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基发〔2020〕4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8日
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县(市、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整体提升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通过努力,争取我省在国家首批认定中有所突破;2022年,1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25年,3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30年,确保85%、力争10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主要任务
(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1.统筹城乡学校建设。综合考虑城镇化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150所中小学校,同步做好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加强乡村学校建设,逐县(市、区)梳理查摆办学条件短板,加强食堂、厕所和寄宿条件建设,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建设,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认真对标《评估办法》,解决仪器设备和校舍老化问题。
2.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县域内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坚持“建、管、用”并重,组织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着力提高师资水平。
3.足额均衡配置师资。用好用足省定编制政策,创新挖潜教师编制资源,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补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推进城乡、校际教师轮岗交流,县域内每年校际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引导师资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确保优秀师资人岗相适、有效调配。城乡学校本科及以上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相对均衡。
4.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坚持师德第一标准,严把入口关,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严禁使用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各市要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整合相关资源,系统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加快县级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等机构整合,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建设。
5.保障落实教师待遇。研究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意见和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推动建立课时工作量、工作实绩、岗位等级等相衔接的教师薪酬分配制度,搞活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保障省定向乡村教师倾斜职称政策执行到位,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待遇措施有效落实。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6.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推进教学创新,探索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在全省遴选推广一批教学改革优秀案例,注重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大力深化中小学教研改革,增强教研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
7.健全教育评价制度。推进教育评价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学校评价办法。推进实施教育质量检测制度,完善教育满意度调查制度,重视检测和调查结果使用。
8.规范办学行为。贯彻执行好教育部“减负三十条”要求,健全县域内规范办学监管制度体系,围绕校内减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禁止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家校共育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常态化监测和规范治理。
(四)促进特色优质发展。
9.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指导各学校制定章程,加强学校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培育一批新优质学校,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建立完善学校结对帮扶机制。
10.加强文明校园建设。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培育学校特色文化。加强校园关怀关爱制度建设,营造和谐融洽育人氛围。大力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在城区学校开展特色文化校园建设,全面推进精神文明校园建设。
(五)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11.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关怀关爱力度,保障适龄儿童接受适合义务教育。落实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持续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政策,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12.推动家校协作育人。强化家长作为家庭教育主体的责任,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家庭教育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3—5年工作,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进一步拓展,指导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家长教育理念进一步转变。
13.提高群众教育满意度。广开渠道,推动市、县、校三级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各种方式,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攻坚治理。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创建规划。
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并印发省级实施方案。2021年6月底前,各市制定本区域内创建工作规划,并指导组织各县(市、区)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全面开展自查。
2021年6月底前,对照《评估办法》规定指标要求,开展市域督导和县域工作自查,逐县逐项排查问题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三)省级评估推荐。
省督导办每年从自荐提报的培育对象中,择优遴选出若干个条件较好的县作为省级评估认定候选对象,组织专家现场督导并督促政府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组织省级督导组开展评估,从中选出达标县推荐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四)开展重点督促。
2025年起,对创建剩余县进行重点督促,进一步指导调整完善县级创建规划,确保完成2030年创建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工作保障力度。要强化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将推进优质均衡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重点工作激励机制,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作为衡量各地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今后3年,对于经评估后纳入省重点支持范围的,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专家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各地加强创建步伐。建立交流分享机制,每年召开1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研讨观摩活动,推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对于创建工作中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地方,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市要健全监测机制,完善监测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控、过程评估等,加强对创建县的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各市、县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调研评估、指标监测等形式对创建县开展实地评估和指导,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县适时申请国家认定。
各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规划表》(见附件)和各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方案(以市为单位汇总),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