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企业是反映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晴雨表,也是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数量、质量和结构直接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方向,新增“四上”企业更是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是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集中体现。

一、我县企业纳统工作现状

2021年末,姚安县有法人单位3820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3750个,多产业法人单位70个。与上年相比,法人单位增加352个,增长10.15%;与2018年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法人单位净增加1497个,增长64.44%。从法人单位三次产业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我县法人单位虽然覆盖全部社会经济活动,但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法人单位占比不高。2021年全县在库“四上”企业共108家,占全部法人单位数比重仅2.83%,其中:规上工业24家,有资质的建筑业19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39家,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家,规上服务业6家。总体来说,“四上”企业数量不多,规模偏小。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目前统计系统中虽然升规纳统工作已经常规化,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企业相关人员主观意识的限制

企业升规纳统后,虽然升规纳统后企业在名誉和知名度方面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没有实实在在的好处,反而让企业认为增加了加了企业的负担。主要表现:一是企业负责人的意识不够,站位不高,对新经济形式认识不够,不但不能主动申报纳统,甚至对升规纳统有抵触情绪;还有部分担心“露富”引起其他麻烦或者问题。二是担心升规纳统后有更多的监管、更多的工作,会产生更多的支出,会增加企业成本,但是并不能给企业增加其他收益。

(二)客观因素的制约

企业升规纳统后确实会增加很多工作和人工等各种费用支出。首先,企业需要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本行业的生产、财务、信息化等各种相关报表,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其次,工作量增加,就需要更多的人来负责相关工作,需要增加企业的会计或者统计人员,增加人员支出。

(三)产业落地政策的限制

项目招引、落地难度较大,现有企业的培育壮大以及新招引项目落户园区也受到土地、环保等因素的制约。

(四)政府引导的不健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对市场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但是没有专门针对升规纳统的专项资金,企业的积极性不够。我县虽然制定了一些专门的奖励政策,但是奖励对于企业来说仅是九牛一毛,无法调动企业升规纳统的积极性。

(五)部门之间协作不够完善

不少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升规纳统时统计部门的事,虽然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升规纳统任务指标的考核,但是他们一般都是等统计部门直接反馈,不主动培育企业以达到纳统标准。而且,国家也没有明文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升规纳统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六)乡镇的积极性不够

乡镇作为企业的第一接触人,在升规纳统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实际工作中,乡镇负责统计的干部往往身兼数职,而升规纳统在整个乡镇工作中占的考核分值不高,培育一个企业达到纳统条件需要耗费的精力又大,让部分乡镇认为该项工作的性价比不够,从而造成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另外,新增纳统一个工作单位也会增加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任务,不仅纳统之前要培育该企业,纳统后要指导企业报表,催报、审核报表,还要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培训,对基层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是一个挑战。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构建“准四上”企业动态监测体系

“准四上”企业是年营业收入达到统计调查单位行业标准80%及以上的单位,是升规纳统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目前统计部门已经基本建成“税务部门数据获取—整合筛选—核实反馈—纳统监测”的动态体系。但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涉及面广,需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要是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保障部门(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负责企业发现和甄别,及时将新的市场主体推送统计部门;二是统计部门要与各部门共同协商,建立各部门都可以使用并共享的企业电子档案;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培育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要对纳入“准四上”培育库的企业要重点监测,实行“一企一策”的精准扶持措施,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四是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企业培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形成各部门之间共享信息、互通有无、长期配合的工作合力,为“准四上”单位快速高效成长为“四上”单位加油助力。

(二)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科学权威的升规纳统监督体系

一是统计部门要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建立与单位数量相匹配的执法队伍,对已经达到“四上”企业纳统标准,但是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或通过隐瞒销售收入、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等手段拒不入库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对主观隐瞒数据达标不申报的企业,税务、审计、市场监管和统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定期联合督导核查,一经查实,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依规限制其信贷融资、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评先评优等资格。三是建立监督巡查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升工作落实实效。

(三)加大升规纳统宣传力度,解决企业负责人思想不积极的问题

一方面,设立专门的企业培训专项资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发展部门、统计部门等部门专门用于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解放思想或业务提升,提高企业家的政治眼界和政治站位。一是相关部门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深入到知名学府或者知名企业进行学习考察,开拓思路;二是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和企业中管理精英对重点企业进行轮训;三是不定期举办辖区内企业财务人员、统计人员和创业人员等专题培训班。另一方面,发挥中小企业协会等部门和团体的积极作用,组织企业老板企业营销加交流会、座谈会、参观会,增进信息交流,促进思想解放。此外,要对于升规纳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不但在企业之间加强宣传,也要让相关部门熟知并明确各部门在升规纳统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将纳统工作宣传作为发改、工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培训的常规内容,扩大纳统宣传覆盖面,营造纳统氛围,提高单位对纳统的接受度。

(四)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各个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纳统责任

为充分调动推进纳统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考核对单位升规纳统的促进作用,统计部门要加强与考核部门沟通,积极推动将单位升规纳统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在考核方案中加大对升规纳统工作的考核,确保考核落到实处,尤其要调动乡镇升规纳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督导考核、通报、奖励等各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各乡镇是企业升规纳统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精心培育,做到既抓存量培育,又抓增量升规。通过正向激励政策的调动,使乡镇和升规纳统企业都得到好处,从而倒逼乡镇高度重视升规纳统工作。形成良好的推进机制和氛围,确保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工作取得实效。

(五)注重激励引导,出台奖励政策,调动企业纳统积极性

为激励企业成长,释放经济活力,鉴于升规纳统企业缺乏积极性并直接造成的费用增加等问题,建议加大支持帮扶的力度,出台奖励政策,调动企业升规纳统积极性。一是建立企业纳统激励机制,对新增“四上”企业和列入“准四上”培育库的后备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出台面向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经营业单位的专门扶持奖励政策。二是建议银行机构制定区别性的贷款政策,对纳入规上的企业在贷款的手续办理、利率方面给予优惠,使企业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三是对新增“四上”企业和列入“准四上”培育库的后备企业,县级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奖励激励,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用电、拆迁等问题。四是设置升规纳统单位统计工作补贴,将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单位统计工作人员每月上报统计报表的积极性和准确性。

(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力量,提高乡镇统计人员升规纳统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

乡镇是升规纳统的第一阵地,强化乡镇统计力量,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是提高纳统效能的关键举措。一是规范基层统计机构,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解决基层统计升规纳统“有人干”的问题。二是将基层统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新纳统“四上”企业数量拨付经费,解决基层统计升规纳统人员“愿意干”的问题。三是按照不统的专业、分时段组织专门的升规纳统业务培训,强化统计工作人员升规纳统业务能力,解决基层统计人员“有能力干”的问题。

(七)创新升规纳统技术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专门的升规纳统平台

升规纳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准四上”企业数据监测共享等多个环节。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纳统工作主要靠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实现各部门数据的共享,“准四上”单位的监测主要靠统计人员手动动态化整理录入,没有信息化技术手段和信息化平台的支撑,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效率相对不高,根本不能满足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升规纳统水平,是统计数据生产的变革方向,也是解决当前升规纳统问题的必由之路。一是加强学习,尤其要注意向信息化技术水平应用升规纳统较早的地区学习,主动学习先行区经验和做法,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开展调查研究,深度优化方案设计,确保平台建设功能完善、智慧协同。二是强化部门协作,整合部门间的行政记录资料,多部门数据在线比对、分析,打造多部门参与的智慧统计,构建“准四上”单位监测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准四上”单位营收情况,利用升规纳统数据平台分享重点单位成长信息,加强部门间的联合培育共享智慧统计成果。(谷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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