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需要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CITES公约”,只有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 roseicollis)、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 undulatus)和鸡尾鹦鹉(Nymphicus hollandicus)这三种鹦鹉可以自由买卖和饲养,不需要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除了这三种鹦鹉外,其他所有的鹦鹉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CITES公约附录一或附录二物种,包括其驯养繁殖种。比如,红领绿鹦鹉(Psittacula krameri)在中国有分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如果要饲养上述三种鹦鹉以外的鹦鹉,宠物爱好者都需要先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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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该条款要求饲养者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

获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后,宠物爱好者可以向持证的卖家购买具有合法来源的绿颊锥尾鹦鹉或非洲灰鹦鹉等。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卖家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进出口证明等。

如果卖家无法提供合法手续,买家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相关鹦鹉可以主动上交,由林业部门指定的收容救护单位处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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