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是水产养殖业最活跃、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水产良种是水产养殖业科技进步的集中体现,推广应用良种是提高水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我国水产苗种产业发展经历了探索、缓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建国前,我国水产苗种场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渔业主要以捕捞为主,养殖业完全采用天然苗。建国后,特别是1958年“四大家鱼”人工繁殖的成功,改变了我国千百年来依靠捕捞天然苗种进行养殖的历史,并开始建设“四大家鱼”苗种繁育场。
20世纪50年代为水产苗种产业发展的探索阶段,在此期间共建设“四大家鱼”和鲤鱼苗种繁育场665个,养殖产量徘徊不前,至1960年水产养殖产量只有62万吨,仅占水产品总产量的20%。
20世纪60-70年代,水产苗种生产进入发展阶段,在此期间共建设水产苗种场1582个,部分种类的育苗技术得到了攻克。水产苗种繁育技术的不断突破推动了淡水养殖业的发展,1980年水产养殖产量达到134.5万吨,比1960年增加72.5万吨,20年养殖产量翻了一番,年平均增幅达5.8%。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水产苗种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水产养殖种类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海水养殖由传统的贝藻类为主向虾类、贝类、鱼类和海珍品发展;淡水养殖打破以“四大家鱼”为主的传统格局,鳗鲡、罗非鱼、河蟹等一批名特优水产种类的养殖逐步形成规模化。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生态养殖等发展迅速。在此期间共建设水产苗种场14188个,是60-70年代的9倍。2001年海、淡水苗种生产量达到5908亿尾,比1982年(全国渔业统计年鉴首次纳入“鱼苗生产量”指标)增加了近10倍,水产养殖总产量增加了20倍。
根据全国水产苗种场普查数据,至2002年我国水产苗种场共有16435个,其中具有孵化生产设施的场8072个(其中淡水苗种场4272个,海水苗种场3800个,海淡水兼营场214个)。我国水产苗种生产总量已达13385亿尾(只、粒),固定资产总值149.6亿元,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职工275539人。水产苗种产业成为渔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吸纳了众多的农村劳动力,成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之一。
综上所述,水产苗种繁育技术的不断突破、水产苗种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力地促进了水产养殖产量的增长。
我国水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产养殖业高速发展,养殖技术快速提高,使水产苗种在数量上,尤其在质量上愈来愈不能适应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需要,苗种已成为制约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为保证水产养殖业稳步发展,促进养殖增效、农民增收,自1990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水产原良种场、苗种繁育场建设的投入,于1998年组织制定并开始实施全国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规划。
1998年至2002 年实施的《渔业良种工程一期建设规划》,国家共投资2.3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达 2.72亿元;共完成基本建设项目86个,其中种质资源库1个、原种场23个、良种场42个、苗种繁育场9个、引种中心9个、水产种质检测中心2个。在中央、地方财政的积极支持下,在广大养殖生产者积极努力下,我国水产原良种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良种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至2002年底,全国已建成水产原良种场187个,其中国家级原良种场29个(含种质资源库1个)、省级水产原良种场158个。
2003年,农业部组织制定了《渔业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并在2003、2004两年投资建设了11个原种场、44个良种场、6个苗种繁育场、13个引种保种中心。
根据《渔业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我国水产原良种体系包括四部分:苗种管理体系、生产体系、质量检测体系以及品种创新体系(即水产遗传育种中心,二期规划新加入)。
通过“渔业良种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2002年我国水产良种生产能力比1998年增加1倍;良种覆盖率达到了50%,比1998年增长15%,为保护我国优良水产种质资源,提高良种覆盖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十年来,全国共完成了20多种重要水产原良种的保存工作,保存亲本30万尾(单位);年生产良种鱼苗150亿尾,推广面积达到73万公顷,新增社会经济效益约35亿元。
综上所述,充足、优质的苗种供应为我国水产养殖业数量上的稳步增长、品质上的逐步提高提供了基础保障。
管理体系
(1)国家管理机构及其法律法规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产苗种管理,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产苗种管理,水产原、良种管理是水产苗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是在农业部领导下负责全国水产新品种审定的技术机构,并协助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全国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规划、技术管理及生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保护我国水产种质资源,提高苗种生产质量,农业部于1992年6月9日制订发布了《水产种苗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2005年4月1日,依据修订后的《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展形势的需要,农业部对《水产种苗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自《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水产苗种生产和经营管理进行了规范,对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配合国家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农业部渔业局还先后出台了《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淡水养殖鱼类原良种场建设要点》、《水产原、良种场验收办法》等重要文件,使我国水产原、良种生产管理以及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有章可循。
(2)地方管理机构
各地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先后出台了实施办法,使全国水产苗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另外,江西、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还先后成立了省级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 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规程,成功地指导了一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创建。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水产原良种、苗种生产管理体系以及配套管理制度已基本形成。
生产体系
1991年以来,国家开始有计划地投资建设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截止到2004年12月,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36个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100多个,其中一些高起点、高水平的场,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科技示范的亮点、对外展示的窗口。
我国水产苗种生产体系包括原种场、良种场、水产引种保种中心和苗种繁育场。
原种场:负责水产原种的搜集、保存和供种,向良种场提供繁殖用的原种亲本。已验收的国家级水产原种场14个。
良种场:负责野生种的驯化、遗传改良、新品种培育、国外引种或引进原种和经过审定的良种,培育亲本、后备亲本,提供给苗种繁育场。已验收的国家级水产良种场22个。
水产引种保种中心:负责水产原种、良种的保存或国外引进种的风险评估、隔离检疫、试养以及区域内良种的推广应用。目前已建和在建的中心共有22个。
苗种繁育场:从原种场或良种场引进亲本,按技术规范繁育苗种供应养殖生产者。
质量检测体系
优质苗种是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农(渔)民增收增效的保证,开展种质检测是加强水产苗种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经过国家“六五”、“七五”、“八五”及“九五”等科技攻关,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重要养殖品种从形态、养殖性能、细胞遗传到分子遗传的一整套种质鉴定技术。在此基础上制定的青鱼、草鱼、鲢, 鳙、尼罗罗非鱼等二十余种国家水产种质标准已颁布,种质鉴定技术和研究方法标准等也在制定中。
水产种质检测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水产种质评价标准,研究快速、准确的种质检测技术,以加强水产种质检测和苗种质量监督工作。
目前已通过国家“双认证”的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四家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湖北荆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广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哈尔滨)。
品种创新体系
为加强水产新品种的培育和创新,加速水产良种的更新换代以及将目前养殖的主要野生种通过遗传改良、培育成具有优良经济性状的良种,在《渔业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中增加了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建设项目。
水产遗传育种中心:负责运用常规育种(选择育种、杂交)和生物育种(细胞工程、基因工程和分子辅助育种技术等)相结合的综合育种技术,开发和培育新品种,不断培育出适合养殖业发展需要、满足市场需求的优良养殖品种。
目前在建项目1个,为2004年立项、由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承建的“北方冷水鱼类遗传育种中心”。(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