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理性消费 保障合法权益

近日,市消保委公布2020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汽车、地产、金融、家装、食品等多个行业,本报筛选部分案例,以此提醒广大市民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提高维权意识。同时,促使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供更加优质的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一

食品质量难取证 耐心调解得赔偿

据市消保委发布的《2020年廊坊市受理投诉情况总结分析》数据显示,廊坊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677起,投诉举报质量问题位列2020年度投诉第一位,共283起,占投诉总数的17%,其中食品类59起,占质量问题投诉总量的21%。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1日,蔡女士在市区某超市买了2盒水饺,回家煮了一盒,吃了几个后发现水饺变质有异味。第二天,蔡女士到超市理论。超市营业员称,水饺售出24小时,即便有问题也和超市没关系。无奈之下,蔡女士来到市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蔡女士发现水饺有问题,但是没有及时去超市问责,所以超市才有了推卸责任的理由。蔡女士吃了一袋,还有一袋没有煮的水饺。消保委工作人员找到超市负责人说明情况,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最终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消费者一千元并退款。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案例二

买房时遇到新政策 消保委调解解难题

从《2020年廊坊市受理投诉情况总结分析》 数据显示,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案件质量问题的283起,其中合同方面问题123起,占总数的7.3%。

【案情简介】

2013年,香河县消费者王先生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缴纳3%的契税。2020年8月,王先生得知政府出台文件可以退税。王先生通过香河税务局查询得知,该房地产公司只缴纳了1%的税费。王先生已与该公司财务达成退税款协议,但未明确退费时间,希望香河县消保委能够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调解过程及依据:如果房屋买卖税率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方可以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最终该公司经理表示愿意马上退款。9月12日,王先生收到该房地产公司退款的支票。

【律师说法】

消费者买房交易中遇到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时,可参照2009年5月13日最高法院出台的《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案例三

订金交付容易要回难 消保委调解终退回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立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协受理的各类投诉案件中,销售服务类占质量问题投诉总数的1.8%。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2日,张先生在永清县里澜城镇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面包车。张先生需要交订金2000元。一个月后,张先生来该公司拿车辆登记证时,要求拿回订金。该公司称,必须上满三年保险,否则订金不退。张先生认为,购车时,该公司没有说明,而且保险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对投保公司不是很满意。7月22日,张先生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和12345市场热线,对该汽贸公司进行投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返还订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问题出现以后,张先生连续与公司业务员沟通了三次,均遭到拒绝,也找不到公司的负责人,无奈之下投诉。永清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负责投诉的工作人与双方进行了长达2个小时的沟通和调解,汽贸公司最终将2000订金退还了张先生并道歉。对于张先生提出的双倍赔偿要求,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工作人员耐心为张先生进行了解释。

【律师说法】

购车时,4S店经常会让消费者交纳订购车辆“定金”,而大多数消费者也分不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订金”与“定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法律上讲两者的意义差之千里。“定金”和“订金”最大的区别就是“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交付容易、要回难。而“订金”则不具有担保作用,部分可以要回。消费者订车时,一定要看清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因为不想继续购买车辆造成损失。

“说法”律师梁杰,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主任,廊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团律师。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