教职工人数之比)总体上处于全国前列,并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均值基本持平。
在区域比较中,长三角义务教育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最高,江苏、上海、浙江均排在全国前列,而安徽则实现高速提升,增幅也位列各省市前列。长三角普通高中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2020年达到了16%,高于东部、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区域的平均水平。尤其是长三角基础教育教师在学历、职称等方面的城乡差距逐年缩小,如长三角义务教育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城乡差距为2.3个百分点,领先全国。
“十四五”期间长三角将更大范围、更加全面推动教师交流轮岗
“十四五”期间,是长三角各地深化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重要时期,一市三省纷纷作出新布局。
在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中,上海提出要“加大优质师资培养选拔和合理流动的区级统筹”“鼓励普通高中学校教师赴支援地区支教农村学校任教,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交流轮岗,在教师职称评审、推优评先方面给予倾斜”。
江苏提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权,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岗位管理制度,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提高教师编制、岗位等使用效益”。
浙江提出“深化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管理,严把入口关,教师数量和结构全面满足教育现代化需求”。安徽提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有序推动中小学教师管理‘三权统一’,深化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
可以看到,一市三省均把强化区县层面统筹权和增加教师编制灵活性作为未来五年施政的重点。
此外,关于教师交流轮岗,各地还专门发文系统布局,预示着长三角地区教师交流轮岗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例如,2021年3月25日上海发布了《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专章对如何完善交流轮岗制度进行布局,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上海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流动标准、流动方式和流动规模等。
江苏在《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中提出“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
2020年12月29日浙江发布的《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专门就县域内教共体内部师资的交流做出规定,如强调要“优先满足教共体内教师的双向交流和城乡有序调动,优化教共体内各学校的师资结构”,并针对融合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和协作型教共体等不同类型的教师流动做出具体要求。
2021年7月31日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则专门强化了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因地制宜推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创新与落地
可以看到,省级政府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发挥了核心作用,纷纷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主要发展方向,不断强化区县政府在教师交流轮岗中的统筹权,同时也赋予区县改革创新的空间。从实践反馈看,一市三省的各区县也开展了大量的制度创新,因地制宜地推动实施教师交流轮岗。总体上,长三角区域在基础教育教师交流轮岗方面体现出的共性做法与特色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交流轮岗对象的标准和条件更加明确。
上海授权各区明确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要求各区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规定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这就意味着未来一个周期上海总体实施全员交流轮岗的政策。
江苏规定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应当在当地学校之间进行交流,一些地方还规定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满六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应当在当地学校之间进行交流。
浙江也有类似和江苏一样的规定,其中浙江规定在同一公办学校校长连续任职最长不超过10年和教师任教最长不超过12年就要进行交流。
安徽则采取了教师自愿申请和竞聘上岗相结合的交流机制,优先保障教师自愿支教申请或学科富余教师流向缺编学校任教申请需求,同时要求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也有地方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六安市金寨县规定新招聘教师原则上在定岗学校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特岗教师3年期满留任者在定编单位继续任教满2年后方可申请流动。
教师交流轮岗规模逐渐扩大,均分布在10%—20%区间。基于多年探索的经验,上海对未来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向和具体比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重点推进乡村学校、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校长教师资源的统筹均衡配置,加大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流动力度,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同时规定同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0%,跨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5%,流动时间不得低于2年,其中骨干教师比例均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在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目标的引导下,江苏各地大多按照教师包括骨干教师,原则上以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交流,其中南通提出骨干教师交流不得低于交流总数的20%,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而浙江采取“15%”的比例控制,浙江规定县域内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符合交流条件的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像杭州等试点区域实际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占比已接近20%。而安徽施策的侧重点在骨干教师,其规定城镇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交流轮岗方式更加多元。经过多年的探索,长三角探索出多种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如上海提出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村学校支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浙江主要推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交流、学校推荐交流和个人申请交流三种方式,核心从交流层面上进行优化。安徽则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尊重教师就近流动的需求,优先安排集团(学区)内教师跨校交流,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探索经验也值得关注,如江苏南通创新校长教师流动方式,探索了中青年名师工作室,推动与普通学校、农村学校和新建学校结对。张家港市通过集团(联盟)化办学改革,探索集团(联盟)名师工作室和班主任、学科骨干等学科中心组等,不断完善内部教师交流、培养和激励机制。又如安徽马鞍山推动在全区中心学校与村完小及教学点建立人员互派机制,形成紧密型“教联体”,等等。
保障举措配套逐渐完善。从长三角各地施策来看,主要保障措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合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实施不断强化县域的统筹权,允许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上海、浙江等省市还都强调区县要制订科学合理的交流计划和实施方案。此外,江苏南通制订的《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从地方立法的角度保障教师交流轮岗。一些制度创新经验也值得关注,如上海闵行区启动“交大—江川”学区教师刚性流动试点工作。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探索了“中小学教师积分制”。安徽郎溪县成立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由教体局党委委员兼中心主任,成员从全县熟悉教育规律和基层现状的同志中遴选,推动教师无校籍管理,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
二是形成流动轮岗的强激励举措,各地普遍将交流轮岗经历作为“硬通货”,即成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或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选学科带头人及相关学术荣誉的必要条件,或引导性规定在农村学校从教一定年限的教师申报职称时,可以不受本单位职称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或给予倾斜政策。此外,各地还从边远、农村工作补贴等角度,激励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如安徽马鞍山对边远薄弱学校教师在生活、交通上实行重点倾斜补贴政策,最高达到590元每月。
经过多年的发展,长三角区域在推动教师交流轮岗方面已经形成了体系化、系统化的政策举措,并将教师交流轮岗作为“十四五”期间重要的改革发展任务,一些共性做法也代表着该项改革的趋向和走势。与此同时,各地逐渐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推动模式,像上海从支撑国际大都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角度,形成了远近结合、全员交流的布局规划,流动范围较为广泛。浙江省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角度,创造性引入“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的概念体系,推动教师的常态交流轮岗。又如江苏和安徽将施策重点放在如何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形成农村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上,把教师交流轮岗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来推动,等等。在区县层面的一些创新性做法也值得借鉴学习。
文 |潘奇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智力开发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