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形势的发展,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着新特点,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三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有效化解各项制约因素,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

1.作案主体多元化。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单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且呈现出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和关联性等特点。从实施形式上看,“集体腐败”虽然是以“集体”名义进行,甚至打着为集体谋利益,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旗号,但目的却是为了损公肥私。

2.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领域向多部门渗透。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发现,工程建设、药品采购等领域仍是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发领域,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一些看似比较“清水”的机关单位为了追求部门利益,违规违纪问题也比较突出,譬如我们去年查处的县卫生系统的两个卫生院长以及今年查处的驼峰中学原校长。还有就是一些机关招待费、小车费、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费,开支总额较大,开支较乱。有些单位发生的礼金礼券、娱乐消费等非正常开支以及个人负担的费用采用虚假的招待费、学习考察、修理费等发票在财务上报销。这些不正常开支,成了一些党政机关财务支付的“黑洞”和滋生不正之风的温床。

3.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随着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健全,各级纪检监察监察机关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少数违纪对象为了规避法纪的惩处,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如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并不表现为直接贪占,而是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还有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与法纪打“擦边球”,有的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通过暗示、代收、出具“借条”等,明借暗受、假退真收。

4.违纪违法人员反调查、反侦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当前违纪违法人员的层次向知识化转变,大多具有一定学历、一定知识水平,层次越来越高。即使是一些普通案件,其作案的手段也非常高明,更加狡猾和复杂。如案前精心策划,案中不留痕迹,案后销毁证据,调查期间“零口供问题”日益突出。

二、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规律

认真分析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剖析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现象。

(一)违纪违法根源具有“三个普遍”的规律

1.在利益面前,普遍心态失衡。一是“眼红”心态使一部分干部违纪违法,他们看到社会上大款们花天酒地的生活,心理失衡,认为自己能力强、资历深,反而要受穷,于是在工作中开始以权谋私。二是吃亏心态使一部分干部自甘堕落,一些工作多年的老干部,吃亏的心态使他们忘却了党员的身份,于是在即将退休前,被“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思想左右,伸出了贪婪之手。三是攀比心态使一部分干部自愿下水,在社会现实中不同部门的干部事实上存在工资外收入的差距,于是一些人在攀比心理的支配下,千方百计利用权力牟取私利。四是贪婪心态使一部分干部为人所用,他们看到社会上不同层次人员收入的巨大反差,看到一些大款包二奶、养情妇,于是不顾党纪国法,有的利用职权谋取经济利益,有的利用职权换色、买色、养色。

2.在感情面前,普遍放弃原则。不法分子往往抓住少数党员干部重关系、轻原则,不愿得罪人的心理,打出“感情牌”,使一部分干部放弃了原则。一是为情所困,有的怂子,有的宠妻,有的重友,从而形成以家庭成员为基础,以亲情友情为纽带,与配偶、子女、情妇、铁哥们等相勾结共同作案。二是为情所用,在办案过程中也常出现腐败分子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进行藏匿毁灭证据、串供堵口、通风报信、提供伪证等来对抗调查的问题。还有少数领导干部为有关系的违纪违法人员出具不负责的种种证明,为其担担子等等。三是为情所诱,有生活作风问题的干部往往都有经济问题,就是因为他们被情妇、二奶利用,为他们捞钱和谋利。

3.在法规面前,普遍放松学习。一是根本不学,认为学习是形式,特别是一些“一把手”。二是应付而学,对上级的文件、规定没少看、没少学,但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学,为了用来教育别人而学。三是学而不专,对待学习,只是浮在表面上,从文字到文字。学习是学了,材料是写了,讲话也讲了,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

(二)违纪违法对象具有“三个善于”的规律

1.善于钻营制度的缺陷。现阶段,许多制度和措施都处在探索过程中,有些还存在缺陷,违纪违法分子往往是体制、机制、制度的缺失和漏洞的最早发现者和利用者。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为他人或自己牟利,有的利用法律或纪律规定的空白违纪。

2.善于借助合法的外衣。有的打着工作的旗号,行违纪违法之实;有的腐败现象依附或共生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之中;有的借口创新需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将本应互相制约的权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在地征用、城建拆迁中公然侵犯群众的利益;以招商引资、考察学习为名,挥霍浪费公款;以帮扶解困、发展公益事业为名,为个人谋取私利;有的以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为名,设立“小金库”进行挥霍、私分。

3.善于发挥权力的影响。一是有的违纪分子利用权力向亲友输送利益并自己间接获利。一些掌握权力(通常为发包、招标、审批权力等)的干部,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设立公司、企业,自己利用职权密切合作,使亲戚、朋友获利,反馈给他。二是利用权力和政策广结关系网并牟取私利。三是利用权力的交换和互助牟利。

三、当前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难点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分析近几年的办案实践,我们认为影响当前查办基层案件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件查处难,初查工作阻力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初核工作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往往是调查人员人尚未离开,各类“信息”便快速传递到被查对象。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初查工作中,时常会遇到一些意料不到的问题,遇到的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较多,有时甚至会使我们的初核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是人难找,证难取。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人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大。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缺乏相应强制措施,找人难、人难找的问题比较突出,办案人员有时费尽周折,通过各种途径找到有关当事人后,遇到那些既不是党员干部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当事人不愿配合,办案人员只能无功而返。

三是渠道不畅,案件线索难寻。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主要是通过信访举报、审计发现等渠道获取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违纪违法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的审计、检查很难查出线索;作为举报主体的群众,也因违纪违法行为的秘密化,难识“庐山真面目”,而难以举报;行贿人为了个人利益给予党员领导干部贿赂后,除非被贿赂者未能按其意愿行事,一般不会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四是调查手段单一,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随着新类型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不断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将面临着查办方式和手段的考验。违纪违法人员的高智能化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外围调查、证据的取得。然而目前基层办案人员外出取证,只能采取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方式,办案的设备更新跟不上,手段单一。办案人员的知识面窄,业务能力不全面,使我们的办案人员在办理普通的违纪违法案件时,得心应手,一旦遇到偷税骗税等新类型案件时,不借助专业部门的力量就寸步难行;查阅传统的会计账本时,目标明确,很快找准切入点,而面对着电脑,查看电子单证时就无从下手。

四、新形势下加大案件查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健全机制,着力推进查办案件的制度建设

1.着力完善案件线索的挖掘机制。加强举报工作,扩大反腐案源。首先要强化首办责任制,加强举报接待工作,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认真阅读每一封举报材料,注意聆听每一位举报人的陈述,仔细分析举报材料的内容和举报人的心态,积极为案件检查室提供案源;二是加强举报宣传,激励群众依法、正确、署名举报、提高举报质量,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腐败斗争;三是积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保护、奖励举报人工作,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主动出击,提高自行发现案件线索能力。纪检人员必须克服“等、靠、要”等消极被动心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自行发现案件线索能力。一是做有心人,细心观察,在与有关部门主动联系过程中,发现和掌握各种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有目的、有重点地与相关的行业和部门保持联系,做到情况明、人头熟、渠道通,发现有用的信息和案件线索。二是查办此案,牵出彼案。办案人员在对所查案件线索进行精心筛选后,从中发现疑点,带着疑点和问题,以点击面,最终破案。三是办理个案,发现窝案、串案。由于腐败违纪案件大多是智能型犯罪,作案手段新颖,其隐蔽性强,因而窝案、串案一般都是在个案的基础上再次深挖后成案的。四是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盯住重点行业和部门,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问题找线索。五是寻找共同规律,捕捉同类现象,从共性中发现线索。职务犯罪常常是伴随着权力运用而生,其犯罪手段虽有不同,但其表现形式、特点在一定的阶段、地域和部门却有着一定的共性,是有规律可循的,对此,办案人员要善于根据共性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究,主动发现线索,及时把握时机侦查破案。

3.针对当前案件线索较少,发掘渠道较窄的实际情况,要着力在以下三方面完善案件线索的发现机制。首先是要建立重大案件线索信息库,多角度收集案件线索。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在信访调查、执法监察、专项审计、组织考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逐个进行分析评估,对可查线索,及时制订调查方案,配强配优力量适时进行快速初核。其次是要建立案件线索联系人制度,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联系人制度,充分利用办案人员的各种社会关系,选择和确定案件线索联系人,多层次、多角度了解和排查各类线索,定期到各方面反馈的线索进行集体“会诊”,从中发现有效线索。再次是要健全执纪执法机关工作联系制度,努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定期召开执纪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切实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执纪办案情况,充分发挥执纪办案工作的综合效果。

(二)着力完善案件查处机制。

1.切实加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要以目标管理为抓手,强化基层查办案件的动态管理。定期与基层沟通联系,积极为基层纪委排查违纪线索,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对可查案件催结催报工作。要以案件主办人制度为抓手,切实增强查办案件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根据查案工作需要赋予主办人相应的权力,全面负责案件线索分析评估,调查取证的组织实施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主持召开案件总结会,对查办案件各个环节进行总结评估。

2.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严格查案过错责任追究,对因主观原因造成案件“流产”的,按照规定追究案件主办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以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为抓手,着力提高突破案件的认知能力。面对新形势下腐败问题出现的新特点,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一线同志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采取以案代训,以老带新的办法,让年轻同志深入办案一线,在办案实践中逐步掌握综合运用多种办案手段,强化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以动态考核为抓手,严格实施调查过程的全覆盖监督。坚持日常考核和重点抽查,切实加强对信访调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全覆盖监督,既注重查案的结果也注意查案的程序,切实提高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

(三)着力完善查办案件的激励机制

1.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努力在“思想端正靠得住、工作精通拿得起、公正廉明立得牢”上下功夫、出成效。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办案队伍业务素质,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改进办案队伍的知识结构。引导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干,在实践中学,不断补充新鲜知识,总结新经验,提高办案技能。要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培训,尤其是新形势下办案工作涉及的多学科知识,以及与经济发展前沿领域有关知识的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教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办案人员的法治观念,教育办案人员严格依照办案程序,用严格的程序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在领导精力上向办案倾斜。牢固树立“不查办案件就是失职”的思想,把查办案件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一旦上手,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为查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工作导向上向办案倾斜。定期抽调非办案科室人员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大力倡导全委参与办案的格局。在干部提拔任用、交流中优先考虑一线办案人员。在后勤保障上向办案倾斜。在人员配备、经费使用、装备配备上优先考虑办案一线,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不断改进办案手段,逐步提高办案人员办案期间的生活待遇。

2.注重实效,切实提高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功能。一是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作用,做好“前半篇文章”,又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做好“后半篇文章”。“后半篇文章”即是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这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二是把惩治与防范相结合。要特别注意通过剖析案件,提出从制度上防止吏治腐败、司法腐败以及利用审批资金、项目等权力谋取私利的措施,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是把查办大案要案和关注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在重点查办乡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大要案的同时,要着力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在当前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的情况下,必须保持对腐败分子严惩的高压态势,增强群众铲除腐败的信心;四是把开展回访教育和延伸查办案件的感化功能结合起来。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实行回访教育,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的重要环节,也是进一步拓宽和延伸查办案件教育功能的一项有效载体。在回访教育中,要坚持以理服人、以纪育人、以情感人,着力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尽快落实。

3.查纠并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一是要查漏补缺,强化查办案件的自纠功能。“查病有益于健康”。以案件来诊断制度建设上的“病因”,如同“查病”治本,只有把准“病因”,才能确定“用什么药、治什么病”,从而“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的功效。二是要有的放矢,突出查办案件的监督功能。坚持把查办案件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同部署、同落实,通过专项监察畅通案件线索的发现渠道,以严肃查办案件的成果确保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实践证明,只有掌握当前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规律,才能使监督的关口前移,监督的重点突出,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注重规范,延伸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查办案件过程既是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的过程,又是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过程。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实行“一案三回访”制度,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工作在惩防体系中的治本功能。

4.要主动赢得党委、政府领导对查办案件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突破大案要案的领导和组织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查办大要案的组织协调。大要案往往涉案人员多,作案领域广,违纪违法交织,需要多地区、多部门协同配合;大要案又往往涉及非党员和非行政监察对象,需要有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协同配合。因此,强化组织协调,是克服单个执纪执法部门在办案力量、手段和效率等方面的局限,体现优势互补,变各家单独分散作战为整体作战,突出查办大要案的有效措施。

5.要优化办案程序,完善制度,创新方法,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做好办案工作, 程序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只有规范的程序和健全的制度,才能保证办案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才能确保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要严格把好初查关、立案关、定性处理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调查人的申辩权,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做到既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保护其合法权益。要前移办案重心,将办案重心由正面接触谈话转变为正面接触前的周密调查,紧紧围绕关键证据展开调查工作。要改进办案方法,将办案方法从偏重于强攻硬取,转变为智勇结合,重视运用谋略,以智取胜,提高谋略在办案中的含量。要逐步建立健全案件主办机制、奖惩机制、协作机制、保障机制等。此外,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办案装备,增强办案工作科技含量。

6.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在新形势下,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尖锐复杂,每个党员干部无一例外地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加强内部监督,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加强内部监督,必须多管齐下。要严格教育管理,筑牢思想防线。时刻注意掌握办案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提醒或调整有苗头性问题的办案人员。要规范职务行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防止权力滥用。(作者单位:江苏东海县纪委) 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