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时代站位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素高度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工作基本元素和建设成效,全面贯穿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走进新时代,公安工作坚持、运用、发展、创新‘枫桥经验’,应进一步明晰把握基本站位和根本遵循。”
在“枫桥经验”56年发展创新的丰厚历史画卷中,公安工作与“枫桥经验”有深厚的渊源,在不同阶段,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创新、发现、总结、提炼、深化“枫桥经验”,对调研、推介、推广、宣传“枫桥经验”发挥贯彻传导的主导作用,充分展示了创新、发展、坚持“枫桥经验”的主体性效能和能动性、主动性效果。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素高度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工作基本元素和建设成效,全面贯穿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正因如此,“枫桥经验”在一定意义上是新中国的公安工作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警务模式与样本,承载了人民公安、人民警察的历史贡献和责任禀赋。
走进新时代,公安工作坚持、运用、发展、创新“枫桥经验”,应进一步明晰把握基本站位和根本遵循。
把握政治站位,明晰斗争与捍卫的关系
“枫桥经验”首先是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发挥党的领导力的经验,党建统领贯穿始终。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公安姓党”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政治建警是公安队伍建设永远不变的根本方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我们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枫桥经验”是捍卫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党和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重要经验;是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经验;是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巧于斗争、积极化解矛盾、勇于担当作为的经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要有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年轻干部要到重大斗争中去真刀真枪干。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强斗争历练,增强斗争本领,永葆斗争精神,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应对好每一场重大风险挑战,切实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实做好。”我们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一定要贯彻遵循这一重要精神,在斗争中加强党的领导,在斗争中捍卫党的领导。
把握思想站位,明晰实践与理论的关系
“枫桥经验”既是长期以来基层人民群众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实践经验,更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不断丰富发展的经验,蕴含了值得总结、归纳、提炼、升华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在实践中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掌握、深入融会贯通,夯实思想武装、理论武装。
结合工作任务,指导履职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政法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安排。我们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定要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的部署,结合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职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政法工作、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领会好转化好贯彻好,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防范风险、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开创政法公安事业的新局面。
优化思维方法,提升理论境界。学习借鉴、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思维,把握科学的方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深入学习应用唯物论、认识论、实践论、矛盾论和辩证法,“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更好在实际工作中把握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偶然和必然、可能和现实、内因和外因、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把握宗旨站位,明晰专政与民主的关系
“枫桥经验”是基层人民群众首创的经验,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本位的经验,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经验。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守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的基准。认真领会贯彻“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保持对人民群众最本真、最朴素、最崇高的感情,做到忧民、爱民、为民、惠民,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看问题、想对策、作决策、付行动、抓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落细,使人民群众有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美誉度。
牢固树立依靠意识,坚守群众路线这一优良传统。“枫桥经验”诞生之初就是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展开教育改造的经验,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本质所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激发群众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基本途径。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就是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要求我们真正懂得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走在我们认识前面的道理,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牢记人民群众是政法工作、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练好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基本功,更好地发挥民智、依靠民力,推动工作不断创新、事半功倍。
牢固树立保障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深化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整治盗抢骗等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经济犯罪,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的现实利益;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管控和预警预防,深入做好安全维稳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既依靠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把握法治站位,明晰德治与法治关系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在总体方向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在改革目标上,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尊崇宪法,捍卫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提升法治素质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执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德治结合上,必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在法治实施上,必须坚定“四个自信”,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道路、法治实践,在发挥法律主导作用的同时,构建法律与道德的融化、“国家法”与“地方法”的融合、“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通,实现法律与多元规则的联动平衡;在充分彰显人民民主专政和尊重、保障人权的同时,培植协同、包容、和谐的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精神,构建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权利与义务责任的同构衡平,实现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文化效果、社会心理效果、民众情感效果的深度合流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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