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有公司自上而下多人涉案,几乎全军覆没,办了这么多年的案件,我还是头一次碰到……”
2017年12月29日,对厦门市集美区农资公司而言,是个耻辱的日子。这一天,公司经理杜成兴、副经理陈谦平等六名工作人员齐刷刷地出现在集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庄严裁决。办案人员唏嘘不已。
判决材料显示,集美区农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杜成兴,利用全面经营管理农资公司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合谋,将农资公司400余万元资金私自挪用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谋取私利;公司副经理陈谦平、业务科副科长曾亚忠等人则利用负责管理、出租农资公司房屋和店面的职务便利,截留私分国有财产。其余涉案人员为农资公司的出纳和前后任会计,他们因配合杜成兴、陈谦平等人实施犯罪而涉刑。
作为公职人员,杜成兴、陈谦平等人把国有公司当成了私人领地,把国有资产当成了自家财产,公私不分、目无法纪。尽管这起案件涉案人员的职位不高,但影响极为恶劣,案发原因值得深思。
利令智昏假公济私“借鸡生蛋”
杜成兴从建阳农业工程学校毕业后,一直在集美区供销联社工作。2007年2月,杜成兴被组织安排到集美区供销联社下属的集美区农资公司任经理、法定代表人,成了基层单位的“一把手”。他积极靠拢组织,两年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在入党志愿书中写道:“我认为,入党就意味着责任与使命,入党绝不是为了升官发财、贪图名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事事当先锋,处处做表率。”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慷慨激昂的表态言犹在耳,杜成兴便干起了见不得光的勾当。
某工贸公司老板吴某辉是杜成兴的高中同学,两人有着30多年的交情。杜成兴任集美区农资公司经理后,吴某辉更是经常主动登门喝茶叙旧。2009年初的一天,吴某辉来到杜成兴办公室泡茶聊天,试探着问老同学,他的工贸公司银行贷款快到期了,不知农资公司是否可以借100万元给他,用于短期的银行“转贷”,即先归还银行贷款,之后再将资金贷出来,他会按“转贷”的行情价支付1万元利息。
杜成兴爽快地答应了。“我觉得他们公司实力不错,银行转贷周期短,资金相对比较安全,又有利息收入,我觉得可以借。”
杜成兴后来将吴某辉公司的账号交给出纳连碧山,让连碧山从农资公司的账户转账100万元给吴某辉公司。这笔借款没有任何手续,明显不符合财经管理制度,但连碧山没有提出异议,而是照办。
几天后,吴某辉归还了农资公司的借款,并在杜成兴的办公室交给他一个信封。“他说这个是借款的利息,让我自己处理。”吴某辉离开后,杜成兴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是1万元现金。杜成兴从中扣下了部分资金,然后拿出几千元分发给公司其他人,剩下2000元存入农资公司账户。会计施某得拿到400元“利息”后,在借条、合同、收据等手续均不完整的情况下,配合杜成兴做账,账目没有体现资金的真实用途,也没有体现全部利息收入。
短短几天时间就获得了上万元利息收入,第一次“借鸡生蛋”成功,让杜成兴暗自窃喜,以为找到了“致富”的捷径。随着贪欲的不断膨胀,杜成兴私心越来越重,胆子越来越大。
目无法纪公款私贷中饱私囊
有了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成功经验”,杜成兴和吴某辉的“合作”越来越默契。就在吴某辉归还集美区农资公司违规借款100万元之后一个多月,他再次向杜成兴提出借款要求,理由和上次如出一辙,不过这次他想借200万元,承诺支付2万元利息。
公司其他人在杜成兴第一次挪用公款后都拿了好处,第二次更没人反对。几天后,吴某辉归还了款项并如约奉上利息。刚开始几次,杜成兴都将大部分利息截留,剩下的小部分资金由大家平分和入账。但几次作案后,杜成兴就很少将利息入账了。经查,杜成兴先后9次将农资公司的公款挪用给吴某辉,9次作案有4次将小部分利息入账,共计9000元,其余5次均没有入账,他自己先后从中获利8万余元,其他员工分别获得1000余元到6000余元不等的“好处”。
除了将农资公司的公款挪用给同学吴某辉的工贸公司,杜成兴还不断开辟“市场”,将国有资金私自挪用给邻居王某、表哥黄某等个人使用,并从中谋取私利。在挪用这些钱时,胆大妄为的杜成兴没有像开始那样知会公司其他人,只让出纳按照他的要求配合转账,也没有将利息分给其他人,而是将10余万元利息独吞了。
2011年9月,杜成兴的表哥黄某找到了杜成兴,提及自己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对于表哥的请求,杜成兴没有拒绝。“考虑到我个人向他借钱他都借了,我也不好意思拒绝,且农资公司有资金,我就挪用了20万元给他,也是还他人情。”
后来黄某按约定还款,但杜成兴没有让他把钱转入农资公司账户,而是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连同黄某给的6000元利息,全部装入了自己口袋。为什么这次杜成兴没有及时将公款归还呢?原来,杜成兴当时因赌六合彩手头缺钱。他拿着那20万元公款用于购买六合彩和偿还个人债务,直到一年多后才将该笔公款归还农资公司。
杜成兴最终还是在挪用公款的事情上栽了大跟头。2011年年初,杜成兴将120万元资金私自挪用给邻居王某放贷,王某后来被人卷跑了本金,导致杜成兴迟迟无法归还农资公司上述款项。这件事成了导火索,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办案人员介入调查后不久,杜成兴投案自首。
随着杜成兴的落马,农资公司的出纳连碧山和前后任会计相继被查处。“会计在凭证不齐全、钱款用途不清楚的情况下配合杜成兴入账,这种做法掩盖了资金的实际走向,让财务监督形同虚设。”办案人员这样说。
上行下效狼狈为奸难逃法网
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集美区农资公司的“一把手”,杜成兴无视党纪国法,多次违规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让自己跌入了犯罪泥潭,也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政治生态,带坏了下属。
集美区纪委在查办杜成兴等人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公司副经理陈谦平和业务科副科长曾亚忠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陈谦平和曾亚忠主要负责管理、出租农资公司在集美杏前路的仓库、店面,具体工作包括收取租金、水电费,签订合同等。这些仓库、店面属于国有固定资产,租金是必须上交的,可陈谦平、曾亚忠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2010年7月,集美某磨具加工厂王某向集美区农资公司租用集美杏前路的一间店面用于办公,当时房租确定为每月700元,水电费按实际使用计算。店面出租后不久,曾亚忠第一次向王某收取了店面的房租和水电费。此时,陈谦平提议,只上交房租,水电费截留下来分掉。“出纳连碧山在单位工作了20多年,清楚公司房屋出租的情况,我们不上交相关的费用,她肯定知道。”为了让截留计划实施得更顺利,陈谦平和曾亚忠还拉上了连碧山“入伙”,连碧山得知有钱可分,欣然答应。
从2010年7月开始,陈谦平等人开始截留磨具加工厂王某交纳的水电费私分。但当水电费太少难以满足他们膨胀的贪欲时,他们就将王某交纳的部分房租也一起截留私分。2010年7月至2014年12月,陈谦平等三人用上述截留水电费和租金的方式,共侵吞王某上交的公款3万余元。
除了侵吞磨具加工厂王某交纳的水电费和部分房租,陈谦平、曾亚忠、连碧山还长期合作,将某化工公司及个体户陈某租用集美区农资公司房屋上交的租金和水电费全部侵吞,累计10万余元。
为何能够轻易截留、私分这些公款?陈谦平交代说:“公司经理杜成兴从来不管这个事,会计只负责做账,不知道具体资产及收入情况,我跟曾亚忠负责管理公司物业,收取房租、水电费,连碧山负责入账。我们三个人配合,就可以顺利将这些钱截留私分。”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5年3月,杜成兴被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了陈谦平等人贪污的犯罪线索。此时的陈谦平和曾亚忠早已成了惊弓之鸟,他们担心事情败露,于是赶紧凑钱补交了部分私分的房租和水电费,同时密谋统一口径:如果相关部门来调查,就说2014年之前收取某化工公司的房屋和水电费均用于公司福利和购买逢年过节的物资。他们还凭空捏造了一份“发福利”清单,共同在上面签名。
但在强大的震慑之下,陈谦平、曾亚忠最终没有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的计划,而是明智地选择了自首。
2017年12月29日,集美区农资公司窝案在集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其中,杜成兴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陈谦平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曾亚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连碧山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施某得、陈某虹均犯挪用公款罪,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此外,杜成兴的同学吴某辉因和杜成兴合谋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厦门市纪委监委||责任编辑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