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行动指南,为各地发展基础教育明确了目标向度、主体责任和重点任务。《意见》聚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把学校作为改革的落脚点,把全面提质作为改革的抓手。
《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强校提质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面建强义务教育学校,可从五个维度整体推进:
一、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
当前,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主要分布于学龄人口密度大的城区,而这些地区优质学位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生育政策的宽松化,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学龄人口向城区聚集,“如何为新增学龄人口提供充足且优质的学位”是学龄人口流入地必须直面的问题。这就要求,优质学校需要扩容物理空间和增加师资配置,且在扩容的同时能够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直面这一问题,为不同类型学校提供了参考行动方案。
一是“一校一案”扩容物理空间。不同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学校周边的扩容空间有差异。对于校内有扩容空间的学校,可通过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等方式增加学位;对于周边有其他薄弱学校的学校,可进行合并办学,增加优质学位;对于学校及周边土地紧张的学校,可通过移动搬迁、新建校区的方式扩容。
二是倾斜调配教师编制。学龄人口的流动将导致师资分布不均衡:学龄人口流入地教师不足而流出地教师可能富余。这就需要完善教师编制调配机制,使区域内教师能够实现盈缺互补。对于编制不足的学校,应尽快补齐编制差额。学校应充分利用编制差额,及时补充教师,并优化教师结构,提升师资配置水平。
三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学校扩容涉及土地、校舍和师资保障,均需增加经费投入。为此,应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
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意见》指出,“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显著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共享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一是建立校际帮扶机制。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学校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可依据学校发展水平、地理区位条件等,将区域内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结对子,建立捆绑考核机制。采取“组团式”交流支教的方式,鼓励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团队到薄弱学校开展帮扶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教师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是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的有效方式。保证交流轮岗效果的关键在于提升教师的交流意愿。为了提高交流轮岗教师意愿,应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教师实际教育教学贡献等,给予交流轮岗教师相应的生活补助和绩效奖励,并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时对交流轮岗教师进行倾斜;为了鼓励学校积极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给予学校奖励支持。
三是探索优质课程资源共享。鼓励地方探索信息技术与学校教育教学应用融合,推进“三个课堂”建设,保证偏远学校课程能够开齐开足。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课程资源数据库、网络教研功能等,促进教师跨校协同整合开发优质课例,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发展一批新优质学校
《意见》提出,“根据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要培育一批新优质学校,应进一步健全学校内生提质机制,激发学校的发展活力。
一是深化学校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科学适切的新优质学校评价标准体系,增强对教师的过程性增量评价,完善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性评价。对于学校发展共同体,可探索实施团队评价。优化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增设体现团队业绩的考核指标。
二是加强优质课程建设。充分利用“家门口”“校门口”的自然、社会资源,并将其灵活转化为优质课程资源。基于这些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本土文化特性的校本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是构建梯次教师发展体系。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畅通教师发展通道,建立体现教师教育教学贡献的职业晋升机制;基于教师教育教学需求,分层分类制定培训计划,不断优化教师素质结构,助力教师专业成长。
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寄宿制学校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之一。为了解决学生上学远、上学难的问题,主要在人口稀疏、艰苦偏远的中西部地区建设了一批寄宿制学校。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将“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重大行动,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农村教育发展顺应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变化新趋势,也有利于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服务。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水平,应从以下三方面发力:
一是加强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普通学校相比,寄宿制学校对师资配置有更高的要求。据我们估算,与非寄宿制班级相比,小学每个寄宿制班级每天需增加2.5小时工作量;初中每个寄宿制班级每天需增加4小时工作量,因此,应按需核增教师编制,让教师工作量回归至正常水平。为了便于寄宿生学习和生活管理,应为寄宿制学校配置专职生活教师。加强寄宿制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培训,提升教师的心理关爱与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寄宿生健康成长。
二是提高寄宿生在校生活水平。全面改善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保障必要的上下学交通条件,为学生提供优质便利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了给寄宿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可发展文学艺术类、科技创新类和体育运动类等学生社团,开展多样化的校园活动。
三是健全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寄宿制学校学生易出现家庭教育缺位和亲子关系疏离问题。为此,应为家校沟通创造便利条件,除了家长会、学校开放日之外,家长可根据需要入校探望,加强家长与学生之间的亲子交流互动;采用多样化的家校合作方式,通过设立家长委员会、邀请家长参加教育讲座、选举家长代表参与学生管理和对学校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家校交流;搭建家校互动平台,及时发布学校发展动态和学生在校情况,建立学校与学生家长的互动反馈机制。
五、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随着乡村学龄人口持续向城镇地区聚集,乡村学校“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性愈发凸显。作为保障乡村地区适龄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的重要办学主体,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质量至关重要。《意见》明确提出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这一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新发展格局。加强乡村小规模的建设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力度。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乡村小规模学校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公用经费的分配和管理通常由县财政和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校统筹。为了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充足,应严格落实“不足100人的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政策要求,优先保障小规模学校经费充分可满足其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其他学校。
二是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队伍整体质量。教师是影响学校办学质量的决定性要素,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质量的关键在于促进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的提升。这既要保证高质量的师资供给,也应进一步完善教师的专业成长发展体系。一方面,各地应联合地方师范院校,按需确定地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规模,采取“定岗招生、到岗退费”的方式为乡村小规模学校补充本土化全科教师。另一方面,应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精准培训力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教师培训自适应平台。
三是构建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质量监测体系。为了全面掌握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发展状况,应跟踪监测小规模学校的办学质量并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将监测结果作为下一步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重要参考依据。(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刘善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