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这“四史”,是党员干部的一门必修课。继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首度开设“政治关键词”专栏、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到来之际二度推出“政治关键词”专栏后,澎湃新闻继续与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政治学会联合开启“四史”关键词。
年广久,安徽人,绰号“傻子”,他和自己的“傻子瓜子”品牌曾三次被邓小平公开提及。与此相关的讲话被收入《邓小平文选》,年广久也被称为中国第一商贩。《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注释中这样解释“傻子瓜子”:“指安徽省芜湖市的一家个体户,他雇工经营,制作和销售瓜子,称为‘傻子瓜子’,得以致富。”“傻子瓜子”的崛起及其所代表的民营经济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不断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的缩影。
中国第一商贩是如何炼成的?
年广久曾三次入狱,罪名分别为“投机倒把罪”“牛鬼蛇神”和“流氓罪”。他自小家庭特别困难,也不识字,只能靠做小生意谋生。1963年,贩鱼时被认为是投机倒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66年,他又因贩卖板栗被抓,被称为“牛鬼蛇神”,被关了二十多天;他出来后又开始卖水果。年广久说:“贩鱼说我是投机倒把,把我抓了;我卖板栗,又说我是‘牛鬼蛇神’,又把我抓了。”1967年,他跟着一位老人学会炒瓜子,1972年他开始炒卖瓜子。为了卖瓜子,他白天在车站码头摆摊,晚上就到电影院。他笑称“只有‘游击战’才能战胜当时对个体买卖的管制”。
改革开放之初的1981年,年广久创制出风味独特的瓜子,并以自己的绰号命名为“傻子瓜子”。在当时,安徽省芜湖市政府为鼓励个体经济发展,大力宣传报道,使本已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傻子瓜子”更具知名度。1981年9月5日,《芜湖日报》以《货真价实的“傻子瓜子”》为题作了报道;1982年12月20日,光明日报刊登了题为《个体经营的“傻子瓜子”价廉物美信誉高,国营企业的“迎春瓜子”面临挑战赶上去》、《“傻子”年广久向阜阳灾区捐款五千元》的两篇文章。1983年1月,他成立了安徽省芜湖市傻子瓜子总厂。1983年1月4日,光明日报刊登了《“傻子”和他的瓜子》的重磅文章。年广久因此被称为中国第一商贩,“傻子瓜子”也名声大起。
傻子瓜子引发的争论
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第一个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允许“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这为个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1980年前后,第一批个体工商户合法获得营业执照;1981年7月,国家首次承认个体户存在的合法性;1982年,雇工超过国家规定7个人的个体工商户日渐增多。年广久和他的“傻子瓜子”成为这场争论的主角之一,当时争议主要集中在雇工人数及其是否存在剥削的话题上。
第一,雇工数量突破国家规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雇工到了八个人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这段话被计划时代的中国奉为金科玉律。“傻子瓜子”成为争论靶子,是因为它的雇工人数远远超出了当时国家对个体户用工不得超过七人的规定。傻子瓜子从雇工4人开始,后突破10人,到1984年雇用工人已达103人,加上他儿子开的分店,雇工达140多人。雇工人数成为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第二,剥削问题引发社会争论。早在1982年,年广久靠炒卖瓜子就已赚了100万,仅1984年傻子瓜子公司就纳税30多万元。当时的傻子瓜子公司,“工人一个月能拿90块钱工资,是当时干部的3倍,喝得起茅台”。人们开始说年广久是“资本家”、“剥削阶级”,“不剥削,怎么会成为百万富翁?”人们质疑“这不是复辟资本主义吗?”甚至有人贴了批判“傻子瓜子”的大字报,上面写着“傻子瓜子呆子报,呆子报道傻子笑,四项原则全不要。”
邓小平要求“放一放”与“看一看”
有关年广久和“傻子瓜子”存在剥削的争论从安徽一直传到中央。对于当时不断涌现的个体经营和承包大户,有人反对并主张限制甚至取消。中央的态度至关重要。
1980年,邓小平在第一次看到关于“傻子瓜子”问题的报告后,肯定个私经济的发展,并对一些人争论新生事物的姓“社”姓“资”问题,明确表示要“放一放”和“看一看”。1983年1月2日,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的能手,请帮手、带徒弟,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执行。对超过上述规定雇工请较多帮工的,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而应因势利导。”1983年,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又指出:“有个别雇工超过了国务院的规定,这冲击不了社会主义。只要方向正确,头脑清醒,这个问题容易解决,十年、八年以后解决也来得及,没什么危险。”这给私营经济的发展打开了政策的窗口。当时国务院主要领导也表态:“各种意见都可以讨论,可以动口,不要动手。不要一棍子打死”,“要调查研究,要沉住气,天塌不了”。同时,反复强调要从群众实践创造中看待和解决这些问题。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对当前雇请工人超过法定人数的企业,可以不按照资本主义的雇工经营看待。当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这种态度是非常开明,也非常有智慧的。
政府“放出来”的改革成果
在邓小平的坚持下,中国的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被“放出来”。1987年,中央五号文件中去掉了对雇工数量的限制。该文件将1983年提出的对待私营企业的“三不”原则,调整为“十六字方针”,即“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并进一步明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当年4月16日,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提到,“比如雇工问题,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我们在动,可以再看几年。像这样的事情,我们要考虑到不要随便引起动荡甚至引起反复,这是从大局来看问题。”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强调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明确了私营企业性质:“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在8人以上的赢利性的经济组织”。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样,从法律上确立了民营企业地位,给民营企业家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再次谈到“傻子瓜子”问题,“这次十三届八中全会开得好,肯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一变就人心不安,人们就会说中央的政策变了。”“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像这一类的问题还有不少,如果处理不当,就很容易动摇我们的方针,影响改革的全局。”
可见,邓小平将对待“傻子瓜子”的政策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列为“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并强调“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后来,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这个标准看,“傻子瓜子”也就没有什么问题。而以“傻子瓜子”为代表的中国民营经济,不仅获得合法地位,也进入了迅猛发展的快车道。
(作者系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