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出台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3项举措、13条细则,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整体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意见》提出,到2025年,形成一批品质卓越、品牌卓著的优质校(园)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成为创新全区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提高教育惠民实效的新引擎。培育创建不少于20个自治区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每个地市至少创建5个市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每个县(区)创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意见》要求,要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6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2万人。鼓励集团内的成员校快速成长,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脱离教育集团,并以其为核心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优质普通高中成立的教育集团,实行招生指标60%的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按分配名额录取的学生要合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要求。集团内各成员学校要严格落实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扩大,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记者 张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