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春以后牛蛙价格又进入一个缓慢上涨的过程,4月中旬市场批发价平均已经超过9元/斤,小规格牛蛙缺货严重卖到10-11元/斤。福建广东地区塘口价格也基本涨到8元/斤以上,由于存塘量接近尾声,接下来牛蛙价格可能还要往上在涨一些。
与此同时,近期福建几乎全境禁养牛蛙,包括宁化、安溪、连城、上杭、长汀、永定、漳平、龙岩、云霄等多个主产区地方政府发布景禁养公告,在牛蛙缺货背景下,未来牛蛙或将继续暴涨。
最近,“炭火蛙锅”在抖音上火了。
在点评、小红书、抖音上,均有网友的描述:
“两层锅底可以选不同的口味,牛蛙超级无敌满,根本吃不掉。除了牛蛙还有藕条,土豆条,萝卜条,莴笋量太大,一锅298足够3个人吃,这价格在上海很值。”
“下午三点半放晚餐排队号,我们两点五十到,等待取号的人已经排队到拐弯了。”
“店面比较小,五点多拿的号,十点才吃上。感觉不是来吃饭而是来排队的。”
随着市场需求持续旺盛,牛蛙这个品类有爆发的趋势。数据显示,光上海2016年平均每天消耗的牛蛙就达到了135吨,比2015年足足多了一倍,牛蛙消费呈现直线上升趋势。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市场上入局牛蛙品类的餐饮企业越来越多。
头部品牌阵营已经形成,蛙来哒、哥老倌各自凭着爆款蛙类产品,迅速进行全国市场布局,而新进品牌也来势汹汹。不少餐饮人也琢磨,这个品类是否会成为下一个“小龙虾”、“潮汕牛肉”?
但业内人士纷纷指出,牛蛙想接棒小龙虾,仍有很多“痛点”亟待解决。比如食材供应链不稳定,价格波动较大。
“核心的还是供求关系,产地能不能往各个地方稳定输出蛙源是最关键。”蜀海采购部经理伍浩浩说,牛蛙产季明显,容易缺货。
“旺季的时候活蛙每斤17、8块,到了现在应该回落到7块左右才对,可是南京市场的出货价格普遍在12块,以后不知道会涨到多少。”供应商马先生说。
以往牛蛙主要作为火锅和焖锅食材时,价格会随着火锅旺季的结束而回落,而今年经营牛蛙食材的供应商却反映,已经4月份了,牛蛙的价格不降反升。
牛蛙价格该跌不跌,说明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同时他也感受到,牛蛙的价格正在快速上涨,“我们每天用三五百只牛蛙,量不算大,进货不是一手货源,目前每斤价格在10块钱以上,往年只有7块。往年的价格高点在15块,今年就不好说了。”
开春以后牛蛙价格又进入一个缓慢上涨的过程,4月中旬市场批发价平均已经超过9元/斤,小规格牛蛙缺货严重卖到10-11元/斤。福建广东地区塘口价格也基本涨到了8元/斤以上,由于存塘量接近尾声,接下来牛蛙价格可能还要往上在涨一些。
以上海市场牛蛙行情为例,去年三月份才出正月,三四月份牛蛙批发价格一直维持6-7元左右涨涨跌跌,涨跌幅度不大,直到六月份以后才维持在八块多,夏天高温暴雨的季节,市场缺货严重,蛙价最高维持在十四五块的超高位,后来虽然回落了,但是价格仍然不便宜。
今年的价格规律和去年有了很大的差别,从二月份开始六块多,到了三月上旬维持在七块左右,到了三月中旬涨到了八块多,三月中旬稳定在八块多逼近九块,四月份第一周涨到了九块多十块,这量回落到九块钱上下。从涨跌情况来看,今年开春两个月的时间,牛蛙价格比去年涨的厉害了,而且差不多每周都有上涨。从销量上来看,三月份涨价之前,上海市场的牛蛙流通大户每天每家能维持一万多斤,三月底四月初涨价以后,销量下降的比较厉害,每个档口基本都减少了一半,销量惨的时候甚至降到了五千斤以下。
今年三月份上海市场牛蛙销量走的比较快,外地发货量情况也不错,南方货量供应和市场需求整体能维持平衡,货量没有比去年多,有时候货量偏紧导致价格慢慢上涨。去年同期牛蛙供应量充足,价格所以能维持很长时间的平稳,有时候塘口上货量大了,价格就会回落调整。清明以后广东汕头一带牛蛙养殖户大量出蛙,导致三月底四月初存塘量消耗速度很快,据牛蛙流通大户蔡祖旺介绍,清明温度回升了,牛蛙的发病死亡率增加,再加上牛蛙正处于产卵期,产卵以后规格会明显下降,最近价格也不错,养殖户卖蛙的速度非常快。汕头牛蛙流通商林剑东表示,今年汕头一带的供应量比去年要少,三月中旬的时候存塘量估计还有一半左右,到了四月上旬就已经卖的快差不多了,“现在汕头的牛蛙卖不到月底,现金收购价格是8元/斤,赊账的收购价是8.8元/斤”。
截至4月中旬时福建漳州一带牛蛙都还没有大面积出售,整个四月份福建蛙估计会支撑很多市场的流通,不过和和去年相比,漳州的供应量也没有去年多,与此同时安徽浙江一带的牛蛙供应量同样减少了,流通商估计后期牛蛙供应量不够,价格继续上涨的可能性比较大。去年夏天牛蛙收购价格暴涨到十三块多,有一定的偶然性,南方断货期加上连续的强暴雨,市场缺货太严重,南方供应量减少甚至断货每年差不多都有规律可循,但是去年的连续强暴雨可以说是很多年没见到了,应该说是98洪灾以后最严重的一次了。安徽宣城一带不少大棚直接被冲毁,养殖户血本无归,今年安徽宣城一带牛蛙养殖规模减少,很多人就是去年大棚被冲毁了、后期无力再投资。浙江一带牛蛙供应量减少的理由已经被反复说了,那就是全省的“五水共治”行动,台州等地的牛蛙养殖大棚被拆了很多,现在湖州成了浙江省内牛蛙养殖规模最大的区域,湖州牛蛙养殖以露天为主,最近一段时间阴雨天太多,蛙池水质变差了很多,牛蛙发病率升高,这一批蛙的供应量估计也会因此缩水。
蔡祖旺认为,今年牛蛙价格涨的时间比去年提前、上涨的势头比较明显,就是因为这个养殖周期成品牛蛙的供应量比往年少。根据中国水产养殖网的了解,供应量少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就是过去这两年牛蛙价格低的时间多、高的时间少,尽管在低价的时候,饲料厂都会对养殖户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但是养蛙利润整体下降是不争的时候,养殖户不可能靠着饲料厂的补贴混日子,同样的面积都想挣更多的钱,有些养殖户尤其是散户退出了养殖行列,转养其他品种了。其次是在这个养殖周期里,小蛙的发病率比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成蛙供应量减少。今年开春牛蛙价格涨势明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开春后禽流感的影响对家禽类产品影响比较大,水产品消费因此受益涨价,牛蛙也没有例外,“去年上海市场每天平均能卖出去二十万斤牛蛙,今年开春两个月走量很大的,突破二十万斤的销量比较正常,主要是上海及周边地区走量增加了的比较多”。
后期牛蛙价格会怎么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继续上涨的可能性会很大,能不能出现去年塘口收购价十三四块的情况?这个暂时也没办法估计,上半年牛蛙价格跌下来的可能性应该是非常小的,手里有蛙的养殖户一定不会错过这个很好的赚钱时机,养殖户慢慢卖、价格慢慢涨的可能性比较大,未来几个月温度升高,养殖户朋友一定要做好管理防病工作。
牛蛙是怎样一个风口浪尖的暴利项目,又该如何去应对和消解其巨大的养殖和市场风险?
一、把握市场行情,合理调节苗种投放和养殖规模
目前,全国牛蛙的主要产地仍在广东、福建,每年的8月至次年5月,广东、福建的牛蛙均有销售,留给华东市场的牛蛙出售时间,只有在5-7月份中间的2-3个月区间。
2014年之前,华东市场以浙江台州为最大,两湖、安徽、江西市场牛蛙都相对比较分散。2014年浙江五水共治政策之后,皖,赣,湘,鄂大量涌现浙江台州养殖户,当时面积一度达10000亩之上,加上当年广东也因此增加养殖颇多,致使2015年牛蛙价格惨跌至最低2-3块钱一斤,绝大部分养户当年血本无归。
经历了第一年的水深火热,养户多变得相对理性。一部分养户放弃养殖,广东福建规模也有削减,促使2016年行情恢复,且高于正常水平。可是,迁往四省的养殖户却仍没挣到钱。一是因为原本出来养殖的很多是新手,第一年新塘养殖尚可,第二年产量大都很低。二是苗种投放成本问题,2015年市场低迷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年的苗种投放,而2016年市场恢复,又引发苗种需求增加,供应十分紧张,价格上扬,导致投放成本大幅上升。苗种决定了产量,由于2016年底的投放量减少,直接推动了2017年牛蛙刚开始上市就达到11-12元,销售价格创下历史新高。
由此可见,准确把握市场行情,是化解风险必要的能力和基础。
二、客观分析,综合判断,冷静应对起伏的市场行情
1.2017年,虽然上述四省许多地方因环保要求,不能继续养殖,但却有新的场地在开建,总的规模相较去年反而有所增加。同时,因今年养殖实践,大部分养户认识到养殖管理的缺陷,开始重视养殖管理,其产量会有所上升。
2.广东今年养殖增加25%左右,若无特殊原因,明年早期价格一定低于今年。
3.福建部分地区能做到养殖在5-7月份出售的牛蛙,挤占华东地区牛蛙上市份额。
牛蛙养殖,具有风口浪尖的暴利特征,需要我们保持理智和冷静的心态,更多地从把握市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方面,增强自身风险意识和能力,主动应对和化解市场风险,才能实现生产与利润的持续稳定和增长。
福建禁止新建牛蛙大棚
4月19日,宁化县政府下发《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通告要求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建牛蛙养殖场,对已有的牛蛙养殖场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自行关闭、拆除,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具体通告如下:
—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 —
根据《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3〕11号),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将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近年来,宁化县牛蛙养殖开始增多,给该县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造成较大隐患,为加强对全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意见》等相关规定,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建牛蛙养殖场,一经发现,将依法强制关闭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养殖场,限期在2018年5月31日前自行关闭、拆除,逾期将由养殖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特此通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宁化县并不是第一个要禁养牛蛙的地区。由于部分牛蛙养殖户滥用药物、污水乱排,养殖牛蛙对水源、土壤的影响越来越大,且食品安全一直存在隐患。自2017年以来,福建各地掀起了一阵禁养牛蛙的浪潮,纷纷出台政策,全面禁养牛蛙,与此同时,红虫也是“受害者”。目前,福建龙岩、三明、泉州、厦门、漳州等地市下辖县市区纷纷下发关闭或拆除通告,这些养殖场今年以后或不复存在。
—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 —
各村:
近年来,我乡牛蛙的无序养殖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环发[2003]11号),大量养殖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威胁和破坏;同时,牛蛙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
我乡属于九龙江流域,是厦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加强全乡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推行“河长制”所带来的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在全乡范围内新增牛蛙养殖,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养殖场,限期在2018年4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特此通告。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新建、扩建牛蛙养殖场的通告 —
《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环发〔2003〕11号)发布,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会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加强对全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建牛蛙养殖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已有的牛蛙养殖场严禁扩建,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否则,将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
特此通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和红虫养殖的通告 —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3〕11号),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红虫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将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加强对全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牛蛙和红虫养殖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和红虫养殖场,限期在2018年3月31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特此通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和红虫养殖的通告 —
近年来,我县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特种名单》(环发[2003]11号)]、红虫等品种的无序养殖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等问题。为加强对全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增牛蛙及红虫养殖,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及红虫养殖场,限期在2018年3月31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特此通告。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 永定区培丰镇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知 —
各村委会: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永政综〔2017〕216号)和《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局关于加强集约牛蛙养殖管理的通知》(永农〔2017〕268号)文件精神。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养殖牛蛙过程中的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的行为,不仅造成恶臭气体发散、蚊蝇滋生,还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将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加强我镇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上级文件等有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严禁在全镇范围内新增牛蛙养殖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养殖场,限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并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永定区培丰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和红虫养殖的通告 —
近年来,我市牛蛙、红虫等水产的无序养殖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环发〔2003〕11号)】,大量养殖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红虫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将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加强对全市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在全市范围内新增牛蛙及红虫养殖,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及红虫养殖场,限期在2018年3月31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特此通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和红虫养殖的通告 —
近年来,我区牛蛙、红虫等水产的无序养殖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环发〔2003〕11号)],大量养殖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红虫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将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加强对全区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在全区范围内新增牛蛙及红虫养殖,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及红虫养殖场,限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特此通告。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 云霄关于对牛蛙养殖面源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
为加强对全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的规定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牛蛙养殖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一律禁止养殖牛蛙,已有的牛蛙养殖场一律限于2017年3月31日前予以退养或者关闭拆除;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证件不齐、污染治理设施不全或者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也一律限于2017年3月31日前予以退养或者关闭拆除。
二、整治要求
(一)入户通知(3月20日至3月23日)。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开发区)按县政府《通告》要求进场入户下发关停通知,动员各养殖户在本月底前自行退出牛蛙养殖,关闭拆除养殖设施。
(二)集中整治(3月23日至4月1日)。各乡镇(开发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未自行退出养殖、关闭拆除养殖设施的违规养殖户进行催告,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养及关闭拆除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退养或关闭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