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山东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范围为成品粮油加工,纳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范围。

(2)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连续两年保持盈利;债权债务明晰,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剔除政策性贷款),近2年内没有不良银行信用记录。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4)企业有自主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发挥优质粮油生产加工的示范引领作用。

(5)项目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和预期指标具体清晰,可量化可考核,措施具体可行。

二、申报程序

各地及鲁粮集团应结合此前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摸底入库情况,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少而精”的原则筛选各方面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指导项目单位编写项目申报单行材料,并组织好各项申报工作,具体细则参照《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鲁粮发〔2019〕68号)实施。

(一)项目初审。请各地及鲁粮集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建设资金,是否接受省财政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同时,需核算提出所申报项目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规模。

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是未依法获得审批和相关前期手续;二是已经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三是项目单位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项目报送。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单行材料。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单行材料作为项目申报文件附件一并提交。项目申报单行材料(一式五份)应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优质原料(基地)订单方案;项目手续及在建证明材料;投资规模核算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资金、信用、管理、品牌、资质荣誉等相关条件证明);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承诺书等。单个项目申请的财政支持比例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项目实施方案中优质原料基地(订单)、优质粮食收购以及销售宣传等内容是是建设目标和审核依据,但相关投资不计入项目投资。

各地及鲁粮集团应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求,科学严谨申报项目。脱离当地和企业实际,其他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不得申报。项目申请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项目投资符合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要求,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各项建设手续和建设资金已落实,未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

(三)省级评审。我局将组织省级评审,委托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议,并核对项目投资规模,研究形成年度投资计划。

三、其他事项

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投资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予以相应支持,支持标准不超过申报主体投资总额的30%,并实行上线封顶,其余由企业筹措。项目申报单行材料一般应胶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连同申报文件,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仓储与产业处,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联系人:刘冉,0531-51761272

附件:1. 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2. 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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