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推进全省政务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已经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清理整合,避免“一事一端”。

通知指出,从前期政务新媒体普查情况看,山东省政务新媒体数量近万余个,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互动服务不实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僵尸应用”应付管理、关键时刻“失声失语”、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等情况较为常见。

另外,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明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看好自己的阵地,管好自己的队伍,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避免“僵尸应用”的出现。积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及时公布真相,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权威、准确、及时发布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信息,发布内容要贴近民生民情,鼓励原创,不说官话、不打官腔,积极传播政府“好声音”、提高公众“点赞率”,严禁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聂俊穹)

附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扎实推动我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政务新媒体逐渐成为各级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在塑造政府形象、引导网上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群众办事、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打造权威发布、服务高效、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是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塑造新时代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从前期政务新媒体普查情况看,我省政务新媒体数量近万余个,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互动服务不实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僵尸应用”应付管理、关键时刻“失声失语”、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等情况较为常见。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思想认识,牢牢把握“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总要求,充分把握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等各个环节,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搭建政民交流的“连心桥”,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着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形成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与应用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应用管理工作,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明确“官方版本”,不断提高群众关注度和使用率。

(一)注重集约化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已经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清理整合,避免“一事一端”;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应及时向主管单位备案。

(二)加强日常管理。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明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看好自己的阵地,管好自己的队伍,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避免“僵尸应用”的出现。积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三)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各级政府网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其他政务新媒体应及时予以转载;对需政府网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沟通协商发布;对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商,共同打造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务新媒体要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完善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网政务新媒体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权威性、专业化的移动便捷服务。

(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强大优势,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三大攻坚战和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改革等重大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避免误解误读。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及时公布真相,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政民互动交流。政务新媒体已经成为政民互动的新平台、新途径和新渠道,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做到群众需求迅速捕捉、疑问疑惑限时解答、改进措施及时跟进。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力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全面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热线等要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

(三)提升掌上办事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爱山东”移动客户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推动实现更多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掌上办、快速办”。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联动、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四、严格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切实强化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实用性,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

(一)严把信息发布内容关口。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权威、准确、及时发布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信息,发布内容要贴近民生民情,鼓励原创,不说官话、不打官腔,积极传播政府“好声音”、提高公众“点赞率”,严禁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发布信息内容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和保密制度相关要求。

(二)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政务新媒体要建立内容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程序,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三)加强舆情监测。对在政务新媒体上发现的违法有害信息,要果断应对、及时处理;对涉及本级、本部门工作的政务舆情,要迅速与相关部门核实衔接,确保舆情信息通联共享;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四)规范公职人员政务新媒体应用。作为政务新媒体用户的公职人员,要立场坚定、严格自律,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严禁发表不当言论。

五、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政务新媒体的运维保障工作,共同发力、齐步推进,推动建成覆盖全省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发挥集群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要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建立信息协调机制,推动重大重要决策信息在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共同发声,并及时做好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要选优配强工作人员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

(二)抓好安全防护。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账号密码保护,全面加强数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和传递数据,对国办要求确保安全的重点领域数据要实施重点保护。加强新媒体领域内自建APP应用的安全管理,主办单位要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安全管理、运行要求,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适时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抽查调查,对信息不更新、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定期通报,对运行良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沈毅,联系电话:0531—86061361、86061346〔传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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