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弘扬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就我区评选推荐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本区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区教育学院、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以及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
2023年评选表彰上海市特级教师120名,其中30名为流动名额,用于流动到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乡村学校,以及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园支教的教师。
市评选办根据我区教师规模并结合队伍发展,下达我区可推荐名额4名,另可推荐流动名额3—4名;其中可推荐中职校非流动名额1名。相关直属单位(学校)原则上每单位可推荐2名,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区组织推荐工作,不占区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指导带教青年教师,并取得显著成绩和成效,在本市教育界有较高声望、知名度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德育特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2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三)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参评条件一般参照教师要求,在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中为一线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和具有相关改革试验经历者优先推荐。近5年赴基层定点学校开展课堂教学(幼儿保教)和教研活动,平均每周满4课时的教研员,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参评。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2所学校任教经历或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五)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积极参与本市对口帮扶支教工作且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建设与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疫情期间积极投入本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等工作,在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组织领导
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特级教师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另设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监督小组,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监督。
各校应成立校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推荐特级教师人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和家长意见,按照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提名推荐、专家考核评审、市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程序进行。
学校在组织全体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确定向所在区或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学校上报推荐人选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调查访问、民意测验、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审,在推荐指标内确定人选报市评选办。区推荐人选报市教委前,在本校、本区或本系统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师德表现。
推荐评选特级教师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特级教师的条件,认真、慎重地进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存在有偿补课等有违师德的情形。推荐人选应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育人实绩突出,在区、市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一线教师比例。
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兼顾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各个学科,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向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推荐一线教师人数不得少于本区推荐总人数的70%。
(四)坚持政策导向,激励教师参与市级在线课程教学。
对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以及近年来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市级中小学网上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坚持优质均衡,促进人才流动。
为推进本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乡村学校和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发展,支持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鼓励特级教师参与人才流动,区教育局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且有条件完成流动任务的优秀教师,可向市评选办提出推荐申请。经流动名额评选为“上海市特级教师”的,须在2023年9月进入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乡村学校或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园全职支教3年。
(六)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期间,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推荐人选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按要求上传申报平台,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准确、真实、有效。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表述准确,突出反映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特色、学术水平、工作成效。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推荐材料,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五、表彰奖励
评选产生的特级教师由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授予“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终身享受每月300元特级教师津贴。
特此通知
长宁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