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乡村规划推进会议工作部署,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切实做好我县乡村规划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依据《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特制定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优化乡村布局,科学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乡村规划要与农业产业发展、区域生产力布局、城镇化发展趋势、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相统筹,加强城乡融合,推动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实现乡村功能完善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的意见》,认真把握村庄分类标准,逐村分析、精准确定村庄类型、梯次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坚持示范带动。列入省、市试点的村庄要加强探索、积累经验,力争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其他发展类村庄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编制。
坚持底线管控。落实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以“三调”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坚持尊重民意。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符合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稳慎开展村庄搬迁撤并工作,避免盲目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发展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要求
(一)规划编制重点内容要求
1.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2.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农业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3.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4.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县域、乡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5.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6.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7.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8.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9.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规划编制重点程序要求
1.灵活选择规划编制形式。选取合理的方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以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为基础,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也可按照一个乡镇编制村庄规划。
2.广泛遴选规划技术服务单位。选择服务意识好、技术力量强、编制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充分借助甘肃省乡村规划技术联盟平台,开展规划咨询和技术审查,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3.扎实开展调查分析研究。立足自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发展现状、乡村建设实际等,根据地方经济、社会、人文、地质、交通、水利等基础资料,深入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发展潜力,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为规划编制夯实基础。
4.着力提升规划成果质量。按照《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在《导则》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实际探索相关特色内容。
5.规范成果表达。规划成果应包括管理版和村民手册。管理版规划成果应完整、专业,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附件、数据库等内容,提交的规划成果应满足数据入库要求。村民手册图文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应让村民能读懂看懂、记得住规划内容。村民手册发放到户,方便村民掌握、接受和执行村庄规划。
6.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乡镇政府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7.探索落实责任规划师制度。结合村庄规划试点,探索推动责任规划师制度在县、乡、村不同层面的落实机制,责任规划师在参与规划编制、指导规划实施、跟踪咨询服务、参与监督评估、宣传规划政策等方面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为形成我县的责任(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奠定实践基础。
三、工作安排
1.谋划准备阶段(2022年1月—2月)。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确定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定2022年编制计划并确定编制单位;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开展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2.规划编制阶段(2022年3月—7月)。(1)开展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单位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为基础,根据县域发展目标定位,按照市、县空间管控要求,结合村庄资源禀赋,提出村庄发展定位和远近目标,确定村庄用途管制分区及用地布局,编制形成初步规划成果。(2)征求村民意见。由相关乡镇负责,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对初步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3.审议报批阶段(2022年8月—9月)。(1)公示规划成果。由相关乡镇负责,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根据村民意见再次修改完善。(2)组织村民审议。由相关乡镇负责,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规划成果,形成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3)组织专家审查。邀请专家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4)规划成果报批。规划成果经评审公示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审批,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及专家评审意见。
4.公布汇交阶段(2022年10月—11月)。(1)公开规划成果。由相关乡镇负责,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村庄规划成果,并以村为单位公开建设计划。(2)汇交规划成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规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对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符合实际并能落地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推动力度,做到村庄开发建设规划先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建立省级补助、以县为主的村庄规划编制投入机制。省上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村庄规划编制优秀的行政村给予适当奖补;县政府将根据《城乡规划法》,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编制要积极利用有关单位、行业已有的工作基础,鼓励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规划设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出主意、想办法、提方案,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规划人员要进村蹲点,真正把村情掌握准,把民意体现好,编制管用、能用、好用的规划。鼓励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提高规划利用效益。
(四)严格批后监管。切实强化村庄规划落地管控,在村庄开展的各类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应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自然资源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
(五)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