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专业如何界定?

答: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范围为2012年版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编号为100201K的临床医学专业。

问:学校开办临床医学专业的独立学院是否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范畴内?

答:目前进行的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不包括独立学院,但需考虑独立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占用临床教学资源情况。

问:请问如何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

答:学校可在每年4月或10月邮件告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学校的认证申请意向,秘书处在收到申请邮件后会在认证工作系统为学校创建账号并告知在线认证申请注意事项。所有认证申请工作应在每年的4月底或10月底之前完成。

问:院校提交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后,如何确定能否进行认证?

答:院校提交申请给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后,秘书处会对申请表进行初审,主要核查院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初审后,秘书处会定期组织专家集中审议下一年度的申请表,根据专家审议意见确定是否接受该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并将审议结果反馈给学校。一般来说,申请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学校,应至少有3届毕业生,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生均床位数不小于1。对于达不到该条件的学校,秘书处可先不接受其认证申请,给学校相应的专业建设时间,待学校达到门槛条件之后,再次提交认证申请。秘书处也可委派专家组对院校进行前期考察,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再确定进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时间。

问:现场考察日程如何确定?

答:现场考察的日程由专家组制定并征询学校意见,现场考察座谈会的参会人员,应该由专家组指定。

问:认证结论公布后院校还需做什么?

答:院校应该按照认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持续改进并及时提交进展报告;秘书处请专家审阅进展报告,并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工作委员会建立回访制度,针对认证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是否改进进行考察。

问:我们学校没有进行课程整合和PBL教学改革,是不是就不具备申请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条件?

答:《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鼓励学校适应医学教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进行教学改革,但是标准也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多样化,允许学校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培养目标和标准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教学模式。

问:如何理解临床课程教学必须在临床环境中进行?

答:《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明确要求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临床实践教学,提倡早期接触临床。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教学应密切联系,临床的见习和实习必须在医院临床环境中进行,有专门的指导教师指导。医学生应该有足够的机会观摩并与患者接触,以便实现预期的教育目标。学校应该有相关制度保证见习和实习的时间和质量。

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如何定义?

答:参照教高(1992)8号文件规定,定义如下:1.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是医学院的组成部分,与医学院有隶属关系,包括承担临床全程教学(理论教学、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的附属综合医院和承担临床部分教学的附属专科医院。2.教学医院:教学医院是与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教学医院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政府认定为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批件;(2)有学校和医院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3)医院承担临床阶段全程教学或部分教学;(4)有教学组织机构保障和制度保障;(5)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3.实习医院:实习医院是指经学校与医院商定,在学校和医院主管部门备案的,与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任务。

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生均床位数如何计算?(不包括与临床医学专业无关的附属专科医院)

答:生均床位数=教学床位数/医学类专业在校本专科学生数,根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的要求,生均床位数应不小于1。(1)学生数指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生的自然数,其中医学类专业包括麻醉、检验、影像、康复、口腔、全科医学等占用临床教学资源的专业和独立学院中占用本科临床教学资源的专业;(2)教学床位数=附属医院床位数(包括附属综合医院和与临床专业教学有关的附属专科医院)+承担全程临床教学的教学医院床位数(不包括承担部分教学的专科医院)。医院的床位数为医院近三年向卫生部门呈报的年终统计报表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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