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前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制订《目录》是落实《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畜牧法》配套规定的一件大事,将进一步明确《畜牧法》适用范围,对规范畜禽养殖管理,正确处理畜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家畜家禽与野生种群已属不同物种

畜牧学定义的“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并用于农业生产,能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能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是家畜,鸟纲的是家禽。全世界哺乳纲的动物有5400多个物种,鸟纲的有9800多个物种,其中只有极少数适合人类需要并对农业生产有意义的物种才被驯化成为家畜家禽。

由于人工选择与自然选择方向的不同,以及种群间的长期生殖隔离,驯养家畜家禽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畜禽品种与它们的野生近缘种在生物学分类上已属不同的物种,在人类社会的作用亦不同。驯养家畜家禽主要是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而野生种群主要是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生态系统平衡。

制订《目录》,明确畜禽种类,实现了畜牧生产用畜禽与野生动物的严格界定,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畜牧业生产秩序,有助于生物学和生态学的科学研究,有助于维护生物圈的有序繁衍和平衡。《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所列的畜禽,基本涵盖了畜牧业生产中应用的成熟动物种类。

考古和分子生物学研究发现,狗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距今已有至少1.3万年的历史,狗主要作为人类狩猎时的帮手。随着社会发展,狗逐渐成为人类的朋友,“特化”为伴侣动物,淡出了畜禽的行列。狗未列入《目录》,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也回应了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切。在狗的管理上,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应授权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

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公共卫生安全

畜禽遗传资源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是物资来源和战略储备,畜禽生产保障了人类动物源食品的有效供给。近70年来,现代遗传育种技术飞速发展,猪、鸡、牛等畜禽生产性能得到前所未有的改进,培育了大量高产优质高效的品种,其产品产量和饲料转化效率都得到了非常显著的提高,在全球人口增长的情况下,仍能有力支撑动物源食品人均消费量稳步提高。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肉和蛋的总产量都位列世界第一位。2019年,猪牛羊禽肉的总量为7649万吨,人均54.6公斤,比2000年提高了16.7 %;禽蛋产量3309万吨,人均23.6公斤,比2000年提高了 37.3%;牛奶产量3201万吨,人均22.9公斤,比2000年提高了250 %,畜禽产业保障了动物源食品的供给,为人们膳食结构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统计数据测算,《目录》中的18种传统畜禽,2018年肉类总产量8576 万吨,约占我国肉类总产量的99.1%;禽蛋产量3128.28 万吨,为供应总量的100%,而特种畜禽,提供的肉蛋奶不到全国生产总量的1%,可见,传统畜禽产业仍然是我国畜牧业的主体。

畜禽是生物圈的组成部分,与人类、野生动物、微生物等生命体共同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畜禽产业与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息息相关。一些人畜共患病在人、畜禽、野生动物中传播,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在制定《目录》过程中应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决定》的出台,就是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推动全民形成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环境友好型饮食方式。《目录》中的畜禽人工饲养历史悠久,管理规范,对其疫病研究比较系统,已基本形成了成熟的防疫和疾病防治体系,可以有效保障畜禽群体的健康和肉蛋奶食品的安全。

尊重我国历史文化特点和民族习惯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很多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和一些家畜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如马、牛、羊在游牧民族生活中不可或缺,牦牛是青藏高原上少数民族的重要家畜,绝大多数畜禽都在历史文化传承中留下了重要的烙印。

除了历史悠久的传统畜禽外,《目录》中的13种家养特种畜禽,不仅是宝贵的畜禽品种资源,而且彰显了我国地域经济和民族文化特点。例如,家养的梅花鹿养殖历史悠久,公元前13世纪就开始人工养殖,用于观赏、食用和祭祀,鹿茸及副产品应用于人类的医疗保健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雉鸡在我国分布很广,早在明清时期就开始人工驯养,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规模化人工养殖,最高年存栏数达到1亿只。毛皮用特种畜禽,比如水貂,在我国已有60年的养殖历史,总量居世界之首,加工量占全球的75%左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特种畜禽都选育有品种。所以,从历史文化、老百姓现实需求和养殖条件等角度讲,被大众广泛认知和接受的动物源性产品才称得上畜禽产品。

实现与国际分类有效接轨

近年来,随着全球畜禽养殖产业化进程的推进,畜禽遗传资源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FAO统计的畜禽有19种,包括猪、牛、水牛、山羊、绵羊、马、兔、骆驼、驴、骡,以及鸡、鸭、火鸡、珍珠鸡、鹅、鹌鹑、鸽子、鸵鸟和雉鸡。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是世界上畜禽生产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畜禽遗传资源最多的国家之一。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饲养的畜禽种类更为丰富。

目前,我国畜禽遗传资源数量约占世界总量的1/6,其产业价值和科学价值国际地位日益凸显。我国优异的品种资源,如繁殖性能高的梅山猪、肉质鲜美的北京鸭、羊绒超细的内蒙古绒山羊,曾为世界高产商用品种提供了优质、抗逆、高繁的基因,为全球畜禽产品的生产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我国已战略性保存了360多个畜禽地方品种的遗传材料82万多份,位居世界第二。对牦牛、黑山羊等特有资源进行了基因组测序研究,成果在《Science》等世界顶级期刊发表,特别是地方猪和鸡遗传资源鉴定等原创成果处于国际领跑水平。

制订《目录》,要统筹考虑我国畜禽遗传资源实际情况,综合技术成熟度及生物安全风险等因素,还要兼顾世界畜禽遗传资源的储备、保存和持续利用,科学应对未来国际竞争。随着我国畜禽遗传资源统计体系和数据结构的不断完善,将加快与国际统计数据的有效衔接,进而更好地为全球畜禽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服务。为有效保障《目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以及《目录》公布后的顺利贯彻实施,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加快提高畜禽生产性能。对于《目录》中的畜禽品种,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品种培育与改良,快速提升畜禽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畜禽产品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二是加快建立国家级畜禽种质资源库。加大我国畜禽遗传资源收集保护和挖掘利用力度,在实现畜禽遗传资源长期战略保存的同时,加快畜禽遗传资源产业化发展,推动我国从畜禽遗传资源大国走向畜禽遗传资源强国。

三是妥善处理在养人工繁殖野生动物问题。落实《决定》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对合法取得养殖许可的养殖主体在调整生产经营方向、损失补偿、在养动物处置等方面给予帮助。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从中央到地方普及《目录》知识,提高公众对畜禽生产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认知水平,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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